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9-05 08:39:49| 人氣21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神鬼啟示錄第二集

推薦 1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到頭來啊這件事,實在有點扯。

 

  從來沒想到,我也會跟警察局和法院扯上關係;直到現在我還把判決書保留著呢。

  但若能稱得上神鬼二字,就代表這事件一定要有某種神秘、某種懸疑性質;繼鬧鬼的烤箱之後我得再來談談這故事,以延續這世間之拍案驚奇,從古至今,紛紛攘攘、絡繹不絕也。

  且聽我從頭說仔細。

 

  我打小就膽子小兼閉俗,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奇怪的是在眾人面前又喜歡扮大姐,充英雄,把在家裡跟哥哥學來的皮毛弄出來裝本事,唬得男生女生們一愣一愣的。自己知道台底下連蟲不如,上了台之後卻能憑空弄出好大個眨眼睛的獅腦袋來嚇人。這可是師承有自,據媽媽說,她也是這個樣子;我想八成是我的金星在獅子座的關係。

  不過我有自卑感哪。國中的時候,班上的同學都會騎腳踏車,我不敢多問也不敢露出羨慕的表情,因為同學一聽到我不會騎腳踏車之後的反應都會讓我很受傷,好像我是從哪個落後國家來的家扶兒童一樣。

 

  我為什麼就要會騎腳踏車?奇怪!

  家裡買不起,同學家又借不到;兩個哥哥早在高雄時都大得足以跟親戚借到車學會了,我來北部那時只有兩歲,一路伴我成長的公園都貼了告示「腳踏車跟狗不得進入」。

 

  就有車──我到哪裡練習騎去?

 

  直到進了大學,發現也有許多都市的小孩不會騎腳踏車,心裡纔稍寬慰些;不過,大都市的小孩不騎腳踏車,他們開車;不然就是騎摩托車。

  上大二後的某一天,我在學校後山的垃圾場裡偶然發現一輛被丟棄的破舊腳踏車,很古老的型式,後支架是那種可以整個將車撐起來空轉的「老山東賣饅頭」型。我把它牽去車行修修,換了輪胎之後,勉強也可以騎了;重點是,又找到個同情我的獅子座男同學,也終於把我敎會了。

  

  我那邊騎還會自己邊搖晃屁股的可憐的老腳踏車唷,真銹得快解體了。我騎著它快樂的到三公里外去兼家教,沒騎上半年,某天就在路邊被人偷去了。

  其實,也算是我的粗心大意,滿心以為這種垃圾沒人會撿,所以停在路邊從來沒上鎖過。

  聽到我的心碎遭遇,學校老師同情地把她的腳踏車借我,還是部非常拉風扶桿下彎的十八段變速跑車呢,我就又這麼混過了幾個月。適逢寒假到來,剛好接到了一份為期二十天博物館解說員的打工工作,但植物園離家實在太遠,我二哥為此提出一個建議:既然他最近想換部機車,何不讓我接手他的舊機車呢?

  

  於是,我打小時就沒夢想過的事情,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我從「撿到破爛腳踏車階級」變成「會騎腳踏車階級」,又迅速變成「高級十八段變速-趴趴騎腰疼流淚飆風族」,接著突然又變成了有摩托車階級!

 

  有時想想,這難道不是份巧妙的安排嗎?

  一切都按著未來的需要,突然它就該發生了!

 

  但我要說的啟示錄,這些只是個開端;總不能一下子的就把故事蹦出來,得拉得長長的說,搞得神秘點兒才有神鬼傳奇的味道。(可惜弄出再多字也沒稿費賺)

 

  為了考駕照,我在無人的停車場和山路上好好地練習了一番,最後又跑到最繁忙的路段練習在萬車鑽動中的雙腿著地嚕嚕功。(當然是無照駕駛)

  考駕照那一天,重感冒得頭痛發燒流鼻水,骨頭關節疼得嘰嘰響,不過我還是考過了,回家之後倒地不起,大睡三天。但自有了車之後,對於我的打工生涯,著實有了長足的改善,也因為車的方便開啟了另一個自我──浪蕩而自由的放山犬生涯。

 

  哥的那輛舊車,是山葉炫風一百,俗稱「大兜風」;因為兜風車系一般只有50c.c.,炫風車系等於是排氣量大一點的兜風。人家說山葉的車比較有力,是因為它都把髒東西給噴出去,內部比較不會堵塞之故。這話我相信;因為哥的大兜風超級會冒白煙,而且在起步的時候會發出一段長長的磨煞車皮的聲響,此兩件事一直令我十分難堪。找了機車行的老闆看了無數回,都說車子老了這是必然的,該換囉。(怎麼跟烤箱的故事有點相彷彿?)

 

  「妳騎那麼快幹什麼?」

  某天教會的朋友跟我各騎一台車出訪,我在前面越騎愈快,到了停紅燈的時候她在我後頭這麼說。其實速度也只有騎到五十左右。

  「沒辦法呀,非得騎快一點不可。」我嘆了一口氣。

  「為什麼?」

  「這樣白煙才散得快一點,不然好丟臉。」

  「噗哧。」她笑出聲。

 

  到現在已經二十年過去,我在路上看見冒白煙的老車,仍然蠻同情車主的;不過真的,這車應該報廢了,如今的車比較環保,冒煙是很糟糕的事。

 

  我騎這輛兜風約有兩年光景,也不知它是怎麼回事,毛病越來越多。哥給我的時候就已經有些陳舊,可現在可以用破爛來形容,除了冒煙和磨煞車皮之外,連修它也搞鬼不讓修。比如說,車身刮痕無法修復就算了,我嫌它後面的煞車燈罩一直破損著不好看,於是花了四百元把左右兩邊燈罩完全換新。中午領回車,傍晚在路上新的燈罩就被顛了下來,當場被後頭的車開過去輾碎了。

  不好意思,剛好後頭的車是我學弟開的。他嚇得抖抖地下了車,發誓他一定會賠給我。

 

  「很好,你把這事忘了吧。」我面無表情的回答。

 

  其實,要不是發生了後來的這件事,我應該會繼續騎這輛車騎很多年,那末小釗也不會來了。

 

  這是大學畢業後的那年秋天發生的事,我跟大兜風相處才不過兩年。

  那時我剛在榮總實驗室作兼職助理,某天傍晚下班前身上到處摸不到車鑰匙,心裏倏然一驚:

  「該不會插在車上吧?」

  越想越覺得有可能,因為來上班的時候外面下雨,我習慣性停車之後會把雨衣脫下來晾在車頭上,說不定一時把插著的鑰匙蓋住了沒注意‧‧‧

  趕緊下樓去瞧,一瞧心涼了半截。可不是嗎?那件雨衣被丟在地上,我的大兜風不見啦!

 

  不死心地又找了好幾遍,最後只好承認車被偷了。我又難過又驚慌的回到辦公室,還好幾位同事都還在,聽到我的狀況之後大家很熱心的建議我應該立刻報警,一位學姊還特地載我去管區,對六神無主的我真是提供了非常大的幫助。

 

  從來沒進過警局,進去的感覺挺不自然,好像自己犯了法似的彆扭。一抬頭,分局長還挺端正的,濃眉大眼像港星秦沛;再一看裡邊每一位警員都英俊瀟灑,慈眉善目(一般很難將這八個字連在一起),正在疑惑自己進了什麼地方,局長上下打量了我一番,開口說話了。

  「妳們有什麼事嗎?」很有威嚴的味道。

  「呃,我、」我趕緊吞下口水,回答:「我要來報案。」

  「什麼事?」

  「我想我的車被偷了。」

  「什麼車?在哪裡被偷的?」

  我覺得我好像被那大眼影星給盯著瞧,越來越慌,越縮越小。這款人當警察真是太厲害了,教人不寒而慄。

  「是摩托車。───就在榮總研究大樓前面被偷的。」我邊說,邊感覺他精明的眼光仍然在我的頭頂、耳朵、腮幫子、嘴唇到處遊移,甚至還偶爾偷了個空,把我的衣著鞋襪收錄在他的眼底。我趕緊咬住下唇,抿著嘴,心想不知道牙齒上有菜渣沒有。

  「嗯,是摩托車的竊案要報案麼?」他再瞧足了一眼後,轉頭對坐在檯後的警員抬了抬下巴,「跟他填單子去吧。」

 

  事隔多年,當時填了什麼東西已記不太清楚;好像是有個三聯單什麼的,應該是寫明失竊的時間地點跟失竊物,以證明我來報過案。我完全的記憶都被警局裡的氣氛攪亂了:我同時扮演個失竊案的受害者、害羞的影迷、指甲沒剪衣衫不整的小學生;還好像是個謊報的賊。

  不過,回到了辦公室我就變成個大英雄似的,被眾人圍繞著,一遍又一遍地聽我描述所有的過程,尤其是大家都沒進過警局,對於裏邊的事都很好奇。

 

  但,車失竊了,往後該怎麼辦?

  連著幾天我都改搭公車上班,只是從故宮方向要到榮總沒有直達車,我每天搭304路先到士林,然後等待224。當時這兩路公車並不好等,常常脫班;尤其是224,要嘛不來,來了以後也擠不上去。本來騎摩托車只要二十分鐘的時間,改搭公車竟拉長到了一個半鐘頭。

  弄了兩個星期,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那時我兼差一個月薪水是七千五百元,我均如數交給家裡;所以雖然大兜風太破爛,也只得按捺想換新車的念頭。可是自從車子失竊之後,我就不斷琢磨盤算著是否趁此機會換車;一個月分期付差不多要六千元左右,只要父母點頭,咬咬牙也就換得過了。

 

  新車來啦,寶藍色豪邁B款125──特意避掉山葉改買光陽的機車,我的條件是車型要夠大又耐操──就是你們所知的我的寶貝小釗了。小釗跟我的故事很多,有機會再慢慢聊。車子夠大才好載人,耐操才好常跑山路,我觀察很多人騎車,姿勢千奇百怪都有,但最好看最酷的至少騎士本人不能太瘦小,胯下的赤兔馬當然更不能比騎士迷你,不然好像關老爺在欺負坐騎一樣,兩手自然張開,身體挺直微微後仰,雙腿略抬撐住擋風板,臉上表情也不能太下流。這樣騎起來自然虎虎生風,比那一隻手插在口袋裡自以為技術好很神氣的好看不知千百倍呢。

 

  小釗是我的寶貝,我非常鍾愛它,保養得一直很好。但那時我心裡一直隱隱有這麼一個聲音在說:

  大兜風一定找得回來。而且不會太久了,可能不到兩個月之內。

 

  我的第六感一向很準,這個聲音卻彷彿不是我的直覺說的,而是有一個外來的力量在這麼告訴我,企圖要說服我不要灰心似的,很是奇異。

  因此,我每次經過停車場的時候,都會下意識地再仔細看看失竊的地方,好像我的大兜風依然在那裡等待載我回家。

 

  就有那麼可怕──

  真的才一個多月,有一天中午我進大樓前下意識地目光掃過停車場那塊區域,赫然發現大兜風正停在我失竊的那個位置上!

  怎麼可能?怎麼可能?我抓住背包帶,嚇得發抖地走向前去,一遍又一遍檢查那輛車子,沒錯,我沒看錯,的的確確是我的大兜風!車子的車牌、加裝的後車箱型式,甚至車體刮傷的地方都一致!

 

  可是,怎麼會停在原來丟車的那個位置呢?

  難道竊賊良心發現了,把車騎回來還我?

 

  我掏出備份鑰匙打開後車箱,發現裏邊多了一件藍色工作制服,還有一包完整的長壽菸。這只證明了一件事:那人還會再回來騎它;不然不會把自己要用的東西留在車上。

  我又驚又疑。這個景象不太尋常,又不像竊賊歸還,倒像大膽的小偷猜想原車主人已經不在此地工作,堂而皇之的把贓車暫停一下的模樣。

  我立刻回到小釗那裡取了機車大鎖,啪的一聲把大兜風前輪給鎖上,接下去衝到辦公室,劈頭對遇見的幾位同事瞪大了眼喊:

  「我的車子回來了──」

 

  「真的?」同事們唬的一下全跳起來。

  「嗯!」我猛點頭:「可是,車上有別人的東西,我想他還要回來騎它。」

  同事們聽完我的描述,全體一齊下樓去現場觀察,的確是蠻奇怪的,也同意我推測的觀點。

  「我覺得妳應該趕快去報警,我們在這裡幫妳守著。」

 

  於是,我又再度回到那警局。還好大眼局長不在,不然我又得彆扭上好一陣子。值班的員警聽完我的描述,旁邊一位員警立刻開始脫制服。

 

  「你幹什麼?」我嚇一跳,忙問。

  「換衣服跟妳去抓人啊。」

  「可是小偷現在不在那裏?」

  「所以要去守株待兔啊!」他迅速換了一件俗到不行的花襯衫,本來好好一位英俊瀟灑的有為青年立刻變成夜市裡四處閒逛的孔巴拉,真堪稱變裝奇蹟了。

 

  到了現場,他跟我一起確認失竊的車無誤之後,要我把大鎖拆下之後安心的繼續去上班。

  「沒關係,我會一直在這裡埋伏,妳鎖上大鎖反而會引起竊賊的注意。」

  我依言,留了辦公室分機給員警大哥,懷著忐忑不安的心繼續上班做實驗,一整個下午都心神不寧地,但一點消息均無。同事們動不動就來關心目前最新狀況如何,我也只能聳聳肩,又不好跑去現場打擾人家埋伏辦案。

 

  就這樣到了五點多下班時候,電話突然響起。這一個下午只要電話響大家就搶著去接,總是失望又失望;但這通電話同事還是搶著接到了,才聽沒幾句就聽同事高興的放大聲說:

  「抓到了嗎?謝謝,謝謝您‧‧‧在哪裡?‧‧‧好,我跟她說,叫她馬上去‧‧‧謝謝,辛苦了。」

  「怎麼?」我等她掛下電話,忙問。

  「說剛剛抓到了竊賊,現在已經帶回警局。教妳趕快去警局作筆錄。」

  「嗄!作筆錄?」

 

  聽起來好可怕啊。

  後來我一個人去了警局,就看到有個瘦小的男子被銬在椅子上,警方正在問他話。他低著頭,一臉的不高興和不配合,有一句沒一句地答腔。

  「你說你跟人家買的?在哪裡?」員警對他吼。「啊?什麼時候?」

  「‧‧‧‧‧‧」

  「說啊!什麼時候?」

  「‧‧‧我忘了。」

  啪的一聲那員警把公文夾往桌上一拍,嚇了我跟嫌犯一跳。

  「說!是不是你偷竊了這輛機車!」

  「就跟你說是我在路上跟人家買的啦。」

  「你為什麼路上跟不認識的人買車,啊?」

 

  那警察大哥一轉頭看見我站在門邊,態度整個大轉變,溫柔得滴出水來:

  「妳來了,來來來,坐,坐。」他拉了把椅子放在桌邊。

  「你買這車用來幹什麼?」他轉頭再度問嫌犯。

  「‧‧‧用來代步啊。」

  「上工用?把妹用?」他邊問,嫌犯邊默默點頭。

  「它媽的你還騙我!」他忽然跳起來,飛腳踹中嫌犯的椅子:「四千塊就買到一輛機車,你它媽我是白癡啊!」

  「麻煩妳幫我在這裡簽個名字。」他坐下來,回頭安靜的對我說。

  「你也真大膽,偷了車還敢停回原來的地方!怎樣?看不起我們警察哟?」

  「又不是我偷的‧‧‧」

  警察大哥一聽,立刻又飛腳踹了他的椅子一記:「你態度很差哦,還不給我說實話!」

  「對不起,我‧‧‧我‧‧‧」我自知此時不是說話的時候,不過已經忍了很久,不得不舉手發言。

  「什麼事?」員警大哥轉頭,面帶微笑,好像哄小孩一樣地。

  「請問要蓋手印嗎?那個,我沒帶印章‧‧‧」我被他的演技嚇得心慌意亂。

 

  臨走的時候,員警大哥還在跟嫌犯繼續「製作筆錄」;我看那嫌犯一身的油漆,雖然有點邋遢卻不太像遊手好閒的壞人,面對警察的逼問完全沒有認罪的意思,不由得對警察大哥提醒,若真不是他偷的,我的大兜風既已找回,別太兇了冤枉人家。

  「妳放心,」他傻笑。「我們有分寸的。」

 

  看到這裡,看倌不禁要問一句:到底神鬼之處在哪裡?

  我也只當我運氣好找回失車,重點在法院判決書來了以後,我一看,不禁嘖嘖稱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八十一年偵字第○○○○號

(中間人名部分恕刪)

 

右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處分不起訴,茲將理由敘述於後:

(原文很長故刪節部分刊出)

 

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竊盜情事,並辯稱被查獲之機車係八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三日之間,由一位伊在台北松山路小歇茶藝館服務時認識之楊姓客人以四千元賣給伊的,不知該機車為失竊之機車等語。經查,被告前開辯解,經將證人即被告之同事○○○隔離訊問之結果,兩人所供情節均相吻合,證人由稱伊也見過楊姓客人等語,足徵被告辯稱系爭機車為楊姓客人所出售,應非杜撰,參以系爭機車係在榮總失竊,如係被告所竊,衡情被告必不敢未變更車牌及外型而公然騎至榮總停放(被查獲時被告騎該車至榮總做工)。職是之故,被告辯稱系爭機車係向不詳名字之楊姓客人購買的等語應可採信。此外復無其他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竊盜或故買贓物之情事,自應認其犯罪嫌疑尚屬不足。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十款處分不起訴。

(完全按原文打,但我覺得其中有錯字,錯得太正式了之所以看不懂)

 

  各位啊,看到這情節了麼?

  其實我也沒理由不相信對方所說的緣由,只是就有那麼神哪。

 

  判決書翻譯成白話是這樣的:我的大兜風被人從北投區石牌的榮總偷走,從台北北區運到了東區,又賣給了那個區的人;本想這下子如同把針丟入了大海,弄得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買贓車的人是包工程的,沒多久剛好工程包到榮總,剛好又是研究大樓,還剛好把車停在原失竊的車位上───。

 

  現在說有鬼,你信不信?

 

  贊曰:有這見鬼的人,愛走見鬼的路,就碰這見鬼的事。對我而言,卻就有「上帝安排的」這麼奇蹟。

 

  但我這些年來還有個疑問想問‧‧‧那個一直在我耳朵邊說「會找回來」的聲音,究竟是‧‧‧‧‧‧?

 

 

後記:

  多年以後同事的車也在停車場被偷,我陪著她去報案,正遇上十幾年前的「孔巴拉」兄──現在已升級坐鎮警局了。他見到我就馬上回憶起當年捉賊的這段經歷,卻很氣憤的說,就是因為法院這麼判,害得大家捉竊賊的心都冷掉了。明明是有罪卻以推論無罪不起訴,所以他們以後遇到失竊案子不再守株待兔,不再白費功夫‧‧‧

 

 

再補一句就好:

  孔巴拉大哥,其實你很帥,真的;不管我前面說什麼,千萬不要對號入座。誰承認了就變成孔巴拉,但不承認也就不帥。喔耶。

 

 

台長: 河童(請叫我KAPPA)
人氣(216) | 回應(3)| 推薦 (1)|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桂花釀集 |
此分類下一篇:隨記101.03.21
此分類上一篇:隨記991012

ㄚ仁
還不起訴處分? 遜

去年我妹夫在玩具反斗城拿了東西完全忘記付前被抓,經理堅持要辦他;我後來付了R300 (NTS1200)的認罪罰款就把他弄出來了
2011-09-06 02:34:27
電光
那不知道法官要收多少錢才要起訴?
^+++++++^
2011-09-06 08:59:34
ㄚ仁
通常是付律師......
2011-09-06 12:55:2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