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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1 11:23:22| 人氣3,310| 回應7 | 上一篇 | 下一篇

沒錢沒身分—嫌貧愛富是立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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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編輯將標題改為「有錢才准歸化,政府搞歧視?」(2007.8.11),而且內容刪減了不少(例如,回應李部長「韓國越南等國都有類似規定」的文字)。所以把原文刊登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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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身分—嫌貧愛富是立國精神?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昨天是父親節,但卻有一群爸爸帶著妻小到政府機關陳情。他們的妻子(小孩的媽媽)無法成為台灣人,做這塊土地的永久公民,享有完整而平等的公民權;只因他們不夠富有,拿不出一個月四萬元以上的收入證明!

多年來,國籍法中的「財力門檻」一直困擾著許多真心想做台灣人的新移民家庭。由於我國的永久居留制度做得極差,新移民在沒拿到身分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其地位、處境、權利都十分不穩固—隨時面臨查察與驅逐的風險、許多社會給付無法領取、在民間的交易或工作往往被排斥,更別說沒有服公職與選舉的權利。也正因此,這張對我們這些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來說,稀鬆平常的身分證,卻是新移民在台灣享有平等尊嚴的起點。

也就是說,在台灣,身分證乃是「被當人看」的起碼門檻,而不是額外的榮耀。去年八月間,陳水扁總統首次聽到這條規定,也表示「不可思議」,更強調「不管有沒有錢,大家都是台灣人,共同在這塊土地打拚,不應該有偏見、歧視的不正確觀念」。

偉哉斯言!然而,主管歸化的內政部顯然將陳總統當作跛腳總統,完全不予理會。一年以來,內政部從未打算修改財力門檻的規定,只是口口聲聲宣稱:「世界先進國家都這樣」,與「為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兩大理由。甚至有時還會冒出「其實身分證沒那麼重要」或「這個額度很低啦」等何不食肉糜之語,或是「借錢就可以拿到財力證明」之類公然鼓勵作假的建議。

即便經過昨天「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的抗議活動,內政部依然不改其志。李逸洋部長在事後回應的新聞稿中,還是覆誦那千篇一律的兩大理由,重申絕非階級歧視。但有趣的是,李部長小小修改了以往的論述,把「先進國家」改成了「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可見在聯盟指出「歐美先進國家」未必有類似規定後,內政部又拋棄了那些「先進國家」的立場,轉而向「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求助?可是,我們台灣不是自稱亞洲的民主模範、人權楷模嗎?怎麼在這個時候,又這麼謙虛只跟「非先進國家」學習?

實質上,稍微有一點兒邏輯觀念,就知道「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係。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難以生活,那是社會給付與防止歧視的問題,干財力門檻底事?更何況,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之前,早就已經在台灣「生活」起碼三年。如果在這段「觀察期」,他們能夠生活無虞,憑什麼說他們無力生活?照李部長的說法,我們是否應該每隔數年,就普查全體台灣人的財力狀況,不及格者吊銷身分證?

「歸化財力門檻」歧視的不只是「外人」,而是所有(無分台籍或外籍)的「窮人」。它意味著「(外籍)窮人不配加入我們台灣國族」以及「(台籍)窮人不配娶外籍配偶」。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

台長: 布魯斯

phil6dog
這項對新移民的政策,
很是小鼻子/小眼睛,難以成理服眾。

[一個月四萬元以上的收入證明],
包括了金額/證明兩個條件。
但現在很多家庭沒這個收入,
也能過得平安日子。
拿不出證明的情形,則可能多種。
例如:暫時失業/收入不穩定/無固定雇主/
從事地下經濟/自有房屋或與父母同住...。

婚姻/家庭是人們生命/生活中的關鍵大事,
對任何人都具有無比的意義/影響。
政府以此二條件限制人民的婚娶自由,
其實已幾近不顧人道倫常的層次了。 #

PS:
廖老師:
昨天我同樣投稿聯合報 (當然名落孫山啦)。
不堪寂寞之至,藉此機會偷在貴站貼出。
慚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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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國家以民主處理獨裁的缺失/法律處理民主的缺失,而人民的素養決定一切。此所以各國在民主/法治的內容/成績,有很大差別。

這不需談政治,講錢就好。

昨日報載,署立某醫院前某科主任被檢方起訴求刑30年。因他於3.5年內/A了近二億元,創下健保紀錄。

明白的,該案必為一系統性缺失。官方應組成高級/外部的調查小組,完全分析其手法過程/牽涉的內部規範,據以懲處失職/彌補漏洞/防患未然。這些缺一不可。

倘非如此/並推行至眾多的系統性缺失,則趨勢只會是頻繁的頭痛醫頭罷了。貪腐必仍在暗處滋生蔓延,明示著我們落後的法治/低階的民主。其次,立國的首要在民生。當政府連錢都管不住,人民何用奢談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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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2 01:08:45
kiki.嘉琪
廖老師:
我長期讀您的文章,很同意你努力要告訴我們的觀念。來告訴我轉引你的這篇文章到我blog,希望能作為閱讀思考的接力。

而我對這事件的看法,也緊扣台灣政府視她們為次等公民或非公民的而顯示的暴力法制,一些看法如下:

為了要劃定台灣想像出來的國家疆界,強調國家認同和維繫秩序,來自對岸的「中國婚姻移民女性」的公民權規定與其私人的婚姻生活,就成為國家機器介入控管的重要議題。公民權是在某些特定標準裡,被分配出來的身分內涵。藉由公民權的給予或排除,而劃定安全國家邊界的法令規範,卻常使得社會的某些群體被排除,因而被剝奪權利。這種藉由法規形塑認同和制定身分的過程,其實就是「包涵」和「排除」二元對立的價值顯現。這種區辨內/外、敵/我差異的作法──誰是自己人?誰是外人?明顯可見於兩岸人們的聯姻及其社會生活。
2007-08-13 13:30:52
phil6dog
直接的說,《兩岸人們的聯姻及其社會生活》乃受到了池魚之殃。
原因是,[這種區辨]早已明顯可見於統獨/族群/藍綠/南北/階層的差異了。

可恨的是,其實這些東西與所謂的[愛台灣]關聯小的很。 #
2007-08-14 01:34:20
joshua
民進黨政府口稱人權立國,此一限制,無異曝露其對人權意涵的狹隘認知......我移民過Canada,是以配偶依親的身份申請,一切申請資格及流程,有較一般移民申請者的優遇待遇,原因只有一個,與配偶共同生活是人與生俱來的&quot基本權利&quot,一切行政考量,都無法超越此一前題....台灣人權之路遠矣...
2007-08-14 09:50:00
極地牧羊童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的網站:
http://blog.pixnet.net/nomoneynoid/
2007-09-05 02:42:42
積丹尼
http://jidanni.org/foreigner/
廢除國籍法第九條
2007-11-07 11:07:55
Brenda
呼應Joshua
與配偶共同生活是人與生俱來的&quot基本權利&quot,一切行政考量,都無法超越此一前題.
**
台灣一點也不重視你說的這點
不然我們這群嫁給奈及利亞的太太們
不會一直在台灣等不到先生來
外交部現在都全面封鎖奈及利亞的人來台灣了
不管任何理由
不管你有沒有小孩
不管我的孩子是否生病,有呼吸困難的危險
2007-11-07 23:38:5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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