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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3 10:44:13| 人氣8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荷蘭駐大員長官列傳--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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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克(Martinus Sonck)在荷蘭原本是一位律師,已知他於1618年離開荷蘭東來,曾在好望角停留一陣子,1620年才抵達巴達維亞城,之後,他被東印度公司任命為評議委員。1621年,宋克受命率軍攻佔香料群島(在今印尼東南部)的港口班達(Banda),並被晉升為當地長官。1623年,宋克被指浪費槍枝彈藥,被調回巴達維亞,但在翌年,宋克再被指派接替萊爾森出任大員長官。

宋克在1624年8月3日抵達澎湖,發現島上的荷蘭人與中國人的人數根本不成比例,八月時荷蘭守軍不到一千人,而屢屢增兵的中國軍,人數已是荷蘭軍的十倍以上。在這種情形下,荷蘭人是毫無勝算的,於是宋克做出撤離澎湖,轉進福爾摩莎的決定。8月17日,宋克派使者與中國商人李旦一起前往中國軍陣中交涉,中方同意荷蘭人在拆城離開澎湖後,可前往台灣。於是,荷蘭人在26日開始拆城,宋克本人在30日抵達台灣,指揮屬下在北線尾(Bassemboy)島上興建商館,並在之前毀棄的城堡遺址上重建城堡,名奧倫治城(Orangien)。

翌年(1625年)1月,宋克以北線尾缺乏淡水,就用15匹布向平埔族新港社購買今天赤崁(Saccam)一帶的土地,建造市街,並將北線尾島上的漢人遷移過去。此市街稱之為普羅文薩(Provintia)。另外,荷蘭人也將北線尾島上的商館遷往奧倫治城。

荷蘭人將福爾摩莎視為自己的地盤,也就開始對前來福爾摩莎的各國船隻進行管理,巴達維亞下令宋克對購買大員貨物的商船徵收10﹪的貨物輸出稅,以拿來支付東印度公司的防禦開支,並抑制日本人壟斷大員貿易。荷蘭人的收稅行動引起了不小的風波。1625年,有兩艘日本船帶著70000兩的資金到大員來購買絲織品,荷方向日人收取10﹪的輸出稅,日商認為荷蘭人無理由收稅,因為(一)日本人比荷蘭人還要早來到大員。(二)荷蘭蓋城堡是保護荷蘭人自己,並未保護日本人。(三)日本人來大員貿易,有日本政府核准。雖然荷方自知理虧,且怕收稅會使得荷日關係出現裂痕,但後來宋克還是沒收了日本人私下採買的15擔絲。宋克此舉,果然使得日方相當的不悅。

宋克管理大員的一年時間,荷蘭人對中國貿易利潤不及60000盾,但在大員的支出卻超過110000盾,不過這只是短期的赤字,後因荷蘭人與平埔族人交好,開始掌控大員貿易後,收入狀況便轉虧為盈了。宋克見原住民與荷方關係頗佳,曾向巴達維亞方面請派數位牧師來福爾摩莎傳教,但一直到宋克死後的1627年,荷蘭人才派出首位牧師。

荷蘭在大員的第一任長官宋克,在1625年9月14日在船隻進入大員水道時,落水溺死。

台長: 亂亂室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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