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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2 00:11:09| 人氣3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考試院 :考試院長伍錦霖:以前瞻、開創思維 建構可長可久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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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錦霖:以前瞻、開創思維 建構可長可久文官制度

考試院長伍錦霖於(1)日上午主持考試院第12屆就職3周年記者會,伍錦霖說,三年來,考試院完成許多重大法案的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如典試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等,這些法案對於文官制度均產生了重大影響與貢獻。
至於眾所矚目年金改革相關法案,伍錦霖指出,有關考試院部分計有三法,包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等,在今年34月間,經李逸洋副院長與全體考試委員,密集召開合計14次的全院審查會審查,並分別於330日第130次院會及511日第136次院會通過後,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本年627日完成三讀程序,並經總統於同年89日公布。

伍錦霖細數考試院第12屆就職以來(10391日至106815日止的「成績單」,他說,考試院已完成各項政策的規劃及法案的審查,期間共計舉行155次全院及小組審查會,149次院會,通過討論案計521案,所通過之制()定、修正、廢止之考銓法規共230案。

伍錦霖特別強調,第12屆考試制定「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及「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作為施政方針與主軸,循序漸進,期望再造國家新文官、建立一流政府、提升國家競爭力。

伍錦霖也指出,面對民主化、全球化、資訊化、人工智慧、網路科技流通的時代,考試院將以前瞻、開創的思維、專業效能、積極負責態度、建構一套可長可久的考選、銓、保障培訓與基金監理管理制度,為國人選賢任能、健全文官制度,提升政府效能,促進國家進步。

107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仍維持現制

考選部所推動之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減併案已於10653日報請考試院審議,為審慎研議,並使應考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107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仍維持現行規定。

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供題情形

驗光人員法於105年公布施行,規範我國國民必須通過驗光人員國考並領有證書,始得充任驗光人員,考選部於10661011日舉辦首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報名人數共15,498人。

驗光人員考試分為驗光師及驗光生2類科,驗光師類科應試科目5科、驗光生類科應試科目4科,前項試題類型均採測驗式試題,每科50題,應試時間均為60分鐘。應考人於本項考試結束後,依規定申提試題疑義,考選部均依典試法及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召開會議研商之。

本項考試係首次辦理,考選部將持續協助委員強化命題及審題技巧,並提供委員本次試題疑義樣態作為參考,冀能透過多重管道來提升試題品質。

考試院賡續推動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兼顧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適足與退撫財務穩健

考試院表示:由於我國已面臨人口高齡化、少子化的衝擊,加上國內社經環境改變,導致各類人員年金制度多有出現入不敷出及面臨迫切性財務危機,近幾年考試院已持續就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作完整研究並思圖變革之道;今逢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之際,考試院乃配合推動國家年金改革工程,秉持「充分溝通、理性討論、尋求共識、相互尊重,相互諒解,共同決定,共同負責」的基本態度,依循「溫和漸進、合理可行、世代互助、照顧弱勢」的基本原則,推動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期使年金改革工程更具合理性及可行性,並使年金財務得予健全永續。

考試院進一步表示:本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是採分階段進行;短期內採制度分立,各自檢討,期先解決急迫性財務危機;長程目標則朝建立全新制度規劃。銓敍部基於上述改革理念,已參酌世界先進國家公部門退休年金制度之改革經驗,研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報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在106330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目前已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三讀程序;業經總統於同年89日公布,自10771日施行。

考試院最後表示:公務人員年金制度在經過本次改革後,應該可以適度減緩退撫基金急迫性財務危機,同時也可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的合理性—其間在制度上所設計的「最低保障金額」及「人道關懷機制」,目的是在確保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適足;設計「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及「離婚配偶參與分配退休金」的機制,是在落實國家人口政策及兩性平權的理念;對於優惠存款的改革措施及公保年金全面施行,則在導正社會對於部分公務人員過去享有18%優惠存款利息的誤解並促成社會安全的落實;最值一提在此次改革建議「改革成果回歸退撫基金」的機制將會使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財務,至少維持一個世代,不再擔心財源枯竭的問題,以求財源永固。此外,未來公務人員年金制度仍將持續滾動檢討並針對11271日以後新進人員建立全新制度,以逐步建構長遠穩健可行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公布 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向前躍進一大步

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65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6614日總統公布,計修正條文27條,新增條文5條,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又往前躍進一大步。

這次保障法修正重點包含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強化公務人員實體保障項目:包括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於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但不得執行職務。於停職、休職、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或期間屆滿,得依保障法申請復職;公務人員辭職,要以書面申請,除非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即應准其辭職;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書面署名下達之命令,除非違反刑事法律,否則都應服從,其並可免負相關行政責任;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時,服務機關應發給慰問金;增訂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並分為10年及22種。

第二部分是充實救濟程序,保障當事人救濟權利:包括公務人員經機關駁回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時,得提起復審,請求該機關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復審事件也可以申請調處,增加解決紛爭之機制;再申訴事件決定確定後,有再審議事由,也可以申請再審議。

第三部分是擴大保障對象: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除了不服保訓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規定提起救濟外,均可準用保障法之規定,以保障權益。另對於參加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而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也可準用保障法之規定。

保訓會郭芳煜主任委員表示,該會的職責即在保障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在保障事件之救濟上,向來秉持公正審理的原則,該會將持續完備保障法制;強化審議程序、擴大當事人參與,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建立依法行政,為民謀福祉之高效能政府。

年金改革實施在即  保訓會啟動因應機制

年金改革法案正式施行後,公務人員的退休權益,受年金改革影響的層面極廣,保訓會預計將面臨案件數量暴增的嚴重衝擊。保訓會為提前因應,已組成專案小組,研析可能涉及的爭議類型及問題,全力確保案件審議品質,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涉及公務人員保險、退休、撫卹及優惠存款等法制之變動。新法施行後,公務人員退休都將依新法作成退休、撫卹、遺屬一次金(年金)、公保或優惠存款等處分,而已退休人員也將依新法受調降其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等處分,相關受行政處分的退休公務人員均得依法向保訓會提起救濟。保訓會為此已組成專案小組,啟動相關因應作為,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相關法案,預為研析可能涉及之實體爭議問題,諸如: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退休金計算基準調整、退休所得上下限調降、優惠存款制度調整、年資補償金取消、遺屬年金制度調整及其可能涉及之相關法律原則等爭議問題,均將預作探討;另對於將大量暴增之案件,保訓會亦將適時爭取所需之人力,以因應衝擊,俾確保保障事件審議品質。

保訓會郭芳煜主任委員表示,該會的職責即在保障公務人員的救濟權益,該會將妥適因應年金改革救濟潮,全力確保保障事件審議品質,落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調整退撫基金資產配置強化運用績效

考試院副院長兼監理會主任委員李逸洋為回應外界認為退撫基金績效不彰時表示:退撫基金自84年開辦以來,累積至1067月收益數已達2,162億元,並無虧損嚴重的問題,然每年平均報酬率3.16%與國外退休基金相比不盡理想,其最重要的原因在於資產配置的差異

國外研究顯示,資產配置決定了退休基金9成績效表現以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CalPERS為例,高達80%資金投資於股票不動產或私募權益證券等項目,報酬率高達8.3%;反觀退撫基金操作偏向保守,高達55%資金放在銀行存款、短票、債券這些收益率僅1%的資產,只有45%放在高報酬率的資產,操作偏向保守,當然影響績效表現

但是監理會也非保守、一成不變,我們在今年7月的監理會委員會議決議調降台幣存款投資上限2%及短票的投資上限4%,把原本投資於低收益項目的資金,改為投資包括股票、基金、不動產及基礎建設等另類投資,以增加基金的報酬率。對基金來說,這是改革的一大步,特別是在目前全球股市處於高點,一直都有回檔風險底下,利用多元、靈活的投資類型或工具,使基金運用在收益及安全等考量下,在風險下追求報酬,持續為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創造收益。

台長: Ja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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