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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4 11:20:43| 人氣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漫畫分級很重要,正確觀念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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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漫畫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座談會

【酷迷貓希望大家教育大家報導】

台北市政府近日通過「台北市漫畫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目前送交台北市議會審議,內容主要是在規範台北市漫畫租售業者,強制他們落實漫畫分級、並標示於封面,以保護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康。不過,這個草案內容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市議員黃珊珊、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基金會、及中華民國漫畫協進會在3月30日召開座談會,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出版業者、租售業者等,共同討論這個草案的內容,提供市政府、市議會參考,也希望催生「圖書分級制」的立法。

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台北市漫畫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有許多不完善、不合理之處。第一、草案中只針對漫畫來規範,言情小說、寫真集等並不受限;第二、僅規範「租售」漫畫業者,對於漫畫「出版」業者不加限制,因此租售店業者還得自行將漫畫分類,不但不合理,還可能造成分類上的不客觀。第三、草案中還規定,「限制級」、「普遍級」標章需大於封面的10分之1,將嚴重破壞版面美觀。

此外,草案的訂定也完全沒有與相關專家學者以及業者進行溝通研討,所以草案內容明顯缺漏。而草案中未訂定緩衝期,無法讓租售業者有時間將店中大量漫畫分類(大家都知道一般的租書店少說也有一兩萬本書),將使業者面臨嚴重生計問題。而漫畫租書店業者,對於草案中僅限定「漫畫」,認為是嚴重歧視漫畫業者,予以嚴重抗議。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就建議草案中,應讓業者有六個月的緩衝期,做漫畫的分級評定。黃珊珊議員並進一步指出,現在租書店裡占了半數的言情小說,近年來在內容上也走向羶腥色彩。雖然以唯美的封面裝點,但就像包了糖衣的毒藥一樣,更是應該加以規範才對。

中華民國漫畫協進會理事長范萬楠先生,就業者的觀點考量,認為「限制級」、「普通級」等分級標章佔據版面的10分之1,,不但嚴重破壞漫畫美感與創作自由,也會降低漫畫收藏者的意願,更會因此造成漫畫出版社、租售業者無法生存。而草案中規定「普通級」漫畫也要標示,范萬楠認為十分不合理,黃珊珊也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這樣規定」,惟獨台灣如此,只會突顯台灣對於出版品的不尊重以及不成熟的態度而已。

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劉國兆則表示,最根本遏止兒童、青少年閱讀限制級漫畫的方法,還是由教育著手,教師和家長應當指導他們,選擇健康的漫畫,這才是最「全面性的規範」。然而,台北市家長教育成長協會理事長林文虎,則以名校高中老師的身份指出,高中生看「A漫」(色情漫畫)是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及極度扭曲人倫」的漫畫,因此分級標示應該「清楚」才有效果,限定封面的10分之1大小是毫無意義的。不過常看漫畫的讀者想必都知道,所謂的「A漫」幾乎都是盜版商在出的,既然是盜版,誰還管你要不要標示限制級,可見得不求甚解,閉門造車的條款,根本管不到真正的壞人。

看了以上的報導,大家應該對為什麼不看漫畫的大人們,幾乎都將漫畫視為毒蛇猛獸的原因有所了解呢?沒錯,就是因為他們不了解,現在市面上看到的限制級漫畫,只要是正式授權版,都是經過各家出版社以專業眼光審核,把不合尺度的內容加以修改,並加以分級標示之後才得以問世;而內容淫穢不堪、倡言暴力的三流漫畫,幾乎清一色是盜版商為了賺錢而出版的。這個草案立意雖佳,但是欠缺周詳的思考以及完善的配套措施,所以即使出版以及租售業者有心配合,仍舊是有苦難言啊!希望所有熱愛漫畫的漫迷們一起來教育身邊的人,教他們對漫畫要有正確的認知,不要因噎廢食,讓正派的漫畫出版社與租售業者無法生存,而讓不守法的盜版商更加猖獗!■


(原刊於某報)

台長: 酷迷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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