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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15:23:43| 人氣3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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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建議對輸血染艾滋病患者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新華社發佈客戶端福州1月19日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沈汝發) 近期,福建一名5歲女童毛毛(化名)因輸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據該省衛計委調查,毛毛因在手術過程中輸註“窗口期”血液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極大。以目前的科技水平,這種風險不可避免。

  因“窗口期”輸血感染疾病並非個案。對於此類無過錯造成的傷害,誰來買單?

  女童疑因輸血感染艾滋病

  記者面前的毛毛,頭發稀疏,面色蒼白,軟軟的趴在媽媽曾女士懷裡。“孩子太可憐瞭,我39歲時才有瞭這個孩子,現在都不想活瞭。”

  2010年,剛出生8個月的毛毛在福建醫大附屬協和醫院接受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療。手術以後,一直發燒。2014年,再次到協和醫院治療,檢查發現艾滋病病毒(HIV)抗體陽性,後確診為艾滋病。

  “孩子這麼小,新生命才剛剛開始。”曾女士拿著一大堆藥說,“為瞭維持生命,孩子每天都要吃抗病毒的藥、保肝的藥、提高免疫力的藥……太遭罪瞭。”

  事情發生後,福建省衛計委組織專傢進行調查,認為供血的福建省血液中心和實施手術的福建醫大附屬協和醫院都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福建省衛計委醫政處處長楊閩紅說,患兒在手術治療期間,曾先後輸註過8位獻血者的血液。經查證,確認其中一位陳姓獻血者目前檢測HIV抗體為陽性。該獻血者曾於2010年3月31日無償獻血,當時血液檢測結果合格,此後未再獻血,在本次調查前並不知曉自己已感染HIV。

  綜合考慮患兒父母HIV抗體檢查陰性的結果,調查組專傢認為,毛毛因輸註“窗口期”血液而感染HIV的可能性極大。

  “‘窗口期’是指人體感染艾滋病病毒後,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後血液中才會產生艾滋病病毒抗體,在此期間HIV抗體檢測呈陰性。”楊閩紅說,通俗地講,“窗口期”就是感染病毒後到能被檢測出來之間的時間窗。

  “窗口期”是人類所有輸血治療依靠現有的檢驗手段無法規避的風險。“多數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後有2至4周的‘窗口期’,‘窗口期’感染的概率大約為五十萬分之一。”楊閩紅說。

  “窗口期”輸血感染群體的困境

  “做手術不是應該確定血沒有問題才能輸的嗎?我從來沒有想過輸血會出問題。”曾女士怎麼也想不通,“孩子是無辜的。”

  “這是大傢都不願意看到的、令人傷心的結果。”楊閩紅說,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輸註“窗口期”血液引起的HIV感染,血站和醫療機構並不存在過錯行為。

  福建省血液中心副主任賴東生說,由於“窗口期”無法避免,但又必須輸血,所以隻能呼籲捐獻更多的安全血液,獻血者應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福建省衛計委表示,盡管沒有錯過,但是將給予患兒人道主義救助補償。

  患兒方的代理律師吳武萍認為,如果確實排除醫療衛生機構的責任,而是“窗口期”感染,則應該由相關部門按照公平原則承擔責任。“對毛毛這類病人理應建立‘無過錯傷害’的補償機制,而非‘人道主義’救助補償。這樣才能共同解決‘窗口期’感染群體的問題。”吳武萍說。

  “窗口期”感染者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78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經醫療輸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業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數約為6萬餘人。據福建省衛計委透露,HIV抗體為陽性的陳姓獻血者的血液還有輸註給其他兩名患者,目前衛生部門正在追蹤調查。

  因為舉證困難,難以確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很多因為輸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面臨困境。

  除瞭艾滋病,據專傢介紹,包括乙肝、丙肝、梅毒等傳染病都有“窗口期”。長期以來,對這些“窗口期”輸血感染群體的補償,尚未有明確的政策。

  可否建立“無過錯傷害”補償機制?

  因“窗口期”感染艾滋病毒後,患者的傢庭、生活往往陷入絕境,如何救濟這些人群,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曾女士告訴記者,為瞭給孩子治病,已經花瞭幾十萬元,外面欠瞭一屁股債。“現在親戚知道孩子是這個病,都沒有人再借瞭。”她說,孩子看病的費用是一個無底洞。

  由於身患艾滋病,曾女士孩子還受到歧視。“老鄉的小孩原來經常一起玩,現在見到都躲的遠遠的。”曾女士抹著眼淚說,“房東也要趕我們走,經過求情,才答應租三個月,不知道下次住哪裡。”

  毛毛因患病也上不瞭學,曾女士就買瞭一些貼畫貼在墻上,讓她認一些水果、蔬菜、動物、植物、漢語拼音等。

  有關人士表示,在此事件中,福建省衛生機構將對患兒給予“人道主義”的救助補償。雖然數額不明,但是相比於很多必須經過訴訟、甚至訴訟也很難賠償的患者,毛毛已經很“幸運”瞭。

  “艾滋病已經從核心人群傳播到一般人群,對獻血者的信息更難把握,‘窗口期’輸血感染群體可能會逐漸增加。”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邱仁宗認為,應使“無過錯”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賠償。

  邱仁宗等學者建議,可考慮對輸血感染艾滋病患者采用“無過錯賠償”機制,即不強調追究醫療機構責任,而是假定沒有過錯方,隻要確定輸血與感染病毒的相關性比較大,就可獲得相應補償。同時,建議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建立類似“交強險”的輸血保險,合理分攤輸血風險。

 



台長: aggartp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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