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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9 01:35:41| 人氣4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把街頭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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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夜行/謝偉倫專欄】(原文連結

“一個國家並不是由於土地肥沃,而是因為自由,才被認為是文明的。”——孟德斯鳩(Montesquieu, 1689-1755)

當淨選盟2.0宣佈“709集會”後,黨國勢力結合巫統青年團、土著權威組織兩翼,配合主流媒體,無日不見文攻武嚇,抹黑街頭遊行為暴力、危害安定等反挫言論,以排山倒海之姿登場。短短幾個星期,所有普世價值全被顛倒重寫,“民主”、“理性”、“正義”,被輪流包裝、濫用、錯用,甚至敵視社會運動,以“脫序行為”、“無政府狀態”、“公權力危機”名之。

如此不分青紅皂白,將巫青、土權與淨選盟集會三造等同,誣指為是:“假反對與改革之名所做的非法行動”,“以製造緊張對峙氛圍為代價也在所不惜”,“不僅會動搖當權者的政治體制,而且還會進一步的危害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最後將造成公權力的全盤淪喪和社會秩序的全面破壞”【注一】——此番貌似中共《人民日報》的讜論,唯“露骨”、“弱智”、“愚民”足以形容。從傳播學分類的角度來看,與其說這些文章是報導或評論,更像是一種文宣產品。

再配合共產黨、外國勢力、巴冷刀、汽油彈等元素一一出爐後,這般荒謬、錯亂、虛擬的戲碼,堪稱國陣憲政史上最為魔幻的一刻;主流媒體的傳播史,也越寫越醜陋,越寫越可恥。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賦予人民的表達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等),與所有的基本權利一樣,絕非僅為保障“主流”、“多數”的利益而設。捍衛少數、異類、邊緣者,本來就是憲法人權條款的關心主軸。唯有異議者,更需靠憲法來保障其意見、免於多數與主流的壓制。否則,若無視既有社會地位及資源的分佈,服膺市場“優勝劣敗”的競爭邏輯,豈不等於維護現狀,為現行社會結構下的既得利益者背書?

信手拈來近例,反公害污染、全民挺明福、平反林連玉、爭取最低薪金、反對《連環扣》列中學讀本……,事涉不同領域的重大問題,都要透過社會運動抗爭才被“聽到”,才有機會“解決”,顯示馬來西亞的民主制度是敵視社會正義的,也證明:這個國家的領導人,沒有能力解決社會不公的問題。

集會遊行:誰需上街,何錯之有?

不論赤日炎炎或颳風下雨,誰會閑閑沒事與警方推擠、捱水炮催淚彈?若真有別的有效管道發聲,幹嘛上街?統御媒體帝國的張曉卿,無須遊行;政商油水肥潤的方天興,也不用上街。唯對無權無勢的弱勢團體和異議者而言,集會遊行往往是唯一可以發聲的機會、不可或缺的機制。限制或褫奪他們的集會遊行權利,不只是讓他們上不了街頭,更形同剝奪其作為平等公民的主權者地位,讓他們連唯一的有效發聲管道都喪失了。

惡法如林,在根本上是為“唯一壟斷暴力合法性”的國家機器服務,對公民行動進行過甚的暴力鉗制。用惡法對付人民,早已逾越法治原則;若以惡法制惡,國家更喪失了制惡的正當性。一部不問手段是否和平,概以抑制政治意圖為能事的法令,當然抵觸了憲法保障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這也是員警法令、緊急法令不能見容於法治社會的原因。

許多國家的經驗顯示,街頭運動的警民雙方,將逐步磨練出一套互動法則,自我節制、頻頻溝通,原先肅殺的氣氛,轉換成一場場嘉年華式的民主歡樂遊行。臺灣紅衫軍圍城倒扁、香港年年辦七一遊行,並未見社會動盪、遊客止步、重創經濟。納吉何懼之有?黃燕燕又何慮之有?

更何況,2007年興權會運動與淨選盟、2009年反英化數理、2010年反內安法令,不過是上街遊行喊口號,秋毫不犯,既手無寸鐵,也沒有任何搶燒打砸的騷亂行為,足證公民初體驗後的日漸成熟。現有員警法令矮化了集會遊行權的本質,卻將異議者的抗爭場域,降至比廟會活動或嘉年華慶典,甚至環市馬拉松都不如的地位,豈不怪哉!

民意是淨選盟的最大法源

民間的意願,是整個選舉改革的法源依據。惡法斑斑,才是動搖國家正當性的最大亂源。如果單靠呈交備忘錄就能行得通,有誰會輕易放棄。淨選盟在三年後,終於又走上街頭,絕對不是輕舉妄動,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走上街頭的最大目的,是要讓社會認清,選舉制度改革的真正法源基礎,是在人民本身;馬來西亞民主前景的改造力量,也是來自人民。納吉政府的轉型計畫,試著從既得利益集團裏找尋出路,已證明是不可能,由始至終,更與民意脫節。國陣與淨選盟之間的最大分歧,就在於對民意是否尊重。

有別與淨選盟集會的井然秩序,巫青和土權若不清楚自己要走到哪里,只是一再動員支持者,恐難引起廣大的參與及共鳴。國陣手握公權力,凱里和依布拉欣阿里卻“當家鬧事”,終究不倫不類,那樣的運動,只能名之為政治動員,不足以稱為社會運動,更不可能支撐巫統的頹勢。既然談社運,就要保持“以社會為念”的初衷。只會走上街頭叫囂,其實成不了社會運動。

碼頭工人哲學家賀佛爾(Eric Hoffer)認為,每個群眾運動在某種意義下,都是一場移民,追隨者會覺得他們正向一片應許之地邁進。他也曾提醒:“狂熱者無法被說服,只能被煽動”【注二】。街頭運動往往有一種特殊的迷幻效果:只要掀開布條,就以為能把一小撮人的聚會幻想成一場群眾運動;這是巫青樂此不疲的主因。假使巫統無意全面捨棄選舉路線,就必須認清“街頭民意”和“選舉民意”的落差,沒有曖昧地帶可鑽。若以為街頭演出是“偉哥”或“Tongkat Ali”,那絕對是自欺欺人的幻想。

社運是持續與擴張施壓的過程,無法避免起伏跌宕的境遇。把追求社會正義的渴望,僅僅寄託在一次性的操演,或錯把“街頭”與“社運”恆等,都是致命的謬誤。社會的改造需要透過運動來推展,亦須借重思考來啟發行動,而不是把街頭當成終極戰場。有不少團體與個人近年來關懷原住民、社區保存等議題,他們未必大張旗鼓在街頭狂飆吶喊,實踐的只是日復一日的關懷及付出。若沒有潛心的思索,沒有長期的耕耘,如何能產生夠深度的社會改造?

民主潮流持續推進,舊的壓迫新的不公,交迭而來,矢志者總是跌跌撞撞,在觀察與反省中尋找新階段的社會實踐位置,社運界需要重新思考自身的價值與目標,走出一條真正屬於民間社會的路,拒絕成為政治的附庸或馬前卒。那樣,社會運動才能在自主的信念中前進,也才不致使自己的能量被政治黑洞吸走。

黃色恐怖:納吉政權顏面盡失

709集會如今改在室內進行,不過,公民社會、執政黨及其臂膀並非全然沒有收穫。最高元首開腔,(內容可資各造各取所需,任意詮釋),巫青土權的乖張也暫時偃旗息鼓,納吉的傲慢與出爾反爾,丟盡了顏面。民眾更清楚看到,縱使國陣製造黃色恐怖,淨選盟確實經已鞏固其正當性,以及論述的制高點。能夠達到這樣的境界,完全是依賴群眾力量的支持。

它所透露的訊息,便是國人求變的意願,已非國陣的糖果甜頭所能追趕。國陣如果不能在速度上、幅度上提升,則民間的不滿還會彙集更大的怒潮。警方仍未釋放或停止逮捕異見人士,設置路障擾民,民憤的爆發,顯然就在旦夕之間。一個沒有誠意進行“革新”的政權,最後一定會創造出使人們革命的條件。

下一個階段,淨選盟應該進一步集結、動員,達成喚醒民眾之目的,繼續推動乾淨與公平選舉,而不是讓公民退場,把匯聚民意的過程交給媚俗的主流媒體與政客來操弄。接下來,淨選盟也不宜宣稱勝利。得勝的日子,必須要等待社會正義伸張之後才有可能到來。

《道德經》曰: “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意即:天下最柔弱的行為者,同時也是行遍天下,無所不克的最堅強者。一件黃衣、一束黃花、一把聲音或稍嫌柔弱,但萬千人海掀波,則如黃潮再起,如堅毅的意志和人心,就是天下之至剛,是鎮壓不了的人民力量。

注解:

一、均引自《星洲日報.社論》,“聽從陛下勸誡取消大遊行”,2011.07.05。
二、Eric Hoffer著、梁永安譯,《狂熱分子》(True Believer),臺北:立緒文化,2004年。

謝偉倫曾任職主流媒體,現從事非政府組織工作。

台長: 何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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