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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04:24:10| 人氣6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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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狗暴力蔓延,激戰沙田



昨日沙田遊行最終演變成「巷戰」及「商場困獸鬥」!大批示威者昨遊行完結後未有離去,霸佔沙田市中心內多條主要道路與警方對峙,逾千名警員在晚上約九時展開三面包抄戰略,將示威者趕入內街,雙方爆發激烈「巷戰」,示威者除在高處向推進的警方防線投擲磚頭雜物外,更登上附近商場平台向下狂掟雨傘、頭盔及磚頭等物件;示威者其後索性全面撤入沙田區內如新城市廣場等商場內,與警方展開激烈「商場困獸鬥」,警方期間出動胡椒噴霧驅散人群,令平日歌舞昇平的購物商場,成為拳來腳往的暴力戰場。衝突期間,有警員的尾指截斷,現場留下大攤鮮血。現場消息指出,今次驅散行動中,最少有十六男十七女被帶返警署,涉非法集會。

因修訂《逃犯條例》而發起的沙田區大遊行昨晚七時完結,惟逾千名遊行人士不肯離去,並在源禾路及沙田鄉事會路十字路口集結,以鐵馬架起路障,擺出傘陣與警方對壘。警方開始則派出大批警員築起防線,除源禾路往新城市廣場方向外,以三路圍堵示威者,但初期與示威者保持一定距離,並嘗試勸導他們自行離去。

至晚上接近九時後,警方三路防線向前推進將包圍網縮窄,部分示威者見狀即表現激動,紛紛向趨前的警員飛磚,雙方有一定距離,未有警員被擊中,反而夾在示威者與警方防線中的傳媒卻險中磚頭。警方在好運中心對開向示威者舉起「黑旗」,並加快推前驅散腳步,約十分鐘後三路防線成功匯合,將示威者趕入担杆莆街和橫壆街。

示威者雖一面向後退縮,卻仍然不停繼續向警員投擲物品反擊,部分更闖入好運中心及沙田中心之間的平台,向移動的警方防線掟雨傘、頭盔及磚頭等雜物,不少警員需「打橫」舉起長盾遮擋如「流星雨」般的雜物,其後防暴警察亦加入驅趕人群,示威者眼見地面「失守」,索性逃入各個商場,當中更湧入人潮如鰂的新城市廣場內。

警方尾隨入各商場內,並派員在商場內布防,欲將示威者一網成擒。示威者眼見處處被封、無路可走,遂與現場警員展開「困獸鬥」,群集起來紛紛以雨傘刺向警員,警員則揮動警棍還擊,有示威者亦即場被制服及綁上索帶,帶上警車。部分示威者搶到新城市廣場的四、五樓,向三樓平台的警員投擲雜物。衝突期間,有警員倒地隨即被大批示威者包圍「暴打」,有消息指,該名警員的尾指截斷,現場留下大攤鮮血。

基於新城市廣場爆發大規模警民衝突,港鐵在晚上十時許一度宣布暫停沙田的東鐵列車服務,惟大批示威者疑未知列車停駛,竟衝入月台欲乘港鐵逃去,惟列車遲遲未有駛走,一度質問現場的港鐵職員。原定昨晚八時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對出百步梯集會的數十名示威者,疑亦因與警方衝突被帶上旅遊巴,部分人被綁上索帶。

經過個多小時「商場困獸鬥」後,新城市廣場在昨晚十一時回復平靜,但現場一片混亂,大批雜物散亂地上,部分地點亦留有血漬,亦有警員的編號肩章遺在地下,而商場內各店舖則幸保不失。















沙田暴亂\窮兇極暴 殺警邊緣

2019-07-15



 圖:有警員被多名暴徒圍毆,有暴徒揪起警員頭部,讓同黨以雨傘施襲\路透社

  亂港分子昨日又在沙田使出「先遊行,後佔領」的陰招,多番暴力施襲隨時殺警,觸目驚心!夜晚警方清場時,有暴徒在好運中心、沙田中心平台,從高空向地面的警員掟轉頭、雨傘、水樽等雜物。亦有暴徒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打游擊戰」,瘋狂襲擊落單的警察,窮兇極惡地用木棍、雨傘圍毆警員,以及腳踢頭部,至少11名警員受傷,10人送院。新界南重案組警長無名指骨折,血濺當場,亦有警員手指被搞事者咬斷,更有警員被硬物擊中倒地昏迷。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搞事者暴力襲擊警察,社會絕不容忍。社會各界紛紛強烈譴責暴徒無休止的暴力行為,促請政府和警方捍衛法治。

  地區組織「沙田一隅」召集人、香港眾志成員梁延豐為沙田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遊行下午3時10分出發,龍頭約在下午4時44分抵達沙田巴士總站。梁延豐聲言,市民要慢慢分散離開,不要聚集,晚上再出席沙田大會堂百步梯的「電影放映會」,但搞事者並未散去。

  削尖竹枝做武器

  下午五時左右,源禾路發生衝突,有暴徒向警員掟雜物,警員揮動警棍驅趕。公民黨郭家麒卻阻止警方防線前進,而源禾路的搞事者開始集結並築起防線,他們戴上頭盔、眼罩及長傘,暴徒防線設在源禾路、沙田鄉事會路交界,而警方防線在沙田游泳池外。暴徒又拆下附近欄杆,築成三角形的「欄杆陣」作路障,後排搞事者更傳遞削尖的竹枝到前排。

  警方傍晚六時在facebook上載影片,警務處助理處長林曉彤表示,警方留意到網上流傳有人會於昨日的公眾活動使用汽油彈,所以調派了穿上特別保護工作服的警員執勤。

  晚上九時左右,警方開始在源禾路與沙田鄉事會路交界三面包抄,搞事者在源禾路往沙田大會堂方向後退,其間有暴徒向警方掟磚。至好運中心、沙田中心一帶,暴徒走上商場兩旁的平台,不斷從高空向地面的警察和傳媒投擲雜物,包括水樽、雨傘、磚頭等,險象環生。警員隨後在簷下躲避,並衝入商場。

  晚上接近十時左右,暴徒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方到商場內清場,雙方爆發激烈衝突。有一名便衣警員走上電梯,但有暴徒突然從後一腳將他踢倒,警員從電梯上滾落地面。數十名搞事者一擁而上,圍毆警員,包括用腳踢及雨傘狂打。混亂期間,攝影師挺身而出護住該名警員,其他攝影記者亦上前幫忙解圍。之後多名警員上前支援,而大批搞事者在警員救人之時亦繼續在商場高層向下掟雜物。

  在新城市廣場另一位置,有暴徒用雨傘襲擊三名警員。還有10多名防暴警察被搞事者包圍,亦有人拉倒警員,對他們拳打腳踢。而當防暴警察將一名男子制服在地時,其他搞事者趕到搶犯,用傘、木棍毆打警員。

  暴徒大打游擊戰,在商場各層遊走,約10時10分左右,港鐵宣布,因應沙田站最新情況,東鐵線來回方向列車不停沙田站。大批搞事者紛紛向沙田站離開。不少搞事者頂住車門,呼籲更多人離開,亦有人強行拉開車門。

  混亂中,新界南重案組警長右手無名指頭斷開見骨,血肉模糊,更有警員右後腦受傷流血,需要由兩名同袍攙扶離開。商場中庭留有血跡。警方表示,有11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名被咬斷手指,另一名被鉗夾斷手指。

  警方拘捕至少37人

  晚上10時45分左右,一批搞事者被趕到沙田裁判法院附近,多人被捕,全部涉非法集結被分批帶上警車。約11時40分左右,警員完成清場。警方在事件中拘捕最少20男17女。

  醫管局表示,截至午夜12時半,有22人受傷送院,包括14男8女,其中3人嚴重、18人穩定、1人已出院。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部分示威者故意堵塞道路,以暴力襲擊警察,並肆意破壞社會安寧。政府對這些違法行為,予以強烈譴責。法治是香港的基石,社會絕不容忍這些暴力行為。




為使香港🇭🇰繼續努力💪🏻成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每位市民也應該盡一分力量,協助香港警察👮‍♀
凡是發覺身邊有任何👥🗣可疑人士,曾經參與昨天沙田的「暴動」🛢🔦
📱📞請即致電警方。
2019.7.15 發出全城護港「追捕令」🚔🚔
香港警察熱線  852-25277177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熱線 
 852-2527 7887或致電 999



















































































































































正名梁柏添網名梁梓軒 於昨晚沙田混亂中向警員施襲,事後乘搭港鐵離去,請警方盡快緝拿兇徒
發放違法暴徒的一切視頻、照片、冷血留言!!
#歡迎轉發 #歡迎留言 #歡迎讚好 #歡迎比料




涉新城市廣場襲警 23歲疑黑幫男被捕
2019-07-26

本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大規模流血衝突,多人受傷,有警員甚至被咬斷手指,暴徒惡行令人髮指!警方昨日行動,以涉嫌襲擊2名警務人員拘捕一名23歲梁姓男子,警方表明會全力追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另疑涉21日圍中聯辦

據《星島日報》報道,報稱無業的正名梁柏添網名梁梓軒,1996年2月10日出生,曾就讀香港正覺蓮社佛教正覺中學,而家住喺將軍澳翠林邨輝林樓1418室,疑有14k黑幫背景及販毒案底,現時仍有懲教監管令在身,與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將軍澳康景區區議員林少忠關係密切,曾於2011年3月時因衝突被捕。據了解,梁除涉及沙田衝突外,亦疑涉21日衝擊中聯辦,及其他多次衝擊。

據悉,案中2名警員身體嚴重受傷,案發當日遭暴徒拳打腳踢及被雨傘攻擊。《東網》引述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國偉表示,其中一人眼部血腫,面、鼻均有骨折及瘀傷;另一人右後腦有裂傷,身體多處址有瘀傷。陳國偉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若有人以公眾活動為名,訴諸暴力為實,必定追究到底!





















無業男涉新城市廣場衝突 官禁被告離港須守宵禁令
07月27日


梁柏添(戴眼鏡者)涉新城市廣場衝突被控4罪,今在東區法院提堂。

本月14日沙田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完結後,警方與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有多人受傷。警方事後拘捕23歲無業男子梁柏添,控以2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及2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早(27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8星期至9月16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閉路電視紀錄。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認為控罪嚴重,兩名受傷警員亦傷勢不輕,其中一人左眼嚴重受傷須接受手術治理,另一人頭部傷勢須要縫針。裁判官庭上追問目前針對被告的證據是甚麼,控方回應指有閉路電視拍到被告不單鼓勵襲擊,甚至有打及踢受傷警員。

但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指,控方僅憑蒙面施襲者身穿一件粉紅色上衣,而稍後港鐵的閉路電視見到一名穿粉紅上衣但沒戴口罩的男子,指那人就是被告,並將之連繫到早前被指打警察的人。

律師強調,警方到過被告住所搜查,但搜不出任何粉紅色衣服,只檢走一條普通不過的黑色長褲。而被告當時不在家,是其後到警署自首。最後法庭批准被告以現金3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每晚守宵禁令,及不得前往新城市廣場周圍1公里範圍


【逃犯條例】涉7.14沙田衝突被告疑參與集會再被捕 官予最後機會再准保釋

 

  涉兩度違反宵禁令的被告梁柏添(23歲),報稱任職甜品店店員,他涉嫌於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暴亂衝擊中襲擊兩名便衣警,被控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的傷人罪及兩項非法集結罪,昨在東區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現時的工作需要工作至深夜,加上他將會在早上兼讀毅進課程,故申請將現時每晚12時半至翌晨8時半的宵禁時間縮短。

  控方提出反對,並向法庭呈上多幅電視片段直播截圖,指截圖顯示被告於9月4日晚上近11時曾在港鐵寶琳站的示威現場出現;另外據被告所住大廈的電梯及大堂閉路電視片段截圖,顯示被告於9月5日及6日凌晨1時才返家,質疑他涉兩度違反宵禁令。最終主任裁判官錢禮(圓圖)只記錄在案,並接納辯方建議,將梁的宵禁時間改為每晚12時至翌晨6時半,以方便梁工作及讀書,案件至10月28日再訊。

7月14日沙田爆發衝突,3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2019-11-12 )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撤銷首被告梁柏添的保釋,指他在保釋期間,因參與集會再次被捕,認為他重犯機會高,惟辯方認為證據基礎不足。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梁還押看管,案件押至下年1月21日再訊。

被告梁柏添(23歲)、龔志遠(49歲)及李文謙(1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他們被控於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及383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暴動,及意圖傷害張歷恆及郭兆恒。梁及龔另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暴動罪。

一名被告11月被截查拘捕

控方申請撤銷首被告梁柏添的保釋,稱他在保釋期間,參與11月2日在維園舉行的候選區議員集會,並於軒尼詩道的橫巷遭警方截停及拘捕,指他重犯機會高。控方又指雖未有在被告身上搜出可疑物品,但他附近有23個防毒面罩、士巴拿、鐳射筆等物品,疑是在場人士棄置。

辯方質疑保釋條件不能箝制集會自由,又稱未能證實該物品與被告關係,認為證據基礎不足。法官高勁修批准控方申請,被告須還押看管,及批准次被告龔志遠宵禁改至早上6時完結。

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曾爆發衝突,其間一名23歲青年涉襲警和參與暴動,獲准保釋候審,惟其後他在灣仔再次被捕,而遭撤銷擔保。他今(2019-11-20)在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法官最終批准他保釋,但設更嚴苛條件,形容今次為「最後一次機會」,青年得悉自己獲准保釋後,一度在犯人欄內激動落淚。

被告梁柏添(23歲)被控在7月14日兩度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便衣警員張歷恆及郭兆恒身體受傷害。

法官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父親1萬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遵守晚上10時至翌晨6時半的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禁足新城市廣場等條件保釋。

案件押至下年1月21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813/2019

7.14新城市廣場衝突 落單警被毆 兩青年擬認暴動罪

2020.05.26



去年7月「光復沙田」示威期間,新城市廣場內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一名保安員、一名青年及17歲男學生涉參與暴動及蓄意傷害兩名警員,被控暴動等四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庭上透露,青年及男學生擬承認暴動罪,保安員則仍需時考慮答辯意向,申請押後案件,獲法庭批准。

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柏添(24歲)、保安員龔志遠(50歲)以及李姓男學生(17歲),他們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三人於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首兩名被告另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二人同日於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83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三人原本被控非法集結,後來全改控暴動罪。

三人另被控蓄意傷人罪。首被告及第三被告被指於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外,連同他人意圖令警員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其身體受嚴重傷害。首兩名被告另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指他們在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83號舖外,連同他人意圖使警員郭兆恒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透露,梁和李已與律政司就答辯事宜得出結果,如梁承認兩項暴動罪,控方會申請將他面對的兩項蓄意傷人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而如李承認暴動罪,其蓄意傷人罪亦會在法庭存檔。

至於龔,辯方透露今午才收到控方提議,指如他承認兩項暴動罪,餘下一項蓄意傷人罪會存檔法庭,惟由於其中一項暴動罪性質較嚴重,故需時考慮。辯方承認情況不理想,承諾今次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案件,下次案件再訊時龔將透露答辯方向。

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辯方申請。案件7月16日再訊,三名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813/19】

【3男去年7.14沙田暴動 2人各判囚4年 1人判囚40個月】

2020-09-24



去年7月14日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結束後,警方與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兩名便衣警在商場內遭示威者圍毆及用雨傘襲擊,其中一名便衣警受襲後左眼眶及鼻骨骨折,視力受損。3名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兩項暴動罪,案件今日(24日)判刑。法官判其中兩名被告各監禁4年,另一名被告則判監3年4個月。
3名被告分別是報稱侍應的梁柏添(24歲)、保安員龔志遠(51歲)及中五學生李文謙(17歲)。3人承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及龔另承認於同日在該商場383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龔兩人各判監4年,李則判監3年4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受到《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但有關自由並非絕對,示威者一旦使用暴力或威嚇使用暴力,便會逾越界線需受法律制裁,若公共秩序未能維持,社會恐陷入無政府狀態。
胡官重申,法庭絕不容忍使用暴力,判刑目的除了要令犯案者不再重犯,亦要令其他人不要「有樣學樣」,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令公眾受到保護,故此判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法庭量刑時不能將個別被告的參與切割看待,而要考慮事件的整體暴力程度。
胡官指,本案發生在商場內,受現場環境所限,參與案件的人數雖然不多,但所涉的暴力程度顯然易見,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示威者包圍著兩名受襲警員對他們作出殘暴的攻擊,現場處於失控狀態,法庭就此因素須給予比重。
雖然辯方指被告當日是受現場氣氛影響,臨時加入參與暴動,但胡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當日示威有一定程度的組織,事前已有示威者組成人鏈傳遞物資,首被告梁柏添積極參與其中;次被告龔志遠現場收到口罩後,便戴上口罩遮掩容貌;第三被告李文謙到場時更已戴上口罩及有裝備。
胡官指,受襲31歲警員張歷恆的傷勢非常嚴重,其左眼眼眶骨折及鼻骨傾斜,視力受損出現重影,事後他放了9個月病假,現時只能恢復文職工作,日後亦不能駕駛。另一受襲警員郭兆恒在事件中頭皮有裂傷須縫針,身體多處亦有擦傷、瘀傷及腫脹。
胡官認為,示威者針對事主的警員身份施襲,對事主造成的身體傷害難以評估,更甚是令事主的職業生涯大受打擊,加重了案件的嚴重性。此外,法庭亦要考慮當時商場內有其他市民受到滋擾,該區市民自此與警方的關係大受影響。
胡官強調,被告的個人背景、年齡及一時衝動犯案等因素,只佔很小比重,即使第三被告只是學生,報告亦建議判他入教導所,但基於公眾利益,法庭惟有將他判監,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於庭外表示歡迎法庭判決,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集會權利,但若出現非法集會或訴諸暴力等的行為,警方一定嚴正執法。

 









涉咬甩警員手指 港大22歲畢業生被捕
07月15日

沙田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昨日(14日)完結後,消息人士指出,被咬斷指的警員是姓梁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沙展,入職26年,昨日被借調至隔離區的機動部隊作清場行動,當時他已執勤近12小時。事發時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有警員被示威者包圍及襲擊,梁遂進行拘捕,示威者作出掙扎及意圖逃脫,其間梁的右手無名指第一節整個被示威者咬斷。該人士又指插眼事件是假的,「搵藉口去逃避」,直指反政府人士、支持示威者及暴徒的人全是歪理。涉案示威者現年22歲,已涉嫌襲警、傷人及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捕,報稱是香港大學學生。

昨日他受傷後,亦先協助同袍完成職責,他捉住斷指到那打素醫院時,並沒擔心個人傷勢,而是擔心上司及同袍安全。他續指,斷指接駁手術完成,但未知恢復進度如何,最少留醫兩星期,觀察接駁神經的情況。該人士又指,梁表現樂觀、專業,勇於面對事件。他接受手術後仍疲累,但反過來安慰同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今午前往沙田威爾斯醫院探望3名受傷警員,表達民建聯對他們的慰問及關心。葛珮帆稱,今早已與斷手指的受傷警長通過電話,了解他的情況,對方稱醫生告知他,要完成手術的5天後始知道手指能否成功駁回,「琴日睇啲人咬斷佢手指真係好殘暴囉。」

葛珮帆表示,該名警長提及,事發時見到有一名警官諸人圍毆,他欲上前協助時,於混亂中,其中一名示威者捉住他的手指,然後便咬斷了他的手。葛珮帆稱,受傷警長心情沉重,不知道手指能否成功駁回,家人亦很難過及憂慮。















涉咬甩警員手指 港大畢業生保釋期守宵禁令不得離港
07月16日(二)
 
一名港大畢業生在本周日(14日)的反修訂《逃犯條例》衝突中,涉嫌咬甩一名警員手指,現暫控兩項蓄意傷人、一項襲警及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案件今午(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杜啟華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押後8星期、至9月10日,期間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跟受害人錄口供,以及索取沙田新城市廣場及附近商場的閉路電視記錄,和等候醫生報告及法證檢驗結果。
 
法庭批准杜保釋,保釋金為現金及人事現金各1萬港元,期間被告不得離開香港及須守宵禁令,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新城市廣場。杜剛完成香港大學營養學學士學位課程,目前在一間證券行任職合規部職員。
 
控方向法庭陳述案情,指數千人當晚於新城市廣場集結,晚上7時開始警方已8次警告會進行清場,約9時40分時,被告在沒受到挑釁及作任何宣示的情況下,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一名警司及同袍見狀上前支援,混亂中警司倒地遭被告以雨傘打頭,警司以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而被告被制服後仍然掙扎,將一名警長的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控方並向法庭展示有關警員的傷勢照片。
 
22歲被告杜啟華,報稱學生。控罪指,被告於本月14日晚上8時9時53分至9時55分期間,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L3層381舖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及於上述時間地點,意圖使一名高級警司及一名偵緝警長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未能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涉於新城市廣場咬斷警員手指 港大畢業生不認罪10月開審

2020.05.13



防暴警去年7月14日衝入沙田新城市廣場拘捕示威者,引發激烈警民衝突。其間一名涉以雨傘打警司、咬斷警員手指的港大畢業生被拘捕,遭控以襲警、蓄意傷人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等四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表明不認罪,案件定於今年10月12日開審,需時12天。被告屆時將會傳召神經科醫生作專家證人。

被告杜啟華(22歲)今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他被控於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襲擊警員葉卓軒、意圖使高級警司梁子健及偵緝警長梁啟業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以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將以中文審訊。控方透露,本案有一名市民證人、十名警員證人、以及六名專家證人;其中部份警員證人負責處理證物,相信與辯方商討同意案情後,最終只會傳召約十名證人出庭。

案件定於8月17日作審前覆核。法庭下令辯方於6月22日或之前將專家報告交予控方;而控方則須在8月3日或之前,將所依賴的專家報告交予辯方。被告獲准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778/19】

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咬甩警長手指 港大畢業生杜啟華4罪成立還押

2021-02-24

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一名警長被人咬甩手指,涉事的香港大學畢業生否認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等4罪,經審訊後,今天(24日)被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裁定4罪全部成立。法官下令把被告還押,押後至3月12日聽取辯方的求情,並暫定3月15日判刑。
24歲被告杜啟華,報稱法律行政文員,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及咬斷警員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就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法官認為被告當日向L3樓層投擲雨傘的行為,是有意圖激使當時其他對警員不滿的在場人士向警員施襲,此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他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成。就襲警罪,陳官信納葉感覺背部及後頸位置3次被擊中的證供為事實所在,雖片段無法顯示雨傘與葉的身體有接觸,但以當時的情況,襲擊葉的只有被告,故推論被告曾以雨傘打向並打中葉。
就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認為梁子健的骨折性質並不輕微,而事發後一年多,他的手指仍未完全痊愈,故屬於「嚴重傷害」。陳官表示,就影片所見,被告「猛烈」攻擊梁警,所使的力度絕對不小。

就有意圖傷人罪,法官裁定梁啟業當時並非故意將無名指伸進被告口中,只是在制服被告時發生的意外。當時被告極力掙扎,企圖反抗警員,被告肯定聽到梁啟業叫他「放開」的。被告也不可能認為進入口中的「異物」是警員手指以外的身體部位。法官信納控方余醫生的專家意見,指被告當時應會出現鬆口的反射動作,但被告卻沒有,他克服了自己的鬆口反射,有意圖傷害梁啟業。法官拒絕接納辯方袁醫生的證供,不相信被告因驚嚇反應而作出咬噬反射動作的可能性。

理大畢業生涉扣留期間襲擊3警 待索法律意見
2019-08-27

被告林梓和提堂。

7月14日沙田區反修列遊行後,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事件,警方在行動中拘捕多人。理工大學畢業生被捕後,涉嫌在扣留期間用頭撼傷警員頭部,又疑拳毆另一警員面頰和抓傷第三名警員的手臂,被控3控襲警罪,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待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及辯方索取文件。

23歲被告林梓和報稱無業,3控襲警罪指,他於本年7月15日在葵涌警署襲擊警員許智星、焦國榮和梁健聰。

控方今表示需時索取律政司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而辯方亦希望將案件押後,索閱控方所有文件,同時透露被告現任職一間市場推廣公司,任職項目主任,每天都要上班,希望可減少報到時間。另外辯方又指被告報讀了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航空入門課程,希望可延後宵禁令時間。辯方更力陳被告除了颱風天及「警署被圍」外,均依時報到,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工作及學業因素,准其更改保釋條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考慮相關因素,准被告由每日到警署報到,減少至每星期一、二、四、日到警署報到,宵禁令押後至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執行。

【理大畢業生警署內襲三警囚14周 裁判官指罪行嚴重絕不姑息】
2021-01-13


前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遊行演變成衝突,一名理大畢業生被捕後在警署內涉嫌襲擊三名警員,早前被裁定三項襲警罪成,今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入獄14星期。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法庭一再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絕不會姑息。警察是法律及秩序的象徵,需要受到保護,否則秩序及法治將會受到動搖。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林梓和已還押了14日,有悔意,並呈上林的親筆信。信中稱:「現時明白不能將自己的過錯合理化,過去還押的日子有深切反省。」當日亦只是一時衝動才會不計後果犯案,現已下定決心痛改前非,希望法庭能給予其悔過的機會,判以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

惟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上訴庭早已發出清晰的信息,襲警是嚴重罪行,絕不能姑息。警員經常要在危險及困難下執行職務,如果姑息此類罪行,將會削弱警隊士氣,助長襲警風氣,故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

台長: Regine Y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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