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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12:12:05| 人氣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詹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附件三 同意、聲明及承諾書-詹翔霖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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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同意、聲明及承諾書

本營利事業申請110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同意下列事項:

1.同意由青年局或由其組成之審查會審查本營利事業提出之申請文件。

2.有義務回答各階段審查單位之審查意見。

3.均已瞭解並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依本申請須知相關作業程序進行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明瞭若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高雄市政府青年局即無法進行前述各項作業。

4.當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或其他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收到本營利事業受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扣押債權之強制執行命令,即無異議同意本計畫依令停止辦理審查、撥付補助款等相關作業。

5.於本計畫申請、審查、執行期間,絕不得有任何足以影響計畫審查、查核、查驗委員或人員公正執行職務之接觸、遊說、脅迫等不正當之作為;如計畫審查、查核、查驗委員或人員與本營利事業商業間,形式上可能存有任何應予利益迴避之關係時,本營利事業應即通知青年局,由其更為已為之處置或調整將為之行為。

6.保證執行本計畫不會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

7.同意青年局蒐集本計畫相關人員個人資料

 

本營利事業申請110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出具下列聲明及承諾

1.已充分認知並願意遵循「110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及其申請須知等相關規範。

2.於申請本計畫5年內未有執行政府案件之違約紀錄。

3.並無被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情事。

4.所申請之補助案件,未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其他法令所定獎勵或補助之情事。

5.申請時及計畫執行期間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6.申請本計畫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7.於票據交換機構提供查詢資料顯示無退票紀錄。

8.申請本計畫3年內未有違反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勞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此致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營利事業名稱:                      (請加蓋營利事業大小章)

 

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名)

 

台長: 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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