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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20:33:14| 人氣1,1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考試院 修法,不容傷及憲政體制! ─若剝奪考試委員決策權 伍錦霖不惜請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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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修法,不容傷及憲政體制!

─若剝奪考試委員決策權 伍錦霖不惜請辭負責

                                  

考試院長伍錦霖2日表示,尊重立法院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的職權,期盼立法委員在未來協商、修法的過程中,也尊重考試院的憲定職權和修法意見,做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如果立法院執意強行三讀通過部分立法委員所提考試組織法第8條修正條文,將考試委員的憲定職權由決策權變更為研究及建議權,這有嚴重違憲之虞,他必然辭職,負起政治責任,對國家、對歷史負責。

伍錦霖罕見親自舉行記者會,做以上表示。他說,有關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法,在法律位階的條文都可以討論、修改,這是立法院的權責,但涉及憲法層次的考試院核心職能,如果改變考試委員的功能及職權,變成僅具諮詢性質,對所屬部會不具督導和決策的權力,形同毀棄考試院憲定職權,有嚴重違憲疑慮,這不僅關係到考試院,甚至司法院、監察院所要求的公平性、中立性及獨立性等機關設置目的,都可能因此受到傷害。

伍錦霖也懇請蔡總統體察、重視任何以修憲以外方式,變動五權憲政體制運作及可能衍生的權力失衡現象,更希望立法院能夠本著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互相尊重的原則及精神,審慎行使憲定的職掌。

日前,部分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修改「考試院組織法」,其中的第八條,將考試院督導所屬部會的權責,修改為對所屬部會及相關官制官規及考銓事項只有「研究及建議權」,一旦三讀通過修法,憲法賦予考試院的職權及功能,將被嚴重限縮,甚至癱瘓。

這項修法將於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考試院在協商過程中,秘書長李繼玄將表達考試院的主張,維護考試院憲定職掌的意見。




試院組織法三讀 伍錦霖就辭職?

全然悖離事實!


針對聯合晚報52焦點A3報導考試院標題為「試院組織法若三讀 伍錦霖:我必辭職」之新聞,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完全悖離事實。李繼玄說:「考試院長伍錦霖充分尊重立法院職權,立法委員當然有權修改《考試院組織法》,但伍錦霖堅持的是立法院不能執意強行三讀通過部分立法委員所提《考試院組織法》第8條修正條文,將考試委員的憲定職權由決策權變更為研究及建議權,這有嚴重違憲之虞,而非如聯合晚報標題所言,一旦《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完成三讀,伍錦霖就辭職,這標題完全誤解院長的原意。」

   伍錦霖2日舉行記者會,強調他也曾經擔任立法委員,當然會尊重立法院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的職權,但期盼立法委員在未來協商、修法的過程中,也尊重考試院的憲定職權和修法意見,做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不要強行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8條,否則他必然辭職,負起政治責任,對國家、對歷史負責。





考試院伍院長錦霖 致詞。



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致詞



 考試院 李秘書長繼玄 說明



考試院蔡值月委員良文致詞



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郭主任委員芳煜報告






台長: Jady & 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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