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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0 12:25:56| 人氣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載]情與法》讓愛自由吧 何忍再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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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聯合報一篇不錯的文章
把我心中的想法都說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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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王文玲


鏡頭前小憶樺哭喊著和女法警拉扯推擠,與聞者無不心疼鼻酸,一場跨國監護權官司,竟要淪落到動用公權力逮人的最後手段;大人們的粗暴,將在孩子心中埋下陰影,孰令致之?

是法院粗暴嗎?表面上看起來是法官強硬執法,法警強力抓人,但其實不然。法院只是居間的中立者,誰都不偏,官司總有勝負,勝負揭曉,誰都要放下情緒,甘認裁判結果,執意抗拒或搶人,何必找法院?

易地而處,如果孩子在巴西外婆手中,吳家是官司的勝家,難道會希望他們扣著人不放,或希望法院如軟腳蝦無視判決的執行力?

平心而論,執行法官不是鐵血無情。吳家交出憶樺的期限,從年前延到年後,吳家爭執裁定送達的效力,法官也讓步了;反觀吳家,每次交人承諾都跳票,由過年到清明,是否清明之後,又要延到中秋?法院任其跳票,司法威信豈不蕩然?

以憶樺的年紀,極易受大人影響,吳家對憶樺的愛,一直都是排他的,看憶樺說要打死巴西阿媽,聽憶樺說不要回巴西,帶著憶樺推打法警對抗公權,吳家人心裡怎麼想?難道是為了獨占憶樺,就算重創憶樺的幼小心靈,也在所不惜?

讓愛自由吧!給憶樺一個不受禁錮的成長環境吧。面對昨天的折騰,想必憶樺已身心俱疲,一個即將遠行的孩子,臨行前竟須面對如此陣仗的「送行」,實在令人不忍。

台灣的憶樺,應該享有巴西阿媽的愛,巴西的憶樺,也應得到台灣叔叔的關懷;叔叔與阿媽都是憶樺的至親至愛,大人們何忍如此撕裂。有道是,鬆手才能真正擁有,火眼叔叔該省思真正擁有憶樺的方式,巴西阿媽也應以昨天的「此情此景」為戒,為了無辜的憶樺,切勿以牙還牙。

台長: Alexan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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