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札記:雜想 90/2/23
在明清的建制中,縣令不過小小的七品官,為地方上的父母官,掌管地方上的錢穀、刑名等事。按例,這兩項業務分別由兩員紹興師爺所職掌,縣令有事都得移樽就教—即便兩位師爺是縣令所聘雇。其中最重要的要算是刑名師爺,若地方上的案件判決不公,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卻判死刑,那在地方上,就會變成民怨了,弄不好還會造成民變。一個縣令或知府的官聲就在刑名上頭。
陳輔導長評語:你對歷史官制還挺瞭解的,不過這是在暗示連上嗎?還是輔導長想太多了呢?
這是一篇很好笑的生活札記,沒錯,卒子就是在暗示。那時候卒子剛從幹訓班結訓回到連上,接旅部士官兵人事官文書,老是覺得連上的那位參一很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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