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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2 04:19:26| 人氣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樂章與好友SC所轉貼的超爆笑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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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頭套 警局挖空心思…搞笑

記者陳珮琦/專題報導

在愈來愈重視保障嫌犯人權的今天,警方為了不讓犯嫌「露臉」,費盡巧思,並「發明」了各式頭套用來遮住嫌犯的面貌,不過,由於這些頭套目前大多屬於警方「自行研發」,良莠不齊,有的實在很搞笑,看了不禁讓人噴飯。


據了解,警方這項保護人權措施,警政署並沒有硬性規定方式,所以民眾透過電視新聞的鏡頭,所看到的嫌犯「模樣」,常常是無奇不有。據說,最早「發明」嫌犯戴頭套的是台北縣警察局,他們為了保障嫌犯不露面的人權,特地縫製了黑色頭套,讓被逮嫌犯只露出一對冷冷的雙眼,猛然一看,讓人還以為是美國「三K黨」,實在有點嚇人。

還有的分局為了省事,乾脆拿套頭式的毛線帽當作嫌犯頭套,讓嫌犯看起來,很像恐佈份子,不過,這項「裝備」在冬天還好,若是嫌犯在炎炎夏日被逮,可能就會戴得「火冒三丈」,汗水直流了。

後來,全罩式安全帽被警方廣泛地使用,不論性別、年紀、個頭大小的嫌犯,只要被抓到,通通得被戴上全罩式安全帽。一個大大的頭,很醒目,媒體攝影記者為了拍攝嫌犯的面貌,就必須拼命往前擠,鏡頭還得避開透明面罩的折光,煞費苦心。不過,媒體道高一尺,警方則是「魔」高一丈,有的警分局會故意在全罩式安全帽的透明面罩上貼上膠帶,分明是向媒體宣示「看你還能怎麼拍!」

嫌犯能被以安全帽遮臉,其實已算是不錯的了,因為有些警分局的轄區平常治安狀況單純,在案件不多之下,也沒準備什麼頭套,忽然破個案子,捉到嫌犯,又怕媒體拍照,只好臨時在辦公室找來黑色垃圾袋或是牛皮紙袋挖上二個洞,充當頭套,嫌犯遇上了,也是只好認命,先躲過媒體再說。

有一次,南部有個縣市警分局曾查獲假扮土地公歛財案,嫌犯被帶回警局後,辦案人員一見媒體記者上前採訪,情急之下,乾脆「就地取材」,令嫌犯戴上其犯案時所戴的土地公頭殼,讓媒體拍照,由於「扮像」實在太突兀,令許多媒體記者笑的差點無法拍照。

台長: 樂章, SC, ???, 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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