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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5:30:03| 人氣1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聯電認罪「竊美光營業秘密」美判罰6000萬美元、聯電啟動併購擴大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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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美國司法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聯華電子對竊取商業機密罪表示認罪,判處罰款6000萬美元,以換取與美國政府合作協議,對共同被告的中國國有企業調查與起訴;美國司法部給予聯電三年緩刑期間,撤銷對聯電的其他刑事指控及民事禁制令請求。

 
根據有關認罪的事實,聯華電子聘請了三名被告人:陳先生、何先生、王先生。

  • 聯華電子任命陳為資深副總裁,並指派他領導與福建晉華進行DRAM技術開發的協議進行談判。
  • 因聯電是一家代工公司,以前生產過其他公司設計的邏輯晶片,但沒有生產DRAM記憶體晶片。於是,陳聘請何和王加入DRAM開發團隊,何和王從美光台灣子公司將美光的機密信息帶給聯電。
  • 聯電資訊技術部在何的聯電的公司電腦上發現美光的智財權技術後,陳批准了兩台“脫網”筆記型電腦,這兩台筆電允許聯電員工可查訪Micron的機密信息,而無需經過聯電IT部門的進一步檢測。特別是,王使用了一個包含Micron商業機密的文件來調整聯電的DRAM記憶體設計規則。

後來,當台灣當局執行搜索聯電公司的辦公室時,何和王要求另一名聯電公司員工藏匿紙張,便條,USB驅動器,個人電話和筆記型電腦。台灣當局只回收了兩台脫網筆電中的一台,另一台筆電的硬碟重新格式化並向台灣當局隱瞞。從台灣司法部門啟動搜索開始,陳就任福建晉華總裁,並負責DRAM記憶體生產設備。

該起訴是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的結果。台灣司法部、司法部調查局(MJIB)和台中地區檢察院(TDPO)提供了大量援助。

同時,相關案件也在台灣被起訴,台中地方法院於6月12日判決聯電公司及三名(前)聯電員工有罪,分別判處聯電新台幣1億元罰金,員工三年半至五年半不等之刑期。
 
這起案件,聯電的罰金從原本可能要支付200億美元,到判決6000萬美元,這兩者金額差距相當大,這起和解,對聯電來說雖不光彩卻是解決一件重大法律風險。本案之刑事部份結束,聯電後續與美光的民事訴訟走向,將會是各界關注的重點。
 
聯電頻頻出手併購,擴大代工產能

  • 去年(2019) 9月獲准以544億日圓(約新台幣156億元),收購該公司與富士通半導體(FSL)合資的12吋晶圓廠日本三重富士通半導體(MIFS)全部股權,大舉擴充12吋晶圓代工產能。
  • 今年(2020)10月傳出,聯電有意斥資100億新台幣以內,收購日商東芝8吋晶圓廠。若聯電成功收購東芝8吋廠,接單將更添利器,將是聯電再次擴大日本布局。

聯發科公告,董事會通過採購16.2億元設備,並將其出租給力積電。聯發科為了鞏固產能,自行斥資16.2億元採購設備,再回租給晶圓代工廠力積電搶產能,在2020年下半年12吋電源管理IC用晶圓訂單量與上半年相比就翻倍成長。(728字;圖1)

 
參考資料:
Taiwan Company Pleads Guilty to Trade Secret Theft in Criminal Case Involving PRC State-Owned Company. Department of Justice, 2020/10/28.
美司法部控侵害美光DRAM營業秘密案 聯電建議罰金6千萬美元。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2020/10/22. 


[後續追蹤報導]

2020.10.31 --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營業秘密刑事案件順利和解之關鍵因素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和解協議,此次和解,聯電最後被罰6,000萬美元;不過,後續還有民事訴訟尚未解決。聯電資深副總暨法務長張振倫表示,聯電尊重法律但證據會說話,對後續與美光之間的民事訴訟相當有信心。
 
對於此次和解,聯電最後被罰6,000萬美元,是美國刑事商業祕密訴訟中的第二高罰款。張振倫說明,原本聯電被美國司法部起訴,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祕密、和專利有關等指控達八項,損害賠償及罰金從4億美元到87.5億美元。聯電此次是基於公司連帶責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祕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罰金,並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至於,如何建議6,000萬美元罰金核算,根據美國司法部協議文件揭露內容,因考慮到計算美光損失的複雜性,採替代性罰款,依聯電已向晉華收取1.6億美元開發DRAM等費用,乘以18%毛利的二倍獲利計算為5,760億美元,所以,司法部向法院建議處以6,000萬美元的罰款是合理計算結果。
 
聯電認為順利解決本次營業秘密刑事案,很大原因是找對專業及夢幻的律師團隊,當然,聯電支付律師費也不低。為了此案,聯電於2018年首先聘請經驗豐富的張振倫擔任資深副總暨法務長,他是加州註冊律師及美國專利律師,曾任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摩根路易斯(Morgan, Lewis & Bockius)大中華區資深合夥人。同時,重組委任律師團隊,最後找來知名Leslie Caldwell律師事務所,Leslie Caldwell曾是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檢察官。
 
張振倫認為,訴訟期間就像開車,總是不斷面臨分叉路,這時候他要與其他律師商量、每一次決定都很關鍵。張振倫說,還好並未遇到完全無解的狀況,但該決定時就要排除眾議、堅持正確決策。
 

參考考資料 
聯電組豪華律師團 晉華案致勝關鍵。經濟日報,2020/10/31。
與美光民事訴訟... 聯電法務長張振倫:有信心。經濟日報,2020/10/31。

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7168

台長: 你的爸爸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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