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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0 16:52:42| 人氣9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保養品的閃亮新星--群麗草本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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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將進入秋的季節,秋風涼涼的吹來,連帶的蒸發肌膚中的水分,加以緊張的生活節奏,和長時間待在冷氣房的情況下,現在上班族女性大多出現肌膚乾燥、缺水的問題。肌膚乾燥不僅讓臉部呈現暗沉、粉妝不浮貼、彩妝不持久等問題外,還會產生令人困擾的毛孔粗大、粗糙的肌膚以及避之為恐不及的皺紋。

因此進入楓紅的季節,肌膚保濕的工作可千萬大意不得喔!

在現今的保養品中,不斷的推陳出新,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愈來愈多的專櫃、沙龍級的保養品,也都逐漸在強調自然或者是從漢方萃取的,足可見,現今的人們愈來愈聰明,也愈來愈崇尚自然,不論是生活或是保養,都漸漸走向自然風格。

身為這個大自然的一員,我們都知道純天然的東西是最適合人類,所有的事情最終都得要回歸到最原始,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古老的中草藥愈來愈受到世界的重視,不僅僅對人體的傷害最小,更能以最溫和的方式去調理我們身體、肌膚的機能,這也就是為何世面上充斥著許多各式各樣的產品,最後仍得回歸到中草藥漢方來,因為自然最經起考驗!

群麗漢方早在十年前就已經針對台灣人常見的問題肌膚研發出一套純漢方的保養品,不論是過敏、嚴重的面皰肌膚、黑斑都能有效的去調理到最健康美麗的狀態。

近幾年來,群麗保養品的技術,早已是許多保養品產業所望塵莫及的,而且還不斷的積極改進,讓我們的產品效果更好、更經得起考驗,現在只要曾接觸過群麗產品的人,幾乎都說好用,這也就是為何很多使用過群麗的人最後都成為忠實愛用者,用在臉上的東西,效果好不好,容不得做假,真正的好東西,才經得起時間及聰明消費者的考驗,您說是嗎?^_^

台長: 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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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麗受害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2)日召開第802次委員會議決議群麗漢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麗漢方公司)及其經銷商林伯校君、張瓊珠君分別於民生報及其經營網站登載群麗漢方公司拿下4項產品專利之廣告,就其產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外,併處群麗漢方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及經銷商林伯校君、張瓊珠君各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群麗漢方公司於民生報94年1月28日金雞迎春專刊,刊載「該公司在劉繼春董事長帶領下,拿下4項專利:珍珠顆粒之奈米化技術…(專利申請字號 92119293)……」等語,經查群麗漢方公司自承報載4項專利申請號碼,確為其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案件,惟刊登時仍處於審查階段,尚未取得專利證書,是群麗漢方公司前揭宣稱顯與事實不符,且足以誤導一般或相關大眾產生獲得專利之錯誤認知而為交易決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1項規定。另群麗漢方公司之經銷商林伯校君、張瓊珠君分別於其設立之網站「www.chiun-li.com.tw」及「www.chiun- li.com」登載「群麗漢方生技在劉繼春董事長的領導下...今年一舉拿下4項專利如下...專利申請字號分別為92119293、92137850、 92137844、92137845」等語,經查系爭用語雖擷取自群麗漢方公司刊登於民生報之訊息而直接登載,惟渠等未善盡查證義務,實難謂主觀上無過失,雖於接獲群麗漢方公司通知後,立即刪除前揭資料,尚無礙其廣告違法事實之認定,故系爭廣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未善盡查證廣告內容之義務,顯有過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審酌群麗漢方公司及其經銷商林伯校君、張瓊珠君之違法動機、對交易秩序危害程度、行為持續期間、所得利益、經營規模及違法後悛悔情形與配合調查態度等各種情狀,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分別處群麗漢方公司新臺幣40萬元及林伯校君、張瓊珠君各5萬元罰鍰。
2007-05-22 08:43:43
群麗受害人
www.formaldeclaration.com

忠告群麗的所有經銷商立即停止對弗里德.穆拉德博士之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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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
(2006.07.08)
弗里德.穆拉德博士忠告所有群麗經銷商“立即”停止販賣及散佈任何含有其姓名、肖像的群麗產品與資料,否則穆拉德博士將依法對該經銷商提起告訴。




(2005.12.14)
弗里德.穆拉德博士聲明終止擔任群麗副董事長與技術顧問職務。




(2005.09.14)
弗里德.穆拉德博士對群麗公司實際負責人劉繼春先生提起偽造文書、詐欺及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




(2004.09.06)
群麗公司實際負責人劉繼春先生寫給弗里德.穆拉德博士的聲明書、道歉信、承諾書。
2007-05-22 0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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