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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2 20:58:25| 人氣2,67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不要偷走我的孩子:寫在嬰靈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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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位署名「疑惑」的網友到性別台,以「質疑性事一文是否真為我寫」的語氣留言,提醒我有人盜用了我的文章,根據他所留的網址我跑去看,果然看到有位叫「晴姑娘」的台長,轉貼了我「性,是三個人的事」一文,卻沒有註明作者和出處,於是我在晴姑娘的留言版上寫下第一則留言,提醒她,當初我授權網友轉貼此系列文章,用意在推廣性別教育,但早已寫明前提是「附上正確作者名稱和出處」,既然她沒有附上原作者名稱,請她刪除貴台的轉貼,以免觸犯著作權法。


為瞭解轉貼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回頭找晴姑娘的留言版在那貼文之後的數則留言,才發現「她把網友對性事一文的稱讚,當成是對自己的,甘之如飴的接受,絲毫不做任何解釋」,此種態度凸顯她轉貼別人文章沒附作者,並非一時「手誤」,而是「故意」為之,對這種「毫不尊重」原作者的行為,我實在感到很生氣,立刻就以強硬語氣寫下第二則嚴正聲明的留言,至於再之後的嚴正聲明,則是我看到她對我的問罪採取「極其無禮的回應」之後,覺得這個台長的人格實在有問題,既然她不懂得尊重別人,我也就不用客氣,就法論法了。


原本我是很想在昨天睡覺(其實是今天凌晨五點)以前,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說明白,再藉此做點「如何尊重著作權、如何勇敢認錯和做必要的道歉」之機會教育,但半夜三點忙著處理棒球家族的事,處理完後我家又停電,等到電來了天都亮了,想到我今天早上九點就需要出門採訪,又想到我昨天發燒到三十九度,覺得還是把時間省下來睡覺休息比較好。


目前留在晴姑娘家的那篇死刑篇,的確是有在最下方註明我的名字,但轉貼「性事」原始篇那篇的確沒有註明,否則怎麼會有「疑惑」跑來質疑我呢?


轉貼任何一篇文章都需要說明,為何第一篇不用呢?如果真是手誤,為何不摘除重貼,還大方地放在那裡?轉貼別人文章的朋友,當遇到網友的「誤會作者是轉貼者」時,絕對是有「義務」為原作者去解釋清楚的,而晴姑娘對於其他網友的稱讚大方地接受(根據她後來的說法,是她沒空去那麼做),在我發現上門問罪之後又用侮辱別人的話反擊(例如閒雜人等別想玷汙更別在她家耍委屈,還反過來譏諷說我家教不好之類的),這種態度如果用手誤就可以解釋,也不會演變到今天的局面。


其實對我前兩則留言,她只要妥善解釋並道歉即可,錯的人畢竟是她,可惜她一錯再錯,而且越錯越離譜。要知道,真理是越辨越明的,錯誤卻是越不道歉就會越滾越大的。


後來我才發現,這位「轉貼別人文章卻不註明原作者」的晴姑娘,原來真的就是鯨魚公園的晴姑娘,記得一、兩年前我還常到公園聊天時,在公園跟她打過招呼的,雖然實在不是很熟,但她既是公園老網友,照理來說應該是非常瞭解我的為人,然而她後續不理性的反擊,卻三番四次的侮辱我的人品和為文,此等反咬呂洞賓的傷人行為,深深讓我覺得「她的過往教育一定出了問題」,而如果她已經超過二十歲,也深深讓我覺得,她不但不夠成熟,直言是「太過幼稚」,將來行走社會時一定會吃虧的。


我也從別的公園網友那兒知道,晴姑娘是出身富家的千金小姐,希望她能清楚認知,別人沒有義務去忍受她的任性,這世界不是為她一個人運轉的,世界是每個人需要和平共處互相尊重的,如果她不尊重別人在先,就不要奢望別人會尊重她。


也希望她能好好看看從媒體改革到教育改革那篇文章,好好體認:人生最要緊的功課之一是對自我負責,對自我負責的第一步,就是犯了錯要誠心認錯,否則下場就容易像很多死皮賴臉不肯認錯的政客一樣,受眾人唾棄。聽別的網友提起,晴姑娘她最近情緒很低潮,但我想提醒她也提醒大家,情緒低潮不能拿來作為傷害別人的理由,不能因為自己很難過,就把自己的痛苦,用發洩的方式轉嫁到別人身上,這樣只會讓你越來越痛苦而已。


性事系列我當初公開聲明授權轉貼轉寄,卻絕對沒有授權「不尊重原創的剽竊和盜用」,網路上轉貼轉寄的基本禮儀,是盡量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後為之,且每次轉貼轉寄,必要附上原作者的正確姓名,乃至出處。


如今發生此等憾事,我想再度跟各位強調,其實性事系列說穿了,不就是「在享受性愛之前,男女要互相尊重,且尊重可能隨之而來的小生命」嗎?正因為不懂得「尊重」對方,台灣才有這麼多憾事發生,只是第一次的不尊重已是過份,再而三的連續發生,就已經不是「犯錯」可以形容,那的的確確是「犯罪」。


不過,這件事讓我終於某種程度能夠感同身受,關於「正牌女友們被男友的出軌女友們,理直氣壯的嗆聲」,那種「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氣到極點的感覺,或許此等意外得來對憤怒的感同身受,對未來性事系列的寫作,多少會有幫助吧,呵呵。



最後我想說,我是選擇不結婚不生小孩好實踐更多改革理想的人,所有我創作的文字都像我的小孩一樣,三年多來我在網路上連留言回應在內,發表了超過三百萬字,除了幾篇以前投稿拿過稿費,而後才在網路重新整理的部分(以字數來算約是兩千字左右),其他還沒有一個字是拿到錢的,我的網路文字現階段的確「無價」,還沒有價格,但對我而言,它們都像是我的小孩,所以是「無價之寶」,也所以我會很在乎,別人不該把我為它們取的名字摘下,甚至換成別的名字。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從此以後,請不要再偷走我的孩子。





關魚,2003/3/12



批ㄟ司萬


性事一文被盜用的來龍去脈,請看關於性別和晴姑娘台長的留言版:


性別台留言版:
http://mypaper3.ttimes.com.tw/note/index1st.php?First_E=aboutfish9


晴姑娘愛情詩流域的留言版:
http://mypaper.pchome.com.tw/board/index.htm?s_id=sunnyday77&Page=22




批ㄟ司兔


因為這起紛爭,關魚台和性別台的留言版多了幾則「不堪入目」的留言,特此宣告,在此文貼出後,關魚各家分店的所有留言版,對於「惡意中傷、輕蔑他人」等不配享有言論自由的留言,將採取「保留證據(包括內容和IP)後立即刪除,且通報新聞台管理小天使」的行動,若有人趁台長不方便刪文之際,連續以文字騷擾和傷害情節嚴重者,將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移送法辦。



批ㄟ司俗慮,2004/6/11

此事已經發生一年多了,之前又有人在性別台留言版重提往事。說真的,過眼雲煙對我而言早已懶得計較,當初在雙方交鋒數回後便已規定別再留言中提了,而這篇說明文一直沒拿下,是想提醒所有朋友「尊重著作原創權」,在轉貼轉寄別人文章時要謹守基本的禮貌。所以,新朋友看到此篇時,「公正自在人心」即可,請勿於留言版再討論此事囉!

台長: 關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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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築傾聽
你好--這樣好像有點突然.我是無意間看到這篇文章..也剛好跟你所說 " 晴姑娘 " 接觸過--(本名:鄭X晴)..至於他的為人--我只能說 " 爛 " ..其實見面也沒幾次--一直希望我買單
-- 吃飯.買鞋.化妝品-- 都是..讓我感覺很反感---

至於是千金大小姐---的說法就是騙人--他是有出國留學--但我保證他的錢包不超過1000元..還自稱自己是 -- 模特兒 --
2008-10-26 02:51:5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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