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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00:30:27| 人氣3,0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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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南縣有一台救護車,載著車禍輕傷的老婦人,闖紅燈時不幸被一台車撞上,老婦人當場死亡,一消防員重傷,家屬指責,怎麼救人反而送人進陰曹地府?

救護車出勤時發生車禍已經不是第一次,不論有沒有闖紅燈,有沒有按規定閃燈、鳴笛,只要有人死亡,可以預見,車上的消防員將面對死者家屬控告「業務過失致死」等訴訟。

難怪今年台中市消防隊接到上級公文,「出勤時不得闖紅燈」,如果闖了,後果自負。但是救護工作十萬火急,車上如果載的是小傷小痛的病患,晚一點到院沒關係;但車上如果是急症病患,遇到紅燈還要停,如果延遲到院導致病患死亡,家屬也不會輕易放過救護車,明明馬上就可以到,到了就可以救活,為何拖那麼久,不管,就是要告,就是要賠!

救護車闖紅燈也不行,怕肇事害了病患,不闖也不行,怕延誤送醫,吃上官司,進退維谷,莫此為甚。

每當看到這種新聞,我都很慶幸,我不是消防員。

但我想到學校、家長要求老師假日留校,監督學生自習,不免心生退卻,躊躇不前。

家長怕學生在家讀不下書,所以送來學校,參與自習,由老師監督,這是我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

根據國內調查父親陪伴小孩的時間只有母親的一半,而國內父母陪伴小孩的時間又遠低於國外,推究原因大概與經濟發展造成的雙薪家庭跟國內長工時有關,父母都需要工作,所以早早就送小孩進托兒所、幼稚園、小學。

到了國中,還是習慣送學校,連假日也不放過。

不是只有孩子還小才需要父母的陪伴,青春期的孩子也是需要父母陪伴,儘管他們表面上桀驁不馴,不聽父母勸告,實際上,他們內心深深處還是願意父母親在家陪他的。

我不認為,一個對四十五個,不會比一對一好到哪裡去,一對一,孩子偷懶,家長一看就知道;一對四十五,學生偷懶,老師只能好言相勸,勸完一個再一個,學生跟老師都不願意假日到校,效果會好嗎?

如果家長關心自己小孩前途,又不想花時間,請送去私立學校,平常日從早上七點留到晚上九點半,假日從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包君滿意,但錢可是一分都不會少。

國中代辦費幾百元,第八節輔導課是一千多,看好喔!第八節每天才一節,一學期是一千多,那假日要怎麼算?勞工假日上班是要加班費,為什麼老師假日到校用一句犧牲奉獻就可以打發?

更何況,時代已經不一樣了,以前家長尊敬老師,如果小孩不成材,還是會感謝老師辛苦教導,現在呢!多的是怪獸家長跟慣壞的孩子,不出事還好,一出事被剝掉一層皮算小,名譽掃地,媒體公審才是人間煉獄。

之前,小學生在安親班吃麵噎到,最後送醫不治,家長告安親班不當管教,懷疑死因不單純,經過錄影帶還原現場,的確是小學生吃麵不小心噎住,人往後仰。但家長又告安親班疏失,小朋友吃飯時應該有老師在場,就是老師不在場,無法及時搶救,再加上延誤送醫等等,不管安親班做了什麼,家長咬定就是對方有錯,對方有疏失,所以對方要賠償一切。

小朋友吃飯噎到,是他飲食習慣不佳吧,沒有養成細嚼慢嚥的習慣。

大考完,有高中生當主辦,約全班、老師、家長一起去溪邊烤肉,結果有一位學生游泳溺死,結果老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檢察官認為,老師具有「保證人地位」,必須負責學生出遊安全,如果學生出意外,老師要負全責,這位檢察官怕大家不懂,還特別闡述,就算老師不是與學生同行,而是在外面(風景區)偶遇,仍須負起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

看到沒有!當老師的,以後出門在外,看到學生都要遠遠閃開,避免被認出,因為只要偶遇,老師都必須跟學生耳提面命,要注意安全,不可以靠近危險的地方,否則,學生出事後有你受的,不僅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更要背負起訴後的社會壓力。

甚至還有家長,聽到自家小孩被老師責罵,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殺到學校,指責老師不是,還聲明要帶小孩去驗傷,告死老師,事後知道老師根本只是口頭責罵,才悻悻然離去,彷彿錯失海撈一筆的機會。

這類的家長,已經不像過去的家長那麼尊師重道,這些家長的眼中,只有自己、小孩的利益優先,凡事違反這項原則,他一定不會善罷干休,專找老師麻煩,動不動就提告,看看會不會「掉寶」。

所以學生假日到校,真的安全嗎?或者我該問,出了事情,老師脫得了責任嗎?

1學生假日到校、離校途中出事,老師要負責,因為是老師「叫」學生假日去自習的。

2這麼熱的天氣,叫個飲料、便當,不為過吧!萬一食物中毒,老師要負責,因為老師沒有選擇優良廠商,顧好飲食衛生,導致學生食物中毒。

3萬一學生在校追逐、嬉戲受傷,老師要負責,因為老師沒有盡到照顧學生的義務,「怪了,是他們自己要跑的呀!我有叫他們不要跑」,不管,就是該老師負責。

4假使學生唸書念到壓力太大想不開,從樓上跳下去,老師要負責,因為老師要隨時注意學生身心壓力,如果發現有異狀,要盯緊學生,不能讓他出意外。

5如果學生在學校談戀愛,躲到學校角落卿卿我我,又不小心懷孕,老師要負責,因為學生在校期間,出了一切事情,老師要負責到底,絕不能推拖。

講了那麼多,還不是要錢,老師假日到校沒有賺到半毛錢,萬一出事,還要扛責任,我想只有阿甘才會做這樣的事,當阿甘的人不在少數,但是幫助阿甘的人屈指可數。

給老師假日到校津貼,有那麼困難嗎?老師多了這些錢不會大富大貴,也不會搖身一變成為富豪,請律師打官司,一審六萬,這些錢,還不夠讓老師打一場官司啊!甚至判決出爐要賠五、六十萬,更是杯水車薪。

老話一句,「使用者付費」,如果一位老師週一到五都很盡心盡力在教學、輔導學生,請把六日還給老師,因為老師不是機器人,人是需要休息,充電再出發的。

至於犧牲奉獻這檔事,不存在失去尊師重道的社會,現在是明哲保身的年代,等到台灣進步到,凡事只要打著犧牲奉獻就不會上法院、上新聞的時候,我相信老師不會拒絕犧牲奉獻的。

98.9.20

台長: 犬儒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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