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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12:16:04| 人氣1,8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消防栓兩側禁止停車範圍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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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兩側禁止停車範圍認定疑義(交通部函示)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消防栓兩側禁止停車範圍認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971224日消署救字第0970061095號函轉台端971219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第55條第 2款規定,消防車出入口 5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含禁止停車),同條第56條第 1項第 3款規定,消防栓前禁止停車;上述禁止臨時停車(或禁止停車)之範圍,參照內政部警政署65 216日警署交字第 249號函所述計算方式,應以該消防栓中心沿著道路路邊半徑 5公尺為認定範圍

 

 

台長: 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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