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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12:06:09| 人氣78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東莞台商命案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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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台商命案的評論

東莞台商命案的評論此次「東莞台商2死1傷」案,讓我回首大陸工作經驗,可說是「一身冷汗」!

因為基於「管理部經理」的工作職責,這幾年來分別在幾家台資厰,親自處理過多起相似的事件,如下述:
1.新員工入廠三天就被派往操作沖壓車床後導致「兩手斷掌」。絕大多數的台商工廠不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事宜,而工傷事件不斷後卻要「台籍經理」想辦法去私了,以私了的成績來論斷工作績效。
2.處理員工下班後被車撞死的殯葬事宜外,還須與家屬團(含律師)談判「人道賠償金」。
3.工廠的薪資、加班費發放與實況不符,卻被廠方要求呈報假的薪資資料給當地的政府單位,但是卻要我這位「台籍經理」簽名負法律刑責。而當地政府查核時,卻必需安排員工「以假身分,演假戲,拿假薪資條」作假給查核單位看,事後還需安排高額的獎金給這些演員當「封嘴費」。
4.工廠因薪資低導致招不到員工,留美回來的年輕高層下令更改「日薪結構」,但薪資總額卻不變已事,令我錯愕不已!更錯愕的是,當我婉轉的建議此案不可行時,他的反應居然是「用錢去買通仲介,把工人騙進來再說,至於加薪就不必了!」。
5.因某一分廠員工集體大罷工後,我被派往協助處理。處理後方纔得知,罷工的主因為「台籍技術幹部滿嘴的檳榔與罵聲連連的三字經」所導致。

上述原因也是導致大陸台資厰的管理部經理與人資經理「高流動率」的主因之一。

關於東莞台商慘案,其實涉及了更深層的勞工、結構、社會人權議題;也涉及了媒體與族群的關係。兩岸幾篇比較發人深省的文章,一起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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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集:一定要用血,才換得進步嗎?2009-06-20 出處:台灣立報,2009.6.17 吳忠泰(全國教師會理事長)

東莞台商被工傷員工所痛殺,死狀甚慘,最可議的是自由時報17日竟用兇手曾在行兇時喊出「台灣人都該死」當作頭版頭條標題,對媒體不思報導凶案的結構性因素,反而企圖煽動國族情結,刺激人民的族群感,吾人給予最嚴厲譴責。

筆者教過的學生、自己的弟弟都曾在東莞工作過,當地普遍認為台商缺乏勞資共利觀念,眼中只有成本和利潤,為了利之極大,許多人寧可花錢打通關係,不願花錢投注在工作環境的改善,寧可花錢在酒色交際中,不願給予員工該有的四險一生(如台灣的勞、健保、勞退、就業保險等),員工數年要回到內陸省份而不得,台幹則每月一次飛機來回兩岸。我們無意合理化這個案子中的凶嫌,也無理由指陳本案中被害者乃是平時作惡多端罪有應得,但不能不請國人回顧國內人權是如何演進過來的。

在原住民人權方面,鄒族青年湯英伸,在民國70年代,以嘉義師專休學生的身份,北上打工,因不能忍受雇主的苛刻虐待和歧視,殺害洗衣店夫婦及2歲的女兒,事後被判死刑。但即使時值解嚴前夕,社會各界普遍視為這是個社會正義向法律公平傾斜的血案,經過各方營救,湯英伸仍然伏法,但由此所引發的原住民人權運動,迄未停止。湯英伸如果活下來,如果完成師專教育,現在他會怎樣向學生介紹東莞台商命案?

另外一個例子是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鄧女因不堪丈夫常期虐待毆打並恐嚇其娘家家人生命,持鐵鎚與水果刀擊殺丈夫並使其當場死亡。案發後鄧女通知家屬自首報案,婦女團體聚焦聲援,最後判決3年6個月並於服刑一年半後假釋。然而如所周知,婦女團體藉此案推動立法,改變了「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張開保護網。

台灣教育不教學生如何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也不教學生尊重他人的勞動權益,遇到吃虧,能忍就忍,遇到可以佔便宜,能摳就摳,台商在中國大陸是阻礙工會成立的最大釘子戶,抗拒《勞動合同法》也最激烈,這都是拜我們引以為傲的台灣教育成功所賜。只是,一定要用血才能換取進步嗎?

而這麼鮮明的結構問題,明明為我們做得不夠的勞資關係上一堂血淋淋的課,卻在優勢媒體操弄下變成「中國人」與「台灣人」的仇恨,是為了恫嚇彼岸的台商,還是為了號召島內的人民?21世紀了,自由時報還要把「反省勞資」扭曲成「鼓動仇恨」嗎?

http://rights.vision2020.tw/?p=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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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確都該死(2009-06-20 )出處:遊走…觀察…紀錄。作者:torrent

 

幾次去珠三角採訪台資廠勞工,有些是有加班費爭議,有些則是忍無可忍罷工,也有工傷補償拿不到而與資方耗著的,在工廠廣遨無際、作為許多台商撈金窟的珠三角,數千萬民工,他們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中的冰山一角。這些勞工,都是有幸找到當地勞工團體援助而暫時有寄託,那更多民工受害後,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難道他們只會選擇被迫回鄉嗎?

 

這個問題,我也會問每一個正在打勞資爭議的民工,有些就是笑笑不回答,有些就會說,喔,前幾天不是有民工被逼得跳樓的,就是薪資沒拿到。其實我的問題是,這種無邊無際的折磨,遲早會逼成所謂的「過激」行為吧,但這麼多民工的珠三角,這麼多官商勾結造成應得的權益無法伸張,「過激」卻只有自殘?

 

罷工其實就是一種忍無可忍後的反抗行為,不過集體的案件能罷工,個人的權益受害呢?我一直在想,所謂的「過激」行為,遲早會爆發,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該來的還是會來,昨天南方日報報導,東筦大朗鎮台資展明五金廠一名叫做劉漢黃的工人,因為工傷賠償與資方談不攏,憤而行兇,將三名台籍幹部殺得一死一傷。劉漢黃是貴州人,20089月入廠僅一個月後,就因工傷造成整個右手掌被切除,原本資方僅肯給付6萬元人民幣工傷補償,後來劉漢黃決定走司法途徑,一審判定需給付16.8萬多元人民幣的賠償,但資方仍在523提出上訴,並繼續要求庭外和解,最新同意的賠償金額是9萬人民幣。

 

按照中國勞動法規定,勞方受到工傷後,需要保障工作權,資方需要持續給付勞方工資及相關補償,但在資方上訴期間,卻聽從律師意見,要把劉漢黃趕出工廠,在舉目無親的情況下,這其實就是逼劉漢黃回鄉。所以劉漢黃在613就選擇要跳樓,來逼資方給付補償金,後來被勸下,但在615資方的談判中發生口角,憤而拿出預藏的彈簧刀,將幾個台幹刺死。

 

劉漢黃從去年9月工傷到現在將近9個月,從許多的曾經採訪的案例中,我可以想像,這九個月中,資方是怎麼應付他的,告訴他說按照勞動法一毛都不用給、告訴他先離職才有補償金然後人離職後就把人趕出工廠、我僅是小主管沒有決定權、找官方當和事佬甚至恫嚇,這九個月的無時無刻卻又看不到結果壓力,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選擇?劉漢黃已經曾選擇要跳樓了,下一步,除了爆走,又能做什麼?

 

這當然不是說被他殺的兩個人活該,而是說劉漢黃絕對有可恕之處。這裡又可以舉出上一次鄧玉嬌事件曾提過的湯英伸案。1986年發生的原住民湯英伸因被剝削心生不滿,將雇主一家包括小孩都殺死,如果這在20多年前的台灣都有可恕之處,社會並捲起槍下留人的呼聲,劉漢黃當然能被原諒,不會因為他是中國人,被殺的是台灣人,就該有不同標準。

 

但今天的自由時報頭版頭條〈東莞工人殺3台商 喊「台灣人該死」〉,卻是以中國人殘殺台灣人的方式處理,這是事實沒錯,但這是重點嗎?絕對不是,而且是最惡劣、最糟糕的處理方式。

 

強調台商在中國如何可憐、如何受害,絕對是僅有部分真實的事實描述。就以展明五金廠來說,受害前,他們又對劉漢黃做了什麼事情,而且,這幾乎是所有台商碰到工傷事件時,都會做的事情。聯合報報導,展明五金廠投資額上億,卻連多出新台幣50萬元,買斷人家一輩子傷殘的賠償金都不想付,一個記者問我,為什麼會這樣,我說,這很正常啊,對於台商來說,就是不想多花一毛錢讓勞工賺到,免得此例一開沒完沒了,他寧願把這筆錢拿去請更多保全,都不要賠工傷補償金。這次勞方打官司,展明找律師應付然後逼人離廠,小一點的台資廠,常常就是找當地黑道。

 

這當然不是個別台商的問題,而是制度問題,資方以拖待變、官方執法不力,但這裡面台商卻是這個制度的受益者。例如上次同樣是台資、同樣在東筦的萬士達廠罷工,東筦勞動局就幫台商出動警犬放狗咬勞工、也曲解勞動法騙勞工回去上班。

 

自由時報這樣的處理,可以想像是要佐證中國根本是個野蠻之地,之後大概會開始處理大陸官方不積極幫助,並要求重判嫌犯之類的。但這樣扭曲背後的原因,這是在保護在大陸已經非常囂張的部分台商繼續囂張下去,建構這種血統最大的認識觀,這樣搞,只是會讓人覺得台灣人的確都該死。

 

劉漢黃的事情,應該是到世界各地投資的台商一個反省的機會,逼太緊,是會反抗的,太多的反抗,台商僅有經濟損失而沒這麼震撼,現在劉漢黃和兩死一傷的受害者,就是告訴台商,不要再想什麼透過律師、官方、黑道耗死勞方,不過是好好的按照當地法令對待勞工而已。

 

http://rights.vision2020.tw/?p=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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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我们从东莞台商命案中看到了什么?2009-06-20

 

台媒报道称,广东东莞发生重大台商命案,东莞大朗镇的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员工刘汉黄向厂方索讨赔偿金不成,15日中午持弹簧刀刺杀台商老板及台干,造成两死一重伤。台商林骏宏称当时现场有200人围观却无人相救,保安目睹刺杀事件时也躲开了。

 

看到这样的报道,第一反映是广东又因为劳动争议而发生了命案,又是几条人命,又是几个破碎的家庭。这个世界上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貴,有什么比家庭的破碎更悲惨?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会感叹生命的脆弱、人生的无常。有时甚至会对自己还算安逸生活产生出幸运感。

 

作为法律人,会用第三只眼睛看事件,刘汉黄与展明五金制品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是一起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劳动争议。虽然,我们希望劳动者能在伤殘鉴定后的第一时间得到赔偿,但企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公正解决,也是一种合法的举动。尤其是企业在诉讼期间也在照付工资,说明是一家基本守法的企业。而劳动者杀人之举,是犯罪行为,在一个法制国家,誰也无权以暴力的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

 

然而,当我看到网上的评论时,实在有些意外[1]。网上的评论竟然是杀气腾腾。有一个留言写了近300个该杀。鲁迅关于红楼梦有一段论述,不同的人在这部著作中看到了不同的内容,这是由于人们会去充当书中的一个角色。网上的评论者往往从台商命案看到了自己的角色。

 

首先,在这起命案中,人们看到的是受伤者与健康者,而我们应当站在受伤者一边。“被逼的,右手都没了,工伤公司还赖着不赔偿,是谁都会选择这样做的。”“单手杀两人,这是个技术活”。

 

其次,在这起命案中,人们看到的是穷人与富人,而我们应当站在穷人一边。有人说:“一个人最痛苦的是,人死了,钱还没用完。”这当然说的是台商。跟帖是:“我觉得一个人最痛苦的是,人活着,却没钱花!”说的当然是打工者。“为富不仁的合情合理的下场”这就是东莞版的‘男邓玉娇’。网民们声讨老板为富不仁吧!邓玉梅杀人有罪不罚,刘汉黄也应杀人不偿命!”因为是穷人杀富人,网上将刘汉黄称为“绿营好汉”。

 

再次,在这起命案中,人们看到的是劳方与资方,而我们应当站在劳方一边。“这样的资本家,中国多出几个这样的好汉”“现在中国部分老板都依仗社会地位或官方背景又或是黑社会势力,欺压善良的工人,拖欠工资,―――他就算杀人了,还不是给逼的吗?”“豺狼们,即便你们再强势,请不要把兔子逼上绝路!要知道兔子急了也咬人的。”因为是劳方杀资方,网上将刘汉黄称为“为民除害”。

 

最后,在这起命案中,人们看到的是大陆与台湾,而我们应当站在大陆一边。有篇留言一連写了好多遍:“台湾人是中国的垃圾”“台资企业老板,都该杀他们,太黑了,不把我们当人。”“我见过太多的台湾老板,表面上一个个衣冠楚楚,人摸狗样,实际上比禽兽还禽兽!”“台商确实该杀!他们在外商中有几个之最:最爱剥削大陆人、最小气、最没有社会责任感” 因为是大陆人杀台湾人,网上将刘汉黄称为“民族英雄!”。

 

于是,刘汉黄杀人而成为许多网友心目中的英雄好汉。“他决定了要为民除害,于是,开始机警的侦查作战地形,以便为义举找到更好的时机,愤怒的他脑子里只想用他手中那三寸利刃来发泄!开始……一团黑云压在了展明五金厂里”。 我支持老乡,穷但我们也有志气。他是英雄,为我们出了口气。我们不可以被随便欺负,所有的穷的、受压迫的人都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做的好,为民除害。应该奖励并应获得工农英雄称号。而不是行凶杀人的罪犯。这叫替天行道。”

 

200人围观却无人相救”也成为正义之举。网友们做出了这样的调侃:“群众纷纷赶来,保安紧急出动,当时情况十分危险,我们立即采取了观望措施,并实施围观,终于收集到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并实继续围观,已搜集更多证据!”有人跟帖:“好汉,支持,我就是当时的傍观者,我只救人,台商有些根本就不是人,所以200多人都很正义!”

 

因为我们是大陆的穷人、劳动者,而且是一位受伤的劳动者,我们就可以不讲法律;因为是台湾的富人、资本家就该被杀。在这样的逻辑下,有些正常的思维反遭嘲笑和漫骂。

 

有一位打工者写道:“2000我在东莞企石一个台资厂里面做,上晚班被风扇打了手指,老板知道后,马上从口袋里就拿出了800元钱(后来只花了600多元,其它的我拿去还给了老板),叫我马上去医院看医.还叫了几个同事放下工作陪我去,还吩咐他们就什么事赶紧打电话回来,钱不够的话财务上班后到财务去拿!我直到现在还感谢他,要不是及时清除指甲里的淤血,那现在我就与成了灰指甲了。”这位打工者只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台商中也有好人,却迅速地遭到了傻子、傻姑之类的嘲笑。当这一打工者坚持认为:“那老板真的挺好的,很照顾员工的。”时,有人立即不客气地说:“原来是个灰指甲,我还以为你手指头断掉了呢.”

 

有位台商写道:“由廣大的大陸同胞心態, 也讓我確確明白, 讓人寒心,還是一邊一國的好.可以不分青紅皂白, 就大肆答伐, 對台商的看法. 是問?大家有誰去探討, 去想這件事的更深問題所在. 今天中國社會的進步, 廣東的繁榮, 人民生活的改善, 台灣人的付出, 難道得不到大家的認同嗎?”立即有人回答:“滚!快点滚回你台湾去!越早越好,你以为你来大陆是施舍者啊??大陆没了你就活不下了??我见过的台商都和你一个德性!”“你们当然做个“贡献”了,你们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剥削大陆的百姓,欺压我们的工人是吧,这就是你所作的贡献,我们不欢迎台商,台商滚。”这位台商的结论是:“廣大的言論及討論, 已經給了我肯定答案.歸去來兮!還是兄弟爬山, 各自努力吧! 畢竟這裡不是我的家!”

 

笔者记录下这些网友的评论,并不是想去批评誰,只是当上万条评论,绝大多数都是这种评论时,不禁为我们的社会思潮而担忧。为什么面对这样的杀人案,我们首先想到的不是罪与非罪,而是穷人、富人,劳方、资方,大陆、台湾。其实这是一种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的碰撞。受伤者比健康人,穷人比富人,劳方比资方,大陆比台湾都更具有道德优势。总之是弱者比强者更具有道德优势。法律上的劣势与道德优势相比,诸多网友毫不犹豫地选择道德优势,因为这种选择也使自己站在在优势这一边的。有网友称这叫“布衣之怒”。“古人言:‘布衣之怒伏尸二人血流五步’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还是先人有先见之明啊”。

 

这种思维如果发展起来,“布衣之怒”泛滥起来,我们固然会离古人越来越近,我们却会离现代法治越来越远。在当今社会,“布衣”品种繁多,“布衣”是否也应分出等级,当你以为自己是“布衣”时,说不定会有比你穿得更“布衣”的,是不是也更具道德优势呢?弱者与强者的概念本身具有相对性。当以暴力的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被誉为英雄时,人们还能庆幸自己的安逸生活吗?我们真有安全感吗?在这样的逻辑下可能有法律秩序吗?

 

“你让我滚,我滚了。你让我回来,对不起,我已经滚远了。”――云南一个离家出走的孩子这样对要接他回家的父母说。[1]我想父母一定是一怒之下,才说出“滚”这个字的,由此想到了“布衣之怒”,笔者的“我们从东莞台商命案中看到了什么?(上)”一文之后,留言最多的话题。

 

有一篇留言是这样写的:“毛主席说的好,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还有一篇留言写的是:“妈的,作为一个法律专家,真正的意义是什么?是为了推断社会的进步,而不是包庇社会的罪恶。由于国家法律是保护有钱人的法律,所以这个决定了穷人只能用原始办法解决纠纷。”一句国骂充满了对本人的鄙视,不过他讲的官逼民反的道理是不错的。

 

“布衣之怒”是我们难以回避的一种可称之为“怒火”的布衣情绪。这种社会情绪源于贫富差距、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等。东莞的台商命案将这种“怒火”点燃了。只是这把“怒火”是否应当不分青红皂白的烧向台商呢?于是笔者又想起网络上台商与大陆网友的对话[2]

 

台商写道:“由廣大的大陸同胞心態, 也讓我確確明白, 讓人寒心,還是一邊一國的好.可以不分青紅皂白, 就大肆答伐, 對台商的看法. 是問?大家有誰去探討, 去想這件事的更深問題所在. 今天中國社會的進步, 廣東的繁榮, 人民生活的改善, 台灣人的付出, 難道得不到大家的認同嗎?”

 

我们大陆一些网友的回答是:“滚!快点滚回你台湾去!越早越好,你以为你来大陆是施舍者啊??大陆没了你就活不下了??我见过的台商都和你一个德性!”“你们当然做个‘贡献’了,你们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剥削大陆的百姓,欺压我们的工人是吧,这就是你所作的贡献,我们不欢迎台商,台商滚。”在笔者的个人博克之后,也有人留言:“人性,那是对人讲的。台商进入中国后,就不断地剥削我们大陆的劳动者。所以在中国有句传言,选企业千万别选台湾和日本的企业。”我们的同胞难道真的不知道不去台企工作,与“台商当杀”之间的区别吗?而且说这个话的前提是,你还有很多外资企业可选。

 

这位台商的结论是:“廣大的言論及討論, 已經給了我肯定答案.歸去來兮!還是兄弟爬山, 各自努力吧! 畢竟這裡不是我的家!”

 

笔者曾因学术交流,两次去过台湾,那还是在陈水扁大搞台独的时候,尽管陈水扁一直宣传“大陆矮化台湾”,但我所接触的台湾民间对大陆人其实相当友好。我们虽然身处境外,由于语言及传统相同,并无境外的感觉。对于台商到大陆投资,我们为什么不能用双赢的思维来看待呢?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思维来看待,台商确实为廣東的繁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难道我们真的要如陈水扁所说的矮化台湾,矮化台商吗?排斥台商只能是仇快亲痛。恕我直言,网友们评价台商的一些毛病,难道在我们民营企业家身上不存在吗?或许后者更甚。我们也一律按“伏尸二人,流血五步”来处理吗?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企业与中国的劳工恐怕都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我们能依赖的只能是民主与法制。

 

更进一步,我们为什么不能以双赢的思维去看待整个劳动关系。有一位网友曾这样评论:“我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失业快半年了,一直靠跟同学朋友借钱在找工作。是我我也会这样做!!你了解中国地层人民的艰辛吗?你的漠视与无知暴露了你的资本家的丑恶嘴脸!!!”这位网友失去了工作让人同情。但是他有没有想过将用人单位说成是“资本家的丑恶嘴脸”“是我我也会这样做!!”无论是我们主动让投资者滖回去,还是投资者被动的被吓回去,对于我们这位“失业快半年”跟同学朋友借钱在找工作”的人是更有利呢?还是更不利呢?没有投资者,哪来打工者;没有用人单位,哪来劳动者。没有投资,没有用人单位,中国底层人民是更艰辛呢?还是更幸福呢?

 

其实,没有外来投资的日子我们有过,那是三十年前,农民刘汉黄只能待在家里,根本不允许进城。哪怕允许他进城,知青都下鄉了,也没有他的活路。那位“跟同学朋友借钱在找工作”的朋友,也不必找什么工作,无论你是农民还是知青反正归宿都是农村。在中国,“均贫富”虽可成为政治家改朝换代的口号,但老百姓只能是“均贫穷”。

 

“你让我滚,我滚了。你让我回来,对不起,我已经滚远了。”父母听到孩子的这句话时,一定很伤心,父母有时只是逞口舌的一时之快。

 

在笔者博文后,有一篇留言完整地描述了“布衣之怒”的出典:“《战国策》中记载了一个故事,魏国唐睢先生去见秦王,为了一块土地,壮壮胆子顶了几句。秦王一听老大不高兴,于是问曰:‘阁下,你出言冒犯,可知道天子之怒乎?’唐睢对曰:‘不知。’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唐睢先生曰:‘然则,你知道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剃发光足,以头碰地。’唐睢先生曰:‘非也,布衣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秦王一听,与之对视,大笑。”

 

东莞台商命案中,无论是刘汉黄还是台商、台干其实都是受害者。笔者关注的是一种被称为“布衣之怒”的网络情绪。正是在这种情绪影响下,刘汉黄从“罪不可赦”到“情有可原”再到“英雄壮举”,更有一些人将其上升到“农民的当家作主”。在笔者的博客留言中,很多人表示自己如遇同样的情况,也一定会加入这种英雄行列。这种被网友称为“布衣之怒”的情绪,自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也许还将蔓延。笔者担心的是这种怒火可能烧错了方向,最终烧毁的可能是笔者极其珍视,而被一些网友视为一钱不值的现代化建设及法制秩序。

 

请仔细一读唐睢先生的“布衣之怒”,是针对秦王的“天子之怒”而言的,今天的天子之怒,虽不见得“伏尸百万,流血千里”但依然威力无比。要对抗“天子之怒”确实要有些“伏尸二人,流血五步”的英雄气概。然而,我们网络英雄在现实生活中上演的其实只是针对“布衣”的“布衣之怒”,依笔者看来,没有什么好赞许的。“农民当家作主”更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无非是农民当上了秦王,号令更多的农民,有个学名叫“封建专制”,这是比资本主义更落后的东西。今天那套由法律、政策、指示以及领导讲话等构成的制度,虽不够理想,但较之“农民当家作主”的秦王专制总是一种进步。现代化建设及法制秩序是当代“布衣”唯一靠得住的东西。我们欲以暴力代替法制,野蛮代替文明,这才是最可悲的。

 

如同我们忽略了“布衣之怒”是针对秦王的,网上所反映的社会情绪是否忽略了我们本应当关心的一些话题。有网友称“劳动法其实就是在纸上洒点墨汁罢了”虽然有些夸张,但也确实说明我们当前的一些法律执行状况不尽如人意。

 

从制度上反思,中国工伤程序认定和处理的过于冗长,确实是个问题。当然,也有一些缩短的办法。在本案中,工伤赔偿纠纷本是可以采纳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所谓部分先行裁决是指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如果本案中申请这两项制度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提早拿到部分待遇,双方还可能如此对立吗?从理论上说,刘汉黄的工伤处理案涉及的是民权问题。从刘汉黄的工伤处理案来看,我国公权力在保障民权方面,行使的效率似乎很低。

 

对于“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的制度,为什么这么长时间的案件审理中都没有人告诉受伤的劳动者?这种告知,在国外通常是由工会来进行的,我们的工会在哪里?我们应当由誰来告诉他,帮他找到最有效的维权途径。就在东莞台商命案牵动人心的时候,远在青海西宁发生了出租车停运事件,有关方面称将严惩不法分子。借机滋事和恶意对抗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出租车停运”涉及的是罢工问题。各国一般当做街头民主来对待。在阻止出租车停运事件上我国公权力的效率似乎很高。

 

我国公权力有时效力很高,有时效力却很低,就看对什么事。从两件事情公权力的不同效力上,我们似乎能够领悟出一些道理来,这就是我们对现代文明追求得依然不够,这也才是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保护的根本原因。于是有网友建议,“‘舍得一身刮,敢把皇帝拉下马’。不要以为农民好欺负,建议成立‘欠债还钱’协会,对用法律要不到钱的,采用‘非常手段’.杀一杀‘欠债不还,看你怎么着’这种不正之风、卑鄙行为。”在这段话中,网友要拉下马的“皇帝”其实不是“天子”而是欠钱的“布衣”。讲的是在执法不好的情况下,我们动用私刑。刘汉黄之所以会成为网络英雄,恐怕也是公权力行使不力的一种无奈渲泄。当着公权力不能有效行使时,“布衣之怒”会使私刑泛滥。然而,以暴对暴,能改变“不正之风、卑鄙行为”?这种“非常手段”只能让社会变得“非常混乱”。

 

依笔者看,成立一个“协会”,用集体的力量,使弱势主体变强,倒是应当的,只是应当使用“正常手段”。如果“布衣之怒”从攻击人身,转向反思制度,进而争取完善制度,则应当是更加有效的。我们只能依靠文明来整治社会乱象,而不能依靠野蛮。毕竟这是我们生活的家园,别人可以说:“歸去來兮!”“畢竟這裡不是我的家!”我们不行。如果我们让自己的家园变得“非常混乱”,我们还称这样的人为英雄,乱世加英雄,等于民族灾难。我们不要把一部现代化的建设史,重新改写为“近代史”,那是乱世英雄的历史,也是“布衣之哀”的历史。

 

当然,成立一个行使正常手段的“协会”说不定也会引来当代的“天子之怒”。今天追求民主与法制依然需要很大的勇气,并付出很高的代价。“布衣之怒”只有针对这种“天子之怒”才有价值,民主大义也是民族大义,只有为这一目标,“伏尸二人,流血五步”才是值得的,只有追求文明我们也才应当视为英雄。

 

当然,以中国的传统,能够做到秦王的版本的“布衣之怒,剃发光足,以头碰地。”就算是忠臣了。行文至此,耳边又响起今年两会期间钟南山的那番话:“领导不在的时候,代表们发言挺多,而且讲得很深。领导在的时候,很多代表10分钟的发言,8分钟用来对报告、对自己歌功颂德。”无论是钟南山还是这些代表不都是你我举手选上去的吗?真代表我们吗?至少说明需要改变的制度还很多。

 

在我们网友竞相表示要加入英雄行列时,就怕我们一方面将唐睢“布衣之怒”用错方向,另一方面用所谓的感情、漫骂代替逻辑、论证,祭起驱商大旗,对不同意见定下莫须有罪名。网上已经将“农民当家作主”的暴力革命预演了一遍,现实生活中还会有别的模样吗?唯一能增加的就是一见天子又转怒为喜。

 

本文始于网络,当终于网络。有一浙江的网友说到:“这个只知道仇恨不知道爱和饶恕的国度,人的心理都是畸形的。恳求上帝帮助我们,除去心中的乖戾之气。”立刻有网友回答:“你是不是有病??????”另一位网友回答:“他是死者的干儿子”。三位网友其实都直接或间接说到了“有病”这一概念,网络上的愤怒情绪可能本身就是一种病态的反映,只是我们应当想一想“病从何来”。

 

http://www.dffy.com/blog/a/dong_bao_hua/8422.html

台長: 台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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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rey
hao
2010-01-09 10:30:2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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