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優惠須1年內賣出舊屋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可適用於「先購後售」案件,但必須在1年內出售舊屋才能符合資格。
該局表示,換屋如果採先購後售,先購買自用住宅後才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雖擁有2處房屋,因屬換屋性質,仍視為僅有1處自用住宅,所以,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也符合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資格。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此部分應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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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搭建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 核課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的棚架,係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民眾負擔,類此簡陋的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另外指出,除了屋頂棚架外,大樓所設天井於頂層加蓋,如係供防雨或僅供大樓出入通道使用,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依法也免予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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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違章建築 課徵房屋稅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於自有土地搭建之簡陋鐵皮屋並未領有使用執照,為何仍須課徵房屋稅?又是否於課徵房屋稅之後即可申請使用執照呢?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之房屋,自不例外。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對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課徵房屋稅,對於合法房屋而言,有失公平,且會助長違建之風。因此無照之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仍應依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且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要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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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其合計面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一次出售。所以,上述情況下,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時出售不同轄區(稅捐稽徵機關)之土地,應就近向任一筆自用住宅用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由該稅捐稽徵機關於各份申報書加蓋收件章戳,其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即以受理機關統一收件之日為準,申報人不用分別向出售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逐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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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依據台中縣地方稅務局統計,98年1至12月違章案件總共裁罰1萬1950件,其中使用牌照稅高達1萬1869件,占全部違章案件99.32%,其次為契稅26件、房屋稅24件、印花稅22件、娛樂稅4件、土地稅4件及特別稅1件,顯見地方稅之違章案件係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之案件最多。
該局表示,台中縣的車輛數居全台第四位,而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多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許多車主未定期檢驗車輛,其車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後,仍使用公共道路而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除應補稅外,還要處以2倍的罰鍰;其次就是車輛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時被查獲,而依法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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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服務品質,建立網路聲明復查功能,民眾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欲申請復查,可於該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點選「網路櫃檯」服務項目,待進入線上申辦網頁後,再依「申辦項目別」,點選「復查申請」項次,填具基本資料後,即發揮聲明復查之法律效果,充分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救濟權益,同頁面另置有「復查申請書表格」下載功能,貼心提供納稅義務人書寫運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網路聲明復查,應於申請資料送出後10日內填寫復查申請書並簽名或蓋章,連同相關事證資料郵寄或親送本局辦理,逾期未提供者,將視同未完成復查申請程序。
台灣新生報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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