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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21:47:12| 人氣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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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列助理名冊詐領一四一二萬元立委林宜瑾遭南檢起訴

〔記者林樂台南報導〕立法委員林宜瑾涉嫌長期以虛構公費助理名冊與不實薪資申報,詐領議會與立法院助理費達新台幣一千四百一十二萬七千三百八十八元,全案經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與檢肅黑金專組歷年追查,台南地檢署九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林宜瑾等三人,另有十三人獲緩起訴、四人不起訴。

南檢指出,林宜瑾自九十八年至一百一十三年間,歷任台南縣議員、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多次藉職務機會,以虛偽不實方式編造助理名冊或申報浮報薪資,詐取公費助理補助,共計金額逾一千四百萬元。

檢方查出,林宜瑾的手法包括「人頭助理」、「低薪高報」與「掛名助理」等多重形式,部分掛名人員未曾實際到職,助理費則由服務處統籌支配使用。檢方認定其行為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案中另有服務處主任黃姓女子與助理黃姓男子涉入,前者被列為共同被告,後者因涉嫌偽證亦遭起訴。其餘名義掛名人員,檢方審酌其配合調查態度與涉案程度,予以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檢方強調,林宜瑾雖涉案金額龐大,惟於偵查期間已全額繳回不法所得,並坦承部分事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建請法院量刑時從輕斟酌。

據了解,該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彭盛智(現任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王宇承指揮臺南市調查處辦理,歷經多年共訊問四十六人次,詳查帳款資料與薪資明細,終於十月九日正式偵結起訴。

檢方表示,民意代表理應為公僕表率,林宜瑾卻藉職權詐領公費助理費,嚴重損害公務廉潔形象。雖其全額返還不法所得,仍應依法追究,以警示公職人員恪守法紀,不容濫權舞弊。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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