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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02:22:33| 人氣7,401|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研究同志藝術的困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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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遭遇的是最棘手的狀況:討論一位在世的、未出櫃的、手法含蓄的本國同志藝術家創作中的情慾表現。

 我想的是:為何C.H.不在畫作上直接地表露同志情慾認同呢?

 一方面是因為藝術家本身的性格氣質;一方面,C.H.有這類作品,唯不夠多。只是,怎樣才算表露?兩人同時在畫面上發性親密行為嗎?這不是正如台大社會系教授孫中興說
 
「當有些同性戀非要具體地描述自己的性行為...我會感到不解...我非常不贊成...基本上我認那是一個壞品味...你們可不可以搞點別的?」(〈愛情與性別〉,《聯合文學》148期,頁97)
 
我曾經很贊同這句話,然而我現在發現此言是雙面刃:同志意象之所以能被指認,原因之一正是因為同「性」「戀」與異性戀不同,故要藝術家「無性地」呈現同性戀近乎苛求,甚至會反過來被(嚴酷的)異性戀批評為過度詮釋:「這不算同性戀表現。你想太多、太主觀,你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它是同志」;結果,表現「性」被說是壞品味,不表現「性」則被消滅主體,就算做愛了,也會被說是環境所逼的「假性同性戀」,若膽敢自稱其為同志藝術,下場當然是被貼上「狹隘」的標籤,一如龔鵬程的偏見
 
「邊緣戰鬥,談同性戀或解放情慾之問題,為何居然要占這麼多篇幅,也令人費解。『不食馬肝不為不知味』,有什麼理由要大家都來關心同性戀?」
 
你看,禁欲主義和異性戀霸權無堅不摧的滲透,多麼巧妙細緻!

 其次,表現「性」的判準為何?怎樣才算太多?生活在觸目所及皆是異性戀符碼的社會,同志的情慾表現有可能「太多」嗎?如果不表現性,是不是就得像C.H.一樣必須翻天覆地、旁徵博引同志典故才足以「證明身為同志」?(但異性戀卻不證自明:畢卡索不必證明他自己是異性戀,他的裸女畫「理所當然」是異性戀取向)這樣困難延伸到繪畫研究上則是:較之具像畫,抽象畫的情慾論證更為不易。

       ↑你認為此作有無同志暗示呢?

 另外一個問題是,藝術家出櫃與否的考量。

 誠然,藝術家不是非出櫃不可,同志議題也不只有同志藝術家才能涉足,異性戀藝術家當然亦可針對同志題材創作,如洪東祿創作《蕾絲邊》、喬治‧席格爾(George Segal)創作〈同性戀自由〉(Gay Liberation),這類正大光明、直接了當的創作,觀者反而不會猜測藝術家本身性向;C.H.的尷尬在於他的畫作表現出同志情慾暗示但是又十分婉轉含蓄,若要論證,很難不涉及藝術家本人的性取向(尤其是採用精神分析法),要不,對於較「含蓄端正」的畫作,就得完全放棄論證其中的同志情慾之可能,但是,若不從同志情慾角度分析C.H.的畫作,必會導致失焦浮泛:因為除非論及C.H.畫中的同志情慾,否則他的畫作乍看之下──其實細看亦然──沒有多少價值與突破(何謂價值與突破,當然可以再商榷),然而,基於研究倫理與尊重,未經同意推測藝術家的性傾向是應予避免的(原因後詳),所以,至今C.H.許多繪畫仍無法被切中肯綮地深論。
 
 這便是媒材不同的限制吧!論證C.H.畫作中的同志情慾,無法像論述他的小說一般,可以單單從文本討論而完全切斷作者的性取向,一如「女異性戀」作家朱天文可以創作「男同志」小說《荒人手記》──也就是作家的性取向無需討論,而只討論虛構的情節。若求立論嚴謹,必會導致取樣縮小。在面對蘊藉保守的暗示性美術作品時,要確定其中的同志情慾,方法之一是看該藝術家的創作是否沿用了「已被視為同志符碼的圖像」或手法,不過,「已被視為同志符碼的圖像或手法」之藝術,不也是有賴「已經出櫃的」同志(文本)來建立嗎?故終究仍需出櫃者。而沿循之際又該如何創新?C.H.於此倒是做了嘗試,最有貢獻的當推東方佛教題材與西方同志圖像之結合。

(我可以如當代藝術家任意指定某物為藝術一般,任意指定某物為同志意象嗎?)
 
 圖像符碼不是「天生本質」就一定屬於同性戀或異性戀。即便酷兒式閱讀(queer reading)可以是一種詮釋策略,一如女性主義是一種解讀立場,可以對沒有論及女性主義、甚至否認與女性主義有涉的藝術家(如辛蒂‧雪曼、歐姬芙)之作品,作出女性主義式的闡釋,然而,同志議題涉及的面向複雜得多,包括藝術表現之外的隱私權、名譽、工作權、人際關係,甚至生命安危等,換言之,宣稱「我是同性戀」較之宣稱「我是女性主義者」要付出的代價,相差懸殊。因此,為了藝術家社經地位及生命安全,似乎不該任意推斷藝術家的性傾向,而這亦是C.H.這類含蓄的畫作導致的後果:無奈的隱瞞、次等的成就。明明是要抒發「同性戀」卻只能說是探討「黑眼圈」,明明是「情慾認同」卻得修飾成「肉身覺醒」,循此邏輯,C.H.的文學創作較繪畫更大膽多元,文名凌駕畫名也就理所當然了。

 唉,改研究C.H.的小說算了!至少同志主題的表現清楚直接。結論:若要研究同志藝術,最好是挑表現清楚的、已出櫃的、國外的、已過世的,省得麻煩。


記:幸好最後C.H.慨然接受訪問,且不介意我用酷兒理論來詮釋其作品,Lucky~^^
圖1:男同志攝影先鋒,葛羅登男爵(Wilhelm Von Gloeden)的作品
〈Youth Sitting on Two Rocks〉,約1900年。C.H.常常引用。相關網站:
http://vongloedengayhistory.free.fr/
圖2:德國同志攝影家里斯特(Herbert List,1903-1975)的作品〈太陽眼鏡,琉森湖〉(Gafas de sol, Vierwaldstättersee, 1936),你認為他是否表現出同志情愫呢?
圖3:美國普普藝術家喬治‧席格爾(George Segal)公共藝術雕塑〈同性戀自由〉(Gay Liberation),位於紐約的Sheridan廣場/Christopher公園

台長: 雲橫秀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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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你好~瀏覽你的文章感到很驚喜
你對同志藝術所提出的幾個問題與觀點
吾心也悽悽焉

希望有機會可以交朋友,聊聊天,跟你分享我的創作
http://tw.myblog.yahoo.com/chair-robothouse
2009-03-14 00:54:27
版主回應
謝謝光臨,能獲得你共鳴真好!
歡迎交流,
你的部落格也很棒喔!
2009-03-17 20:19:31
cc
不知道你是住在哪邊的人,但推薦你第二屆的geisai展覽,再華山創意園區
官方網站http://tw.geisai.net/app.php/g12/welcome
我也會參展,有機會真想跟您聊聊對藝術的看法
我的部落格有我的展覽資訊
http://tw.myblog.yahoo.com/chair-robothouse/article?mid=433&next=429&l=f&fid=14
2010-11-20 12:27:26
版主回應
我目前待在台北
或許有機會可以交流採訪您
2013-08-19 02:35:1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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