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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10:55:25| 人氣1,48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牆裝監視器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挨告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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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5.01.06 07:18 pm
 
陳姓男子在住處公寓2樓樓梯間外牆上裝監視器,一樓屋主認為被監視且隱私遭侵害,提告求償6萬元。法官發現監視器無法拍到一樓進出情況駁回求償之訴,但陳裝監視器未經公寓全體住戶同意,判應拆除。

新北市永和區一棟公寓1樓的陳姓屋主向新北地院主張,2樓的陳姓鄰居,未經他同意,在公寓樓梯間外牆的二樓窗戶下緣處,裝設監視器,以致他的家人和訪客全天廿四小時被監視,毫無隱私可言,他的隱私被侵犯,要向陳求償,並請法官判拆除監視器。

陳姓男子答辯,他裝監視器並非刻意針對陳,而是要監視有無人故意丟擲東西破壞他家的窗戶玻璃;且陳姓屋主將1樓長期出租作營業場所,並非住家,他裝監視器並未侵犯陳姓屋主的隱私。

法官發現,陳男裝的監視器角度無法拍到1樓進出的情況,陳姓屋主與家人並未住在公寓一樓,而是將一樓租給他人經營自助餐廳,且無證據證明陳男有揭露監視器拍到陳姓屋主及家人的畫面,進而影響陳姓屋主的生活及侵犯隱私,因此駁回求償之訴。

法官認為,陳男裝監視器的位置是公寓的公共空間,屬於公寓各樓層所有權人共有,他未經公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就擅自裝設,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予拆除。

台長: 勤華教育education.org.tw

威爾剛
很不錯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2 09:51:4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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