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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1 03:21:28| 人氣6,2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土地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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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是要由地政事務所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將應該登記的事項,包含土地及房子的標示、所有權
及他項權利,在發生財產權取得、喪失及變更的情形時,記載在登記簿上,就可以確定誰是取得權利的
人,並且將權利登記的情形,讓第三人能夠知道,避免與他交易的第三人遭受不測損害,這是一種管理
地籍、課徵土地稅及推行土地政策的行政行為。
 
標示指的是土地或房子所在的內容,如位置、地號、建號、面積、用途等事項。
 
所有權指的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對所擁有的土地或房子可以自由使用、出租、贈與、交換、分割、抵
押、處理的權利,別人如果有侵害的行為時,可以要求別人不可以妨礙。
 
他項權利指的是所有權以外的權利,依照民法規定有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及典權。另外土
地法規定有耕作權。他項權利是指所有權以外的限制權利,一般而言,土地及房子在設定他項權利後會
增加所有權人的負擔 
 
本墓園為保障承購人及持有人的權益,特別引入土地買賣保障概
念。依據地政司土地所有權法的條例;凡購買本園區墓地、塔位
的承購人,皆由本公司向政府地政機關申請該產品座落之土地持
分所有權狀交付客戶,公司並另發給承購人或持有人永久使用權
狀。客戶可享有永久使用及自行處分之權益。

台長: 陳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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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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