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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6 18:04:33| 人氣8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員工安置計畫完全攻略系列二(950706會訊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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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置計畫」完全攻略
系列文宣之二:要保障、要參與、要協商!
上一篇文宣提到了爭取員工安置計畫的主要目標,是在確保合併後的新工作環境中,各項有關員工權益的事項不會出現不利的變更,保障留下來的人能有穩定、可期待的工作環境;面對合併的高度不確定感與惶恐,能有讓員工安定心情的避險機制,一如汽車的安全氣囊、大樓的逃生門。
事實上,簽訂團體協約(集體的勞動契約)是工會努力的終極目標,然而其內容較為龐雜、也需時較久。因應即將而來的合併,小而美的員工安置計畫,是現階段員工迫切期待且需要的具體保障。而工會版的員工安置計畫,其實涵蓋了三項重要原則,就是:要保障!要參與!要協商!
工會就是全體會員的保護傘,透過工會的協商權,才能制衡資方在合併過程中不可恣意而為,除了上篇提到過的勞動條件變更、資遣、調動等情形,工會都需要介入把關之外,員工安置計畫中還有:
◆ 本計畫應列為銀行合併時之重要考量條件,並應列入銀行合併契約。銀行合併後之新設或存續公司應繼受並繼續執行之。(工會版第二條)
為了確保員工安置計劃內容付諸實施,本條文明文確認本計畫所有內容,應該列為合併時的重要考量條件,且納入銀行合併契約中,以產生法律的效力,避免爾後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資方會食言而肥或者概不承認。
◆ 本行進行合併時,應邀請工會推派代表參加涉及員工權益之會議。(工會版第四條)
在銀行合併的過程中,員工的工作權、勞動條件、福利項目能否獲得更明確的保障或維持?為了達到合併的綜效,員工權益會不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到犧牲?因此,我們會要求公司在進行合併時,應讓工會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員工權益之各項會議協商或談判小組作業,以便充分掌握任何可能影響員工權益的變數與訊息,進而提出工會的立場與主張。
◆ 本行業務有重大變革時,應事先對員工施以業務所需合理期間之訓練。否則本行不得以不適任為由資遣、解雇員工。(工會版第九條)
因為不能勝任工作而遭到資遣命運的情形時有所聞。若因為調動或因為業務變遷而開始從事跟原先完全不同的工作內容,又沒有一段緩衝的時間來適應上手,可能就會因為承受太大的壓力而過不了關口。本條文規定,當業務內容有變革時,行方應該要事先對員工施以合理期間的訓練,而不是就放牛吃草,讓員工自生自滅、獨自面對困窘。當然,行方更不能因此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而解雇行員。

系列三待續…
工會剪報:聯合報95年7月6日(星期四)北市要聞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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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工會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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