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25-04-05 00:53:23|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假檢警真詐騙少年車手騙走金條、現金八0七萬元法院判母須連帶賠償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詐欺集團以假檢警真詐騙手法,向一被害人進行詐騙,金姓少年作為面交車手,出面將價值八0七萬餘元近四公斤金條及現金取走團交詐團,案經被害人提告向金姓少年與其母親求償,台南地院判金姓少年與其母須連帶賠償八0七萬餘元給被害人。

判決資料指出,未成年之金姓少年,參與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其因涉嫌詐欺案,須由檢察官監管財產,被害人不疑有他,即依假檢察官指示,將名下所有之存款匯出並向台灣銀行購入金條後,由金姓少年分別於一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時、一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一時許,持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至台南市被害人家出示收據,並分別收取黃金金條一公斤三條及黃金金條二五0公克三條、一百公克一條得逞後,金姓少年得手後依指示將取得之金條上交詐欺集團。

另金姓少年亦負責接收上手製作之偽造收據,並至超商列印後交給另名不詳面交車手,該車手則於一一二年六月一日再到被害人住處,收取新台幣五十六萬元詐欺款項得逞。

被害人事後發覺遭騙,經報警循線查獲,被害人認為金姓少年之行為讓他有損失,金姓少年母親為金姓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與金姓少年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台南地院法官指出,被告金姓少年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依據被害人遭騙共重三八五0公克金條,以當時台銀黃金牌價換算,合計值七五一萬餘元;加上被害人也被騙走五十六萬元現金,合計約是八八0七萬餘元,被害人索賠有據,判決金姓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金母二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本案仍可上訴。

台長: coolanews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