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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1 22:24:08| 人氣2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東突然要我搬家,我能不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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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突然要我搬家,我能不搬嗎?


小美自從北上唸書以來均向房東陳先生承租套房居住,但自從第一年租約期滿後,屋主就未曾再簽訂任何契約,直到最近突然接獲通知,要求小美在五日內搬家,請問小美是否一定要搬呢?

本案中,出租人與承租人所簽訂的租賃契約,根據民法四百五十一條及四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應屬於不定期租賃契約。如果房東一定要收回房屋,必須有土地法一百條規定的情形: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才能要房客搬走,且房屋的收回必須以房客的習慣為依據,訂一定期之通知日,讓承租人能另尋他處居住,民法四百五十條第二項中訂有明文規定。否則,對於房東無理的要求,你可以置之不理,直到找到房屋再搬也不遲,房東並沒有強制你搬家的權利。 所以房東和房客都特別注意這項法律規定才是!

台長: 飛天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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