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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00:10:32| 人氣1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要保書 一定要誠實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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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指出,保險糾紛常發生在投保時要保書填寫告之事項時,許多保戶聽從業務員暗示,避重就輕未誠實填寫,導致事後理賠時發生拒賠、拒保等後遺症。因此,保戶投保時最重要的是書面要保書誠實填寫,才可免去日後糾紛。

投保時口頭告之不算數,書面誠實告之才可靠

洪燦楠表示,依照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投保時對保險公司詢問事項應具實說明。但許多投保人以為「口頭告訴業務員了」就完成告之動作,其實是犯了極大錯誤。因為投保時,真正和保險公司訂下契約的,是書面要保書,若保戶曾有過健康檢查資料、或是長期有吃何種藥物,儘可能在書面填寫時誠實告之,就算保費可能高一點,但可以免去很多糾紛。

醫生口頭告之的病情≠保險公司評估認定的病情

保險公司也指出,醫生在向病人報告病情時,只要沒有立即危及生命,醫生往往會淡化病情。但保險公司風險評估,是認定保戶的死亡風險率高低,依公平原理索取高低不同的保費,因此,在醫生口中不是多嚴重的病,在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可是大事,這也是許多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對病情輕重認知上的差異,導至理賠糾紛不斷。

一旦中止契約,不論預繳、溢繳保費均不退還保戶

但在中止保單契約時,預繳的年繳保費一概不退回,似乎不合道理 洪燦楠指出,依照保險法25條,一旦保戶違反告之義務,保險人是不需要返回保費的。因此,不論保戶是月繳或年繳,只要有隱暱病情投保、經發覺後,保險公司是可以不退回已繳或溢繳的保費。

但若保戶並非「刻意、蓄意」詐領保險費,保險公司基於雙方認知和解,是有可能退回部分溢繳的保費,甚至依保險公司的作業習慣,一年期以下的附加險部分保費是可以退回的,唯此部分的保費金額非常少。



【2007/04/25 聯合晚報】

台長: 發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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