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祖」與「開台祖」
漢人從荷蘭統治、東寧王國到清朝時陸續移民台灣,以清朝時最多。由於祭祀祖先是漢文化重要的一部分,因此來臺移民者也保留此一風俗。
其祭祀的祖先,有分兩種:一種稱為「唐山祖」,一種稱為「開台祖」。唐山祖者,是指在中國大陸時的遠古祖先,開台祖則是第一個來到台灣的祖先。舉例來說,某陳姓加族從在晉室南遷時從河南移至福建閩南泉州,其供奉著河南的陳姓祖宗陳遠寧,可能持續上千年,結果子孫有上千人,分了上百房,有的關係近,有的關係遠。其中有三個人,陳天波、陳敏之及陳萬朝渡海來台。
初期,他們並沒有久留台灣的打算,經常把賺的錢帶回泉州家鄉,同時也回去泉州祭祀陳遠寧。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他們覺得台灣其實生活環境比泉州好得多,便決定定居台灣,這三個人娶平埔族之女,傳下子孫,仍繼續回泉州祭祖。但因為覺得每次坐船來來回回很不方便,因此買了一些田產,累積一些資金,委派某三家中的某些人代表三個陳家回福建祭拜陳遠寧及陳姓宗祠。他們自認是泉州人,支持泉州人和漳州人搶地盤,泉漳械鬥時站泉洲人一方,陳萬朝也死於械鬥。
但在台灣傳承超過五、六代後,對福建就愈來愈陌生,在台灣三個陳家後代認同逐漸變成Holo,變成台灣人,與漳州人後代通婚,泉漳不再械鬥。這時,陳家的後代開始編族譜,偶而還回泉州祭祀陳遠寧。陳遠寧成為這三個家族的共同「唐山祖」,而陳天波、陳敏之及陳萬朝分別成為三個陳家的來台第一人,也就是「開台祖」。過了百年之後,子孫祭拜的大多只剩「開台祖」,而顯少再回福建祭拜「唐山祖」了。因此多個家族可以有共同的「唐山祖」,但每個家族有各自的「開台祖」。學者稱前者為「唐山祖宗族」,後者為「開台祖宗族」。
這種以血緣關係組成,購買田產積財祭祖的組織,在台灣稱為「祭祀公業」。「唐山祖宗族」採自願加入方式認股出錢,又稱「合約字祭團體」。「開台祖宗族」則在分財產時抽出一分充當祭祀公業,稱「鬮分字祭團體」。
至於俗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指得是當時清朝初期限制來台者不得攜眷,因此往往男丁來台,與平埔族等女性婚娶。這裡的唐山指中國大陸,因此是說男性祖先來自中國大陸,而女性祖先則否,代表許多台灣人血統中混有平埔族的血統。這裡的唐山公,與唐山祖是完全不一樣的名辭。因此開臺祖是來台的第一個祖先,唐山祖是在中國大陸時的古早祖先。
參考資料:台灣歷史圖說(史前至一九四五),周婉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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