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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1:50:25|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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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接受性招待涉犯貪污案法院判無罪理由曝光

〔記者林樂台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接受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罪證不足,五月十五日宣判無罪,陳宗彥透過聲明表示,感謝法官依法斷案,並稱此案十多年前已經簽結,如今再度被起訴,讓他深感不平,獲無罪結果感到欣慰,盼能就此揮別陰影、回歸生活。

本案起因於檢方指控,陳宗彥於一0一至一0二年間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與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連、王二人安排之酒店性招待,以協助警察人事調動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法院審理指出,針對【偵查隊副隊長平調案】部分,雖有監聽譯文顯示,陳宗彥於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晚間曾與王孝瑋有疑似安排女性出場之通話,且隔日凌晨亦有員工詢問「秀錢」來源,王孝瑋回應「咖啡錢算老闆的」、「你同學寫陳董」,疑似與性招待有關。但陳宗彥堅決否認接受性服務,連家樑與王孝瑋亦否認提供性服務,均無法確認「陳董」即為陳宗彥。卷證中另有譯文顯示,陳宗彥曾向王提及,其朋友圈中另有一人亦被稱為「陳董」,法院認為「陳董」僅為敬稱,尚不足以具體連結被告身份。此外,除了通訊監察譯文外,並無實體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曾於案涉期間接受免費性招待,因此法院認定檢察官就此部分舉證明顯不足。

至於【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部分,法院指出,檢方所據僅為一0二年十一月九日王孝瑋與酒店人員間之通話譯文,無當日王與陳宗彥通訊紀錄可資印證。另於一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譯文中,雖有王孝瑋為「陳董」挑選女服務生「愛佳」之紀錄,但「陳董」身份並未查明,不足以推論王孝瑋後續為安排「愛佳」提供性服務予陳宗彥。整體而言,法院認為除監聽內容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陳宗彥曾從事性交易或接受不正利益,因此此部分亦屬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至於連家樑與王孝瑋被控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部分,法院亦認為罪證不足,同判無罪。

惟連、王二人另涉及於一0一年間,在台南市「慷樂隊」、「皇龍」、「天上人間」等酒店媒介女服務生與不詳男子進行性交易共十次,法院依據兩人自白、證人證詞與監聽內容,認定符合刑法圖利媒介性交罪構成要件。法院判連家樑應執行一年徒刑、王孝瑋八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須各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四十萬元與二十五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萬元則命沒收,無法執行部分將追徵其價額。本案仍可上訴,惟陳宗彥無罪部分不得再提起上訴。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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