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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11:24:01| 人氣1,1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學會受託辦理研習會等之收入要申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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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受託辦理研習會等之收入,如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營業人詢問,學會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稅法另有規定者外,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人,

因此,學會既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等,其所提供之勞務收入即屬上述銷售勞務之範疇,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領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最近發現某些學會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等活動,因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後予以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上述情形未辦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轄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及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聯絡人:中正分局黃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602

台長: 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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