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37 237頁10行-238頁11行
辰三、教誡諸佛菩薩觀見之故,應於發心增長勇悍歡喜
由是能攝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寶庫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發菩薩行廣大行最勝依止,應知即是菩提之心。
這個菩提心,能攝大乘教授的一切扼要;是一切成就的大寶庫藏;也是超出二乘的大乘特別法;能策勵菩薩行廣大行最殊勝的依止,當知就是菩提心。
於修此心,當漸增長勇悍歡喜,如渴聞水,乃至多劫以稀有智,最極深細觀察諸道,諸佛菩薩惟見此是速能成佛勝方便故。
既然已經知道發菩提心的殊勝利益,就應當多多修習,使它能逐漸增長,必須做到勇悍歡喜,就像口渴已久的人,忽然聽到水的名字,是那樣歡喜踴躍的心情。這個菩提心,是諸佛菩薩,經過多劫以來,以最希有的智慧,最深細的觀察,才在一切的法門當中,見到了唯一能快速成佛的方法。
如《入行論》云:“能仁多劫善觀察,惟見此能利世間。”
如《入行論》所說:佛陀在多劫中甚深地觀察,唯見菩提心能廣大利益世間。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修學六次發心分二:① 不捨所發心願,② 學令增長。今初﹞
平常我們造了世間染污業之後還會增長它,現在我們要反過來,不但要淨除惡業,而且還要徹底圓滿地達到佛的果位,所以學會了之後不可以再捨棄。實際上通常倒不是有意捨棄,而是在不作意對治、不精進努力的時候,無始以來的習染一下就又來了,來的時候你又不知不覺地跟著去了,這是我們眼前最應該注意之處。這個對治了以後,再增長已經學會的善法,而不是增長以往流轉生死的那些染污之業。
辰一、不捨所發心願分四:
① 捨願心之罪重過別解脫根本罪
② 未捨願心縱享五欲仍具戒律
③ 若捨願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
④ 當如糞聚中獲得如意寶王般歡喜
巳一、捨願心之罪重過別解脫根本罪
如是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立大誓願,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為怯弱緣,若更舍置發心重擔,較別解脫他勝之罪 尤為重大。
雖然按照前面所說儀軌,諸佛、菩薩、善知識作證,並且站在他們的面前,立下「未度有情、令得度等」的大誓願。但是,日後卻因為看到這有情,不但是人數眾多,而且種類是千差萬別啊,行為這麼暴惡;而且修行時間要這麼長,要成佛的話,要集福慧二種資糧,而積每一種資糧都是很難積集,那時候心裡面啊心生怯弱,因此捨下發心的重擔,這樣棄捨發心的罪過,比別解脫戒的他勝罪還要嚴重。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這段是說,在建立誓願之後,若由於各種因緣而捨棄願心,其罪業比別解脫他勝罪還嚴重。
以下分別解釋。
一、建立誓願的對像
“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受願心戒時,祈請了十方諸佛菩薩和善知識作證,自己是在諸佛菩薩、善知識前立誓,所以對境極為殊勝廣大。
二、建立誓願的內容
“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所建立的誓願極其廣大,即:一切聲聞、緣覺未度越所知障者,都讓他們度越;一切梵天等未解脫生死者,都讓他們解脫;一切惡趣眾生未獲安慰者,都讓他們得到安慰;一切有情未入無住涅槃者,都讓他們獲得無住涅槃。
三、捨棄願心的因緣
(一)“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
“見有情數類繁多”,即見到有情數量繁多,盡虛空界無量無邊;見到有情種類繁多,有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有依地水火風而生存者,有依虛空、草木而生存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種種形狀,種種相貌,種種壽量,種種族類,種種名號,種種心性,種種知見,種種欲樂,種種意行,種種威儀,種種衣服,種種飲食,處在種種村營、聚落、城邑、宮殿,乃至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
“行為暴惡”,即有情相續中有八萬四千種煩惱,由於受煩惱驅使,身口意造作八萬四千種暴惡邪行。
因為見到有情數量及其種類繁多、行為暴惡,內心怯弱而捨棄發心。
(二)“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見到佛道長遠,須經歷三大阿僧祇劫努力修行,由見歷時久遠而捨棄發心。
(三)“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見到若要圓滿成佛度生的大願,則必須修學福慧二資糧以及無邊的難行苦行,由此心生怯弱而捨棄發心。
四、捨棄發心的罪業
在殊勝對境的諸佛、菩薩、善知識前,已建立了廣大誓願,然而在實際度生、修行時,因見眾生繁多難度、佛道長遠難行,內心怯弱而捨棄發心重擔,這種罪業比犯別解脫根本罪更嚴重。
教證:
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
如《般若攝頌》說:雖經一億劫修持十善,後來卻退大乘為小乘,發起只想證得獨覺和阿羅漢的小乘心,這時即失壞了大乘根本的發心戒,此罪比失壞小乘根本戒還嚴重。
巳二、未捨願心縱享五欲仍具戒律
此說菩薩毀犯尸羅,以能防護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勝尸羅,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捨此,縱於五欲無忌受用,猶非破壞菩薩不共防護心故。
這是說,菩薩雖然毀犯了其他戒律,但由於“防止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殊勝尸羅”的緣故(即不要墮入小乘),若失壞願心,即是破戒;若未捨棄願心,即便毫無顧忌地享受五欲,也沒有破壞菩薩不共的防護心。
即前經云:“菩薩受用五欲塵,皈依佛法及聖僧,作意遍智願成佛,智者應知住戒度。”
此即《般若攝頌》所說:菩薩雖然受用色聲香味觸五欲塵,但其內心皈依佛法僧三寶,作意一切種智而誓願成佛,智者應知這位菩薩仍然安住於戒波羅蜜多中。
巳三、若捨願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
若棄如是所受之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
如果捨棄這個所受的願心,則必定恆常流轉於惡趣當中。
《入行論》云:“於少惡劣物,由意思佈施,若人後不施,說為餓鬼因。”
《入行論》說:譬如,對於少量的下劣物品,心中想要佈施,但是之後卻不施捨,則說這是墮為餓鬼的業因。
“若於無上樂,至心請喚已,欺一切眾生,豈能生善趣?”
《入行論》說:像普通一般人來說,一點小小的東西、你想送給別人,後來反悔不送,這是餓鬼之因。現在要想給一切眾生無上的快樂,最後你捨棄了,那豈不是等於欺誑一切眾生,在這種情況之下,能生善趣嗎?
若於佛果的無上安樂並非虛言,而是從心底深處已召喚宴請一切眾生,並且承諾:我要對你們普施暫時善趣及究竟成佛的安樂。如是發心之後,卻欺騙一切眾生,如此怎麼能轉生善趣?
心中想要佈施乞丐一碗飯,之後卻不佈施,如此尚且要墮餓鬼,更何況已發誓要給予一切有情無上佛果的安樂,如果捨棄承諾,其罪業將超過前者無數倍,怎能不墮惡趣?
巳四、當如糞聚中獲得如意寶王般歡喜
是故此論又云:“如盲於糞聚,獲得妙珍寶,如是今偶爾,我發菩提心。”
所以《入行論》又說:如同貧窮的盲人在污穢的糞堆裏,幸運地拾獲了稀有、珍貴、美妙的如意寶。如同福薄慧淺的我,今天竟然在上師三寶的加持下,於此業惑感招的有漏身中,偶爾發起了稀有、珍貴、微妙的菩提心。這是何等幸運!我應日日抱持這顆如意寶,剎那不離。
比喻與意義對應:
“貧窮的盲人”,比喻貧無福德、盲無慧眼的凡夫。
“糞堆”,比喻由業惑所感招的不清淨五取蘊。“糞”比喻不淨。“堆”指色、受、想、行、識之多體法。
“稀有、珍貴、美妙的如意寶”:“難得”指無始以來未曾生起殊勝的利他心,今天能夠發起,可謂稀有難得。“珍貴”指菩提心超勝聲聞獨覺之一切功德。“美妙”是指從菩提心中將如願出現一切暫時和究竟的利樂。
《入行論》此頌實際是修心的教授,教導我們應如下文所說而修:
謂當思念:我得此者極為稀有,於一切種不應棄捨。更當特緣此心,多立誓願剎那不捨。
即應當時常思惟憶念:我得到此菩提心,極為稀有!無論何時何地,縱然捨棄生命,也不應棄捨菩提心。進而應當特別緣此菩提心多次立誓,下至一剎那也不捨棄。即應較前更加增上自己的意樂,直至發起猛利誓願,下至一剎那也不捨棄。
參考資料
他勝罪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波羅夷之譯名。波羅夷為比丘之重罪,善法為他惡法所勝之義也。俱舍論十五曰:「害沙門性,壞滅墮落,立他勝名。」同光記曰:「由犯四重立他勝名。梵云波羅夷,此云他勝。善法為自,惡法為他。若善勝惡法名為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為他勝。故犯重人名為他勝。」
[佛光大辭典]
波羅夷
梵語 pārājika,巴利語同。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之具足戒之一。乃戒律中之根本極惡戒。又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意譯為他勝、極惡、重禁、墮、墮不如、斷頭、無餘、棄。戒律中之根本罪。又稱邊罪。五篇之一,六聚之一,七聚之一。修行人若犯此戒,則:(一)失其比丘、比丘尼資格,道果無分。(二)自教團中放逐,不得與僧同住。(三)死後必墮地獄。此罪如同斷首之刑,不可復生,永被棄於佛門之外,故稱極惡。又此罪能破沙門戒體,令彼墮落,魔必得勝,故亦稱他勝;善法名自,惡法名他,以惡法勝善法,故犯者稱他勝罪。比丘之四波羅夷指殺、盜、淫、妄等四罪;比丘尼除此四罪外,尚加摩觸、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戒等四種,總為八波羅夷。比丘戒之四波羅夷罪與比丘尼戒之八波羅夷罪,合稱為四重八重。
在大乘戒中,菩薩之波羅夷罪不同於小乘,且諸經論之說法亦有不同,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以殺、盜、淫、妄、酤酒、說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不受悔、謗亂三寶等十罪立十波羅夷。大日經卷六受方便學處品以謗諸法、捨離菩提心、慳悋、惱害眾生四法為根本罪;大日經疏卷十七則除此四法外,加不謗一切三乘經法、不應於一切法生於慳悋、不得邪見、於發大心人前勸發其心不令退息、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為說大法及行施等六戒,總為菩薩之十重戒。〔十誦律卷一、摩訶僧祇律卷二、有部毘奈耶卷一、五分律卷十七、卷二十三、善見律毘婆沙卷七〕(參閱「十戒」439、「四重八重」1737、「制裁」3088、「律」3789) p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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