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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04:00:00| 人氣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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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學甲前里長被討債刺殺命案二審仍判郭哲宏十八年監護五年可上訴

〔記者吳采霖台南報導〕台南市學甲區震驚地方前三慶里長李坤明遭攔路刺殺命案,二審台南高分院一月二十日下午宣判,被告郭哲宏上訴駁回,全案維持原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刑滿後施以監護五年,作案水果刀沒收,本案仍得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郭男於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十一分,郭哲宏騎機車遇駕小貨車的前里長李坤明,認對欠積欠債務示意李男停車質問,李男否認引爆郭男怒火,當場抽出水果刀朝駕駛座連刺數刀,李男左鎖骨上、左胸外側、乳頭下、髖部外側血流如注,股動脈斷裂失血休克,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郭哲宏遭台南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十八年、監護五年,水果刀沒收,郭男上訴主張無目擊證人、無直接DNA、精神鑑定質疑殺人故意、量刑過重而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審理駁斥,原審採信法醫鑑定、監視器車牌辨識、現場血跡斷刀、多名證人證詞,佐郭男警詢偵查庭坦承債務持刀攻擊供述,證明持刀猛刺致死無誤。

二審法官認為,郭哲宏刺擊猛烈見李男血崩未急救,反騎車逃逸,主觀具殺人確定犯意;雖無人目睹瞬間,間接證據形成完整鏈,精神鑑定不足採。量刑經國民法官合議,量刑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認事用法無違誤,二審認上訴無理由裁定駁回,郭男仍可上訴。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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