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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廢話,死刑不是為嚇阻犯罪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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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廢話,死刑不是為嚇阻犯罪而設!

廢死聯盟說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23日 上午6:01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東海大學 學生鄭捷在台北捷運瘋狂殺人,案發後,網友發起「將鄭捷判死」的粉絲專頁,逾10萬網友聲援按讚,還有網友嗆聲要廢死聯盟出來說明;對此,廢死聯盟在沉寂2天後,昨晚低調地以新聞稿指出,北捷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對於死刑議題,社會應有更理性的思考,若死刑存在,必會枉殺無辜。
廢死聯盟還怪罪媒體,呼籲通訊傳播委員會把關,媒體也應自律,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現在最重要的是安撫被害者情緒和心理支持,並由檢方追究責任,避免媒體捕風捉影、提供錯誤資訊,甚至挑起恐懼、仇恨或對立情緒。
廢死聯盟稱,社會大眾依賴媒體取得這次北捷事件的相關訊息,但媒體應意識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促成社會檢討這次事件,進而預防未來可能的犯罪有重要的影響;同時檢警也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由適當、了解狀況的人士對外發言,而非放任媒體無公益性質的報導。
廢死聯盟認為犯罪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但關於死刑,社會應該有更理性的思考,這次北捷殺人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如果媒體對於鄭的殺人為求死之報導屬實,則死刑存在反而是刺激此事件發生的因素之一。

評: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廢話,死刑不是為嚇阻犯罪而設,死刑是國家向兇手追討死者的人權,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規定人的權利效力期限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死者失去人權的原因既是兇手所為,那就是兇手剝奪死者的人權,國家基於公平原則,亦應剝奪兇手的人權,否則,民法第6條的規定根本是形同虛設。
法院或法律的標誌之一是什麼?一個天平的圖像,這象徵著什麼呢?這象徵著公平,這就是法院或法律存在的目的。

台長: 本願寺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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