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的工作就不做的話
文/zen
每年在職場上,總會碰到一些頂著高學歷光環的社會新鮮人,無法適應辦公室生活。這些社會新鮮人不是工作能力不夠,也不是專業素養不足,而是對工作的認知態度不太正確,認為自己有能力有才情,公司應該盡快指派能夠令其發揮專長的工作給他,好讓他能盡快替公司賺錢,無意識的自我中心,加上對自己過度自信,使這類型的社會新鮮人,不屑於處理日常工作中某些打雜的行政瑣事,更別說替買同是買買便當、泡泡茶。
說恃才傲物是不至於,只是高學歷的社會新鮮人,多半在進入社會之前,一切都很順遂,都順著自己的人生規劃而走(讀第一志願,拿書卷獎,永遠名列前矛),沒經歷過什麼失敗。於是,出了社會以後,自然而然地認為,在職場上工作也是如此,工作就是發揮自己的專長,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工作就是努力追求完成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忘了職場工作是需要和組織裡其他的同事配搭、協商,互助合作,彼此幫忙,共同利用有限資源來完成的。
或許是勵志書、成功學裡太過強調實現自我的理想/願景,讓人誤以為,工作,只要朝著自己所設定的目標前進,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好,其他的事情都不用管。
然而,工作在實際日常生活裡,不光是實踐理想/願景,它首先必須是個人出賣勞動力換取生活資材,因此,不可能總是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例如,認為自己的專長在於企劃提案,於是不願意碰其他企劃提案以外的工作者,是沒辦法在辦公室裡順利存活下來,在還沒能拿到和企劃提案有關的工作之前,很可能就被公司刷掉了(這也是為何大企業在錄取了社會新鮮人後,願意花時間,使其在不同部門之間學習,為的就是找到最合適人才落角之地,絕對不會錄用了一個人,就貿然委以重任,而是會先給予瑣碎的行政雜事,考驗其工作態度和脾氣)。
光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也不叫工作(而是興趣),只要是工作,特別是待在公司組織裡,和同事一起配搭的工作,就一定會碰到自己不喜歡不想做但又非做不可的事情的時候(除非違法亂紀否則不該拒絕)。
那些認為碰到和自己理想/願景無關,或者自己不喜歡的工作就不做的社會新鮮人,或許以為,這樣的想法是堅持在自己的道路上,但其實,不能做自己不喜歡(但卻必須做)的工作的人,根本稱不上專業,也無法鍛鍊所需的工作技能、態度和累積實力,將來真的碰到喜歡的工作時,也無法順利完成的。
特別是當你所厭惡,不喜歡的工作,是直屬上司指派/要求你去做,而你卻不喜歡做的工作。
每個人都有優缺點,但卻無法正確評價自己的優缺點。上司的工作,就是挖掘每個部屬的才能,將優點極大化,並利用一些工作磨去可能危及此人職涯的缺點。所以,好的上司一定會不通人情,要求部屬(特別是社會新鮮人)去做一些他不喜歡的工作,目的在於透過這些「討厭的」工作,磨去社會新鮮人過度的自信/傲氣,學習放下身段,認清工作除了專業以外,還必須擁有的「職場品格」(與他人協商合作,壓抑自己的真實個性,處理自己不喜歡的工作,展現專業),厚實基礎,為將來的可能性作準備。
其實,有機會做不喜歡做的事情是種福氣(當然,這不是要人永遠待在自己不喜歡的工作裡,最理想的狀態,是逐漸增加自己喜歡工作的比例),一來能磨掉自己看不見的缺點;二來能夠多培養一些專業技能,增加競爭力與附加價值;三則學會融入辦公室運作邏輯(政通人和,遠比能力高強來得重要,而這也是社會新鮮人或者有能力者最常犯的錯-把工作看得比團隊重要得多),創造職場好人氣/好名聲,讓公司主管能夠信賴你,想要依賴你。願意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才是早日接近自己理想工作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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