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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16:01:52| 人氣2,34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建商蓋樓 封死釘子戶 住戶心臟病發 消防無路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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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婦說,住家(右邊)前門無路,須借法拍屋後門(左邊)通行,法拍屋新屋主一旦鎖門,潘家便無法進出。蕭夙眉攝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戶潘姓人家不肯賣地搬家,出入口都被新蓋的透天厝緊緊包夾,連巷道都是死巷無法出入,形成有門卻沒路進出的怪現象!前日潘婦心臟病發,消防隊獲報卻找不到潘家大門,只好大費周章攀爬鄰居屋頂,再從二樓陽台爬進潘家,耗費二個多小時才把人救出。豐原消防分隊長劉炳涼說,二十年來第一次遇到「有門無路」的救援狀況,以後如果發生火災或意外,也不知該怎麼辦。

昨午《蘋果》前往現場了解,潘婦難過說:「無路,該怎麼辦?」潘父無奈說:「政府無能,我們真的會死在這裡!」台中市府說,經查該戶人家確實沒有巷道進出,建議他們與鄰居商量,或打通行權官司。
有門無路的怪屋位在台中市豐原區中興路七十九巷二弄二號,潘玉華(五十八歲)和父母住在這裡已四十多年,她平常有心律不整問題,前天上午九時三十分,她胸痛打電話求救,要警消到中山路上一家機車行碰頭。消防員趕到現場找不到人,一頭霧水問:「患者呢?」現場警員告知,潘家沒有路可到,希望大家一起想辦法。 

潘家無路可走示意圖

爬牆耗費二小時

警消在附近摸索了一個小時,才穿越機車行,從機車行後門窄巷爬上隔壁民宅一樓屋頂,接著攀到潘家二樓陽台,終於進屋在一樓找到潘婦,她胸悶、四肢無力、無法呼吸。消防員抬著潘婦送醫時,發現潘家正門也被透天厝擋住,再從後門繞來繞去,終於從機車行後門走出來,將她送往豐原醫院,此時已近中午十二時,耗費二個多小時才救出,還好搶救後無生命危險。 

「要死在這裡嗎」

《蘋果》昨重回現場,確認潘家前後門都被建築物封死,潘母哭癱地上,喊著:「怎麼辦?我們就要這樣死在這裡嗎?」潘婦說,早年利用門口空地進出,四年前建商蓋房子,她們發現不對,花兩百多萬元向建商買一戶通行,後來她們認為建商坪數灌水,憤而拒繳房貸,最後鬧上法院潘家敗訴,法院也將該戶透天厝法拍。
潘婦說,前天新屋主將透天厝後門上鎖,「人家說天無絕人之路,我們家卻真的沒路,親友都得爬牆進來。」潘婦昨午返家,剛好法拍屋的鐵捲門未關,她才能穿過法拍屋返家,但昨晚鐵門又關上,一家三口又出不了門,若潘家人今天要出入,只能拜託機車行老闆通融。機車行老闆洪克茂說:「機車行白天十點開店,晚上十點關店,潘家人若敲門,可以開後門讓他們經過,但休息時間就無法進出。」 

消防員從機車行後門進入窄巷,爬上鄰居一樓屋頂,再跨過欄杆進潘家二樓。翁清雅攝
潘家四周被建築物包圍,建商蓋透天厝蓋到無路可走。翁清雅攝
潘婦母親眼見過去通行巷道因建商蓋屋被封死,哭癱在地。蕭夙眉攝

建商:協商買屋

興建透天厝的餘作美建設董事長游振乾說,蓋房子前曾與潘家到法院協商,潘家同意買下靠近馬路的房子,公司以半價賣出,「事前都有想方法,絕非沒替他們留出入口。」至於那戶透天厝被法拍,因潘家只繳頭期款,拖三年被法拍。
中市議員謝志忠說,建商連一條生路也不留給潘家人,潘家人走了四十多年的巷道,市府竟然說不是既有巷道,建商也沒有留防火巷,將清查市府當初怎麼發建照和使用執照給建商。
中市都發局主任秘書李正偉表示,二○○四年《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建築物的防火構造物須具備半小時到一小時的防火時效,不再硬性規定須留巷道。建設局長吳世瑋說,依《民法》該戶屋主有權申請三米道路通行,但須提出訴訟,並與所有權人協商付費或購買取得路權,「政府當然願意負責,但屋主須透過法院訴訟取得權益。」
律師黃英傑說,若建商產權無瑕疵,又取得合法建照,加上當初雙方有和解契約,未履約的一方就須自負責任。律師黃雅琴建議潘家人打「袋地」通行權官司,看看有無希望,「其實早在建商要建透天厝前,就應該打這官司,現在建商已建妥,很難在法律上說清楚。」 

【報你知】袋地地主可請求通行權

苗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世才指,據《民法》物權編,只要土地與公用道路間沒有適宜聯絡通道,面臨無法進出使用情形,即符合袋地的基本要件,地主可主張穿越周邊土地到公用道路的通行權,但通行地地主若認為權益受損也可據此要求補償。袋地通行權糾紛常見於未實施都市計劃地區,通行路徑、價金可透過協議方式達成,若協議不成,可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來確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4/35600679/%E5%BB%BA%E5%95%86%E8%93%8B%E6%A8%93%E5%B0%81%E6%AD%BB%E9%87%98%E5%AD%90%E6%88%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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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居住正義:邏輯邪23/66

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碰到
屎上最無情無義的屍哲
會有啥結果

當然是挫屎了
屍哲是什麼東西
人家可有各式正義
又有職業學生教授挺
更有大法官709違憲案
台北市府憑啥強拆文林苑

違憲?不就是程序正義不足,補足就是了:
一、增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以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資訊及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增加事業概要同意比率,由1/10增至1/2,反正文林苑「事業計畫」的同意戶遠超過王家拒拆戶。
三、確保事業計畫相關資訊、舉辦聽證會開會通知、意見陳述之紀錄等之送達程序。
如此一來王家和職業學生叫獸,就沒辦法硬拗說,王家私有財產被10%的人暗中都更了。也合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原則。

誰跟你講「程序正義」「民主原則」
人家是要「居住正義」「民粹原則」

如此理盲濫情啊
難怪民粹會亡台
連張金鶚也大嘆
神仙來也沒辦法

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張半仙
之前不是居住正義名嘴嗎
當副市長後怎不耍貧嘴了
反認為建商強拆具正當性

換了位子就換嘴巴唄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7949417
2014-05-28 08:30:22
jou
說我住在社區
五年前說要都更 意願書上我填YES
三年前說開都更會議 我去參加了 我沒啥意見
兩年前又開都更說明會 我又去參加了 還是沒啥意見
前年隔壁都將房子拆了 反正我不拆 因為建商還沒送錢來 送錢來我才談
今年建商送錢來 我覺得太少 建商說別人都是這樣的錢 媽的 這樣我不拆了
然後建商說依啥法律 就強拆我的房子
天呀 強拆 嗚嗚 我要住我的家 我要住我的家呀
打電話給報社 打電話給電台 打電話給淡江 台大 它們會來抵制法律
哈 我就知道學生會來 他們躺在怪手的路上
建商來談呀 十億有沒有 十億沒有 五億有沒有
哈哈 終究錢還是我的
各位記者 教授 學生 對不起 這樣下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我選擇了同意建商的提案 請你們滾蛋
終究 錢是我的 地我給他 你們是屁
2014-10-05 22:33:5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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