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解決現制房地分開課稅之缺失,賡續抑制房地炒作,建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稱房地合一稅制),財政部爰擬具「所得稅法」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等兩項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本(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總統6月24日公布,將自105年1月1日施行。
二、為配合房地合一稅制之實施,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按新制(實價)課徵所得稅。另外針對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案件,自105年1月1日納入新制所得稅課稅範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將於同日停徵。
三、房地合一稅制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自住房地交易所得設有400萬元免稅額,可保障出售自住房地者權益;另針對個人持有期間之長短訂定差別稅率,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最低按15%課稅;對於短期投機交易以及非居住者加重稅負至最高45%,以抑制房地炒作。
四、本次修法所增加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等配套措施,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是我國稅制改革上之重要里程碑。毛院長已責請財政部儘速修訂相關子法規,並積極進行後續稽徵作業規劃,以利該制順利於明(10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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