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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17:18:59| 人氣3,2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攤販姐不給退休金 員工弟怒告獲賠27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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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台中美味小吃名號、經營37年的老店「鵝肉徐」,

老闆娘竟與親弟弟爆發退休金糾紛。據了解,弟弟受僱在「鵝肉徐」

工作28年,去年退休想拿退休金,但姐姐卻以小吃店是攤販拒付,

他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小吃店屬於「餐館業」,

且有5名員工,符合勞基法,判決姐姐得付273萬元退休金。

打著「台中老店」、「別無分店」的名號,位於中華路、民生路口的

「鵝肉徐」深受老饕喜愛,店一開就是37年,目前正重新裝潢。

同時卻傳出當員工的弟弟吳振昌和老闆親姐姐吳秀梅撕破臉。

吳振昌表示,「(姐姐)給我減太多工資,先對我無情啦!不然我也不會這樣做。」

受僱在「鵝肉徐」煮鵝肉、切鵝肉,吳振昌一做28年,沒想到去年被減薪,

他心想乾脆退休不要做了,但吳秀梅卻以小店是攤販為理由拒付退休金,

加上沒有替他投保勞保,完全無法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實在是氣不過,

一狀告上法院。吳振昌妻子說,「我老公在這邊上班已經28年了,

也沒有勞健保,什麼都沒有,我們只是為了爭取我們的權益而已!」

而吳秀梅雖然沒出面,但也喊冤,指是弟弟因為工作調整無故離職,

也強調「鵝肉徐」的營利事業登記為攤販,所在地是走廊,根本不適用勞基法。

不過,這樣的說法不被採用,因為「鵝肉徐」實在太紅,

法官根據網友PO上網的食記分享,認定客人點菜後就能進到屋內用餐,

明明就有店面,屬於中式餐館業,而不是攤販,加上店內員工超過5人,

已達到勞基法強制納保的門檻,最後判決吳秀梅得付273萬元的退休金。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蔡宛儒、郭旭輝)

 

吳先生說,姐姐是台中市老牌鵝肉店老闆娘,他以自家人身分,

在店裡工作28年,沒想到退休時,姐姐卻拒絕付他退休金。吳先生:

「本來沒有這個想法,但她做的太絕了,你當初如果好好的,就算

只拿450萬,我就算了,但你就都不要啊!」

吳先生說,去年9月,他的薪水從49被降到29,決定退休不做了

但領不到退休金,姐姐沒幫他投勞保,結果他也領不到老年給付,

多次協調得不到回應,最後告上法院。吳先生:「鵝肉店說,

他們又不是公家單位,說我也不是公務人員。」

吳先生外甥女:「我是來找朋友,不要拍,我是找朋友。」

弟弟無奈,表示姐姐無情在先,他才會選擇對簿公堂,不過姐姐和

家人始終態度低調;法官判鵝肉店敗訴,從勞基法上路後開始計算,

吳先生年資11年,退休金應該有108萬,

加上勞保部分的老年給付165

,姐姐必須賠弟弟273萬。

弟弟拿回退休金,雖然討回公道,不過為了這筆錢,姐弟感情破裂,

究竟值不值得,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台長: 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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