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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13:17:05| 人氣4,7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婆媳論壇──只能是「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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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94570284062655?fref=nf

最近在呂秋遠律師的臉書看到的關於婆媳之間的文章,給大家做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8%83%E5%87%BA%E4%B8%89%E4%B8%8D%E5%8E%BB

「維基百科」關於七出三不去的說明
(以前的媳婦對公婆不好可以成為被休的理由,會不會被問罪我不了解,但就現代而言,媳婦對婆婆基本上是沒有責任和義務的,婆婆也一樣)

 

總說華人社會處理家人問題通常排序都是情理法,說好聽一點是很講人情、有人情味,但是往往會造成縱容和失衡,有些人會說家人之間不可以「計較」,把公平和公道也算進計較裡,所以有意見的都是愛計較的,是不可以的。但是我很想問的是,對我們來說,家人問題依循「情理法」的順序來處理真的有比「法理情」來得好嗎?

 

既然說到「法」,其實婆婆對媳婦做了很多「犯法」的事情而不自知吧?舉凡誹謗、搶劫、限制行動、侵犯隱私、精神虐待………這些情事,都在媳婦毫無意願卻被勉強的情況下強制執行遊走法律邊緣,但,可能不合法(因為沒有被告)且觀感不佳的這些,都在傷害媳婦的情感和啃噬她的良心,雖然婆婆通常不會因此被告,可是卻會讓媳婦離婆婆遠去呀!

 

剛結婚時我們夫妻是租房子住的,有天進門發現陽台竟然多了個東西?!問了才曉得是房東跟大樓領了垂降器具直接拿進租給我們的單位裡,房東的這行為是會被告的!那婆婆咧?我們買房子之後,婆婆要求我們得打鎖匙給她,方便她隨時想來。小姑也有我們家的鎖匙(老實說,我真的是很不得已給的,因為人情壓力不得不屈服)有一回小姑說要來我家,我心想時間還早便進臥室裡的浴室洗個澡,可是突然之間臥室門竟然被打開了!?我那天才小姑竟然拿了鎖匙直接開大門進來了?!我想破頭都想不通,今天主人在家的時候,雖然妳有這個家的鎖匙,可是難道不需要按門鈴請主人來幫你開門嗎?是我很奇怪太機車還是別人有問題?

 

再說「劫財」吧!過年的紅包、母親節的禮物、請客吃飯、婆婆說該包給誰的紅包、婆婆說該出的甚麼、甚麼錢…………我想是這樣,是心甘情願出的錢就是孝敬就是皆大歡喜,但是只要是我不願意的任何支出對我來說與「搶劫」無異!

 

還有那些對媳婦的「批評指教」或是時不時心情不好還是不順其意就發作的「精神虐待」,不管是遙控的還是當面發作的都會讓人坐立難安,我都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甚麼滔天大罪要被指責至此?

 

至於侵犯隱私的事情,餵奶的時候婆婆堅持不退出房間或是像大嬸一定要我掀起裙子讓她看我的大肚子或是因為我鎖房門不高興這些事情,老實說就算是夫妻之間也有自己的權益更何況在我們根本沒有那種情感基礎之下,這樣的行為活生生就是侵犯隱私哪!

 

我們要出去遊玩,不管是阻止或是要跟,都是一種限制行動自由的行為,規定甚麼節日、甚麼時候得要回來或配合出席要不然又要鬧、又要吵還要說不孝,凡此種種控制行為情事真要較真的話難道不犯法嗎?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放在婆媳關係裡來說,按照現在的法律上來說婆婆可以不讓媳婦住婆婆家,而媳婦對婆婆也沒有撫養的義務,有些事情,「給妳是人情,不給是道理」,其實我覺得婆媳關係的起始點應該是從最低的道德標準也就是法律上的姻親和基本互相尊重而不是從母女關係開始的,可是我們社會的婆媳關係總是在各方的殷殷期待中得要從熱絡開始,媳婦得要嘴甜會巴結,要讓婆婆喜歡、要如同母女,這樣,人家才會覺得你們婆媳沒有問題,但是,我只要想到要挽著討厭我的那個女人的手親暱的叫聲媽,全身都會起雞皮疙瘩還加打哆嗦咧!

 

我們的社會期待婆媳如母女,可是婆婆還是要當「婆婆」但是又要媳婦當「女兒」,只要婆婆的權利卻不要盡母親的義務,那媳婦又怎麼可能會變成女兒呢?我是覺得大家都沒有這個共識和意願加上這也是強人所難,那我們為什麼又非得如同母女呢?

 

我想婆媳關係應該是從零出發而不是從滿分100向下扣的,期待這麼高但是總是一再的失望,婆媳對彼此的不滿意讓這期待值一直下修,因為不曉得分際和底線不小心扣到負數就可能變成犯罪行為(若彼此之間最基本的情分都不顧念的時候)。所以若是我們之間從零也就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開始互動的話,我們若相處得不錯,那些婆婆覺得需要「脅迫」媳婦的事情就會是自然而然、且心甘情願自動就會發生的事情,又怎麼需要規定和強迫呢?

 

應該是這樣說吧!不管是妳對我或是我對妳,在正常的情況之下,妳可以對我做的事情得要是我同意的妳才可以這樣對我,如果我不同意卻強要加在我身上的就是一種「罪行」,如同夫妻之間就算是性行為,只要有一方不願意,就是犯罪不是嗎?所以我常常疑惑為什麼我只是當了人家的媳婦卻好像是失去了國家法律的保障,在我被不合理對待時,只要把「做人媳婦的道理」擺上去,我的基本人權就無法伸張?難道我顧念情分和願意對他人尊重就得活該被這樣對待嗎?再說,我不再接受這樣的對待才能阻止妳繼續「犯罪」,想來,這對我們才是一件好事不是?

 

從前我會忍受婆婆的種種不好對待是因為顧念老公的感受以及我願意給婆婆的額度,可是十幾年下來,婆婆真的是令我忍無可忍!婆婆對我當「婆婆」當得如癡如醉沉迷其中卻忘了扮演母親的角色,那我既不是女兒的話,當然也就會拋棄這樣的角色和做法,回歸成「媳婦」的角色和「婆婆」對戲才能旗鼓相當呀!如果既然媳婦終究還是「媳婦」的話,那麼,婆婆就不會是我的好友、阿姨或者鄰居,我們的關係就只是妳是我老公的老木如此而已,女兒對母親有責任和義務,可到現在,妳也只能是我對妳沒有責任和義務的「婆婆」了…………只是一種稱謂沒有實質意義了………

 

台長: 十五姊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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