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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0:49:13| 人氣4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輔導過鄭捷 應曉薇:他比想像中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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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死刑定讞火速槍決 北捷隨機殺人案大事記


在台北捷運犯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凶嫌鄭捷,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4月22日維持二審死刑原判,處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5月10日晚間8時47分執行槍決伏法。

北捷隨機殺人案大事記:

民國103年5月21日,鄭捷在下午4時22分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從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之間持刀砍殺乘客,造成4死22傷。

5月22日,新北地檢署聲請將鄭捷羈押獲准,編號1892,由於僅收押未禁見,有不明身分民眾申請會面成功。

5月23日,國民黨新北市議會議員林國春代表鄭捷父母,宣讀道歉聲明。

5月27日,鄭捷的父母現身事變發生的江子翠站,發表約300多字道歉聲明,期間三度下跪,向受難者及家屬道歉。

7月21日,新北地檢署以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對鄭捷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民國104年2月3日,新北地方法院委託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對鄭捷做心理評估,報告結果顯示,鄭捷未達人格違常,但矯正教化難度高,接受教化與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2月10日,鄭捷出庭首次表達懺悔,並表示對所造成傷害願作彌補,若有機會,願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若萬一能出獄,也不會再殺人。

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8月7日,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鄭捷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

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民國105年4月7日,最高法院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但有感律師努力而配合策略;他批評矯正署應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人型廢棄物。

4月2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5月10日,法務部晚間8時47分執行槍決。

槍決鄭捷 死者家屬:已傷害 不可能原諒

北捷殺人案兇嫌鄭捷,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後第19天,10日晚上8點半執行槍決,死者家屬聽到消息,認為司法終於還給台灣社會一個公道,不過,痛還是在,要原諒,真的好難,因為最愛的親人,已經回不來了。

死者潘碧珠兒子邱錦宗:「傷害已經造成了,沒有必要去原諒他。」

等了快2年,鄭捷終於伏法,但死者家屬要原諒,真的好難。

死者潘碧珠兒子邱錦宗:「難過是還好,是憤怒而已,因為就是沒辦法親手解決掉他,(去看媽媽的時候會不會跟她說什麼),會啊會跟我媽講,說那個混蛋終於死了。」

秀出媽媽的照片,慘死鄭捷刀下,從案發至今,看不出悔意,如今,公道來了,死者潘碧珠的兒子說,會在忌日當天,親口告訴媽媽。而死者張正翰家屬,儘管肯定司法,但哀痛仍在,一輩子難以抹滅。

死者張正翰母親:「從正翰走了,我就沒有感覺了,這對我們來講怎麼說都是痛,因為我的孩子已經沒了,他的犧牲能夠帶來更安定的話,我這個媽媽也沒有話講。」

張正翰媽媽望著天,口中念念有詞,彷彿是在告訴兒子結果。因為鄭捷,4位死者家庭破碎,只希望親人的犧牲,能夠換來正義,對社會上想作奸犯科的人,產生警惕。

聲音來源:死者李翠雲弟弟李瑞昌:「我是覺得這樣是大快人心,以後這種隨機殺人事件,看能不能有嚇阻作用。」

一句大快人心,鄭捷死刑,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死者家屬心中的痛,卻是怎麼也揮不去。(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鄭捷伏法「惡魔死了,我們不哭了」罹難者家屬激動:感謝羅部長 大快人心

中國時報【謝幸恩、王瑄琪╱綜合報導】

鄭捷昨晚伏法,罹難者家屬第一時間得知訊息時,淚水隨著壓抑已久的情緒潰堤而出;張政翰母親哽咽道謝「真的很感謝羅部長」;李翠雲胞弟握緊雙手,連聲直呼大快人心。張正翰的父母更激動地說,「惡魔死了,我們不哭了!」並高喊:感謝羅部長!

李瑞昌:心中大石放下

李翠雲胞弟李瑞昌強調,「槍決大快人心」,給所有受害者一個公道,雖然驚訝速度有些快,但符合社會多數期待,盼鄭捷槍決有警惕效果,杜絕隨機殺人惡行,不要再出現類似「殺幾個人不會判死」的可惡話語。

李瑞昌說,近來幾起免死定讞判決,對法務部決定簽下一紙處決令產生影響,「整個社會都沸騰了」,如今懸在被害者家屬心中的大石頭總算能放下。

邱木森:殺人就該償命

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則說「殺人償命」,還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也替想作奸犯科的人有殺雞儆猴作用,他說,現在回到家裡面對少了妻子的空間,很多痛苦沒辦法去克服,隨著時間才能慢慢恢復平靜,但傷痛還是在心裡畫下一道很深、很深的傷痕。

遠在嘉義的張正翰父母,一接獲鄭捷要伏法消息,坐在電視機前緊盯新聞,「不敢相信這次終於要執行」,為了確定消息真實性,兩老情緒激動,不願受外界打擾,由張正翰的胞弟張書僑出面代父母親對外發言。

在哥哥遇害後返回老家陪父母的張書僑表示,原以此案至少會再拖1、20年,沒想到法務部展現高效率,執行死刑,終結家屬噩夢。他表示,雖然執行可暫時告慰家屬,但實際上失去家人的痛一輩子無法撫平。

張書僑:死得剛好而已

張書僑認為,法務部明快作法,一來讓鄭捷臉孔不再出現大眾面前、勾起痛苦回憶;二來對社會達到警惕作用,「殺人者必得償命」,鄭捷伏法,一家人「真的很感謝羅部長」,因為法律站在正義的一方,不會對司法失去信心。

張家人回想事發至今,最無法接受的便是鄭捷說想要自殺怕痛。張書僑說,拿別人的命當玩笑,如此輕待人命「罪有應得,死只是剛好而已」,他們全家知道消息後內心糾結,但不再為惡魔的行為落淚。

輔導過鄭捷 應曉薇:他比想像中還可怕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昨深夜在臉書上表示,她三度輔導鄭捷,而鄭捷是她輔導死刑犯20年中,連她都會要求應該帶警報器輔導死刑犯的人之一,「因為他很可怕,他的一言一行中,他從未認知犯過錯。」

應曉薇表示,鄭捷告訴她,從不後悔犯下北捷殺人案,也從不畏懼死刑。

她輔導鄭捷在第一次見面時,對方像值日生在舍房排上課桌椅,等大家坐定,乖乖上課。但她第二次去上課逐一問到鄭捷時,問「鄭捷你後悔殺人嗎?」對方卻回答「毫不後悔。」

大約在鄭捷剛開完庭時進行第三次輔導,鄭捷向她說「嚴重抗議,媒體報導的開庭情況不是真實現況。」這中間,鄭捷即使因違規被移到犯責房,仍然認為自己沒有錯,反而是帶領大家應該檢討犯責規定。

應曉薇表示,她不會忘記鄭捷生前上課時的眼光,「他凝視我,也迴避我。他比想像中還可怕。」


"「因為他很可怕,他的一言一行中,他從未認知犯過錯。」"....

跟民進黨時代力量的心理狀態一模一樣

火速槍決 判死法官震驚 司改會喊毛毛的

中國時報【林偉信、蕭博文、蕭承訓╱台北報導】

鄭捷火速被槍決,將他判死定讞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昨晚獲知後感到相當震驚,不過,她說執行死刑是法務部的權責,她不方便多加評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是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卸任前急著槍決死囚感到「毛毛的」。

高榮志認為,不光是判處死刑應謹慎對待,執行死刑犯槍決也應該是「重大事件」,因為這攸關執政者對死刑政策與態度,羅瑩雪只剩幾天的任期,卻趕著簽下執行令槍決鄭捷,她的思考邏輯及判斷讓人無法理解。

鄭捷的律師黃致豪昨曾打電話到法務部希望「槍下留人」,但只得到依法執行的回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執行槍決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不須通知家屬及律師。

鄭捷伏法後,律師團發布聲明痛批法務部,表示鄭捷已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的扶助獲准,律師們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但法務部卻火速槍決鄭捷,這是對生命權無理剝奪,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沉痛地說,或許有些人覺得槍決鄭捷得到正義,但除了期待死刑執行外,其實政府還是有很多事可以做,只是政府一直不願意去做,去教化、改善。

林欣怡說,馬英九總統執政8年,執行7次死刑,槍決33名死刑犯,非但不阻止犯罪發生,反而讓很多令人心驚的事情持續發生,政府告訴民眾的是槍決殺人是可以的,這也是一種無差別殺人,她希望新任部長邱太三不能依循以往機制,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則肯定馬總統及羅瑩雪的作法,認為此舉對社會有公平正義的交代。


司改會喊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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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存在著你們這些烏龜王8 讓我每天走在路上毛毛的

下次總統選個像菲律賓準總統杜特蒂的人,政見殺光罪犯,才有望改善治安!

鄭捷火速遭槍決伏法 林欣怡:死刑沒有嚇阻效果


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的凶嫌鄭捷,10日晚間8時47分執行槍決伏法,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臉書表示:「我沒有要對羅瑩雪說任何話,她會被記得她做了什麼事。」

林欣怡在臉書上寫道,不知道要回答什麼,廢死聯盟目前也沒有一個正式的聲明,今晚也沒有行動。「我沒有要對羅瑩雪說任何話,她會被記得她做了什麼事。」

林欣怡表示,今晚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欣慰、覺得安全,但我希望除了期待執行死刑,大家不要忘了,為了這個社會好,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從馬英九政府執政以來,到今天執行了七次死刑,33位死刑犯,不過,讓我們心驚的殺人事件都是在執行死刑後發生。死刑沒有嚇阻效果,只會有模仿效應,因為我們向政府學到了殺人是可以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

林欣怡表示,期待邱太三準法務部長不能只「依循以往的機制」,還有很多政府應該要做而沒有做的事情,例如應該積極研究而有一套可執行、面對隨機殺人的犯罪預防機制、監獄改革、被害人保護…。若只依循以往的機制,意思就是製造更多冤死的杜氏兄弟。不要想以死刑執行來矇混過去。


誰說台灣需要死刑的嚇阻效果?
所有新的犯罪型態與殘暴罪刑不是嚇阻就能抑制
這些新的犯罪型態與殘暴程度都是社會演進的產品
社會進步自然犯罪也就會演化
這與教育、環境、人的特質有關
刑罰雖有嚇阻作用,卻不可以把犯罪率增加或有新型態的犯罪就把原罪推給刑罰

死刑除了有逞罰、遏阻的作用外,還有補償被害者及家屬心理的意涵
別只片面斷章取義後說得冠冕堂皇

法律是一個天平,當犯罪者罔顧受害者的人權時,犯罪者的人權就已經不存在
犯罪行為已經發生,該想的是如何防範於未然,懲罰、教誨犯罪者,彌補受害者及家屬心理
這才是法律及刑罰的真正意涵

廢死團體們只會哭死刑犯要教化,可是卻從來不把死刑犯帶回家自己教化,根本就是別人小孩死不完這句話的最佳代言團體..

政客與財團 A錢 掏空 也從未認知犯過錯

就算要做教化還有改善,
也應該是從平常的家庭及學校教育做起,
而不是被關了才要去導正及改善,
而且要培養做錯事就得負責任的態度,
可是廢死團體動不動就要廢死,
是不是暗地裡告訴大家,做錯事不必負該有的責任?
所以政府執行死刑,不是要告訴民眾槍決殺人是可以的
而是要說若是罪行重大,已傷害到他人的生命及自由,
那麼犯罪的人所必須負的責任就是被判死刑。

連死前都不知悔改認錯,連牧師都說難以教化,廢死的林欣怡你憑哪點說她可以教化你憑什麼沉痛,她不死如在出事你跟律師法官願負連帶責任嗎?你如何對被害人的家屬交代,被害者就該死嗎?

我不懂的是,新聞媒體在想什麼,簡單的說,新聞媒體知道大家討厭廢死的發言,就一直故意去注意廢死發了什麼,然後報給大家看,大家再一起來罵,好無聊,這一小撮人的發言,根本不值得我們去罵,去辯,甚至為他們思考,因為他們為了無差別救人,已經什麼鬼話都說的出來了,人並沒有他們所想的那麼高尚,人權也不是天賦的,上天賦予萬物一樣的生命,人憑什麼以為自已只有上帝才能奪取他的生命?自已卻可以任意奪取其他生物的生命?
人權是社會給的,不是上天給的,既然有人作惡,就表示他們放棄這社會所給予的


死刑定讞火速槍決 律師團遺憾:鄭捷已申請非常救濟



死囚鄭捷10日晚間8時47分槍決伏法,事後鄭捷的律師團發聲明指出,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並且獲得准許,但法務部卻一反過去,在判決確定短短兩周內就執行死刑,令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

律師團聲明中指出,法務部執行前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因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但法務部竟一反過去聲稱會審慎審核執行死刑之做法,於判決確定短短兩周就執行死刑。

律師團表示,本案確定判決對於所有偵審程序違誤均視而不見,甚至一反過去最高法院於死刑案件中強調教化可能性的嚴格量刑調查程序於不顧,竟於判決中曲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僅以本案屬最嚴重罪行就將鄭捷判處死刑,判處死刑之恣意性莫此為甚。

律師團聲明全文:

黃致豪律師、梁家贏律師、林俊宏律師
2016年5月10日22:50

針對新聞報導鄭捷於105年5月10日已遭執行死刑一事,執行前並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因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惟法務部竟一反過去聲稱會審慎審核執行死刑之做法,於判決確定短短兩周即執行死刑。

本案確定判決對於所有偵審程序之違誤均視而不見,甚至一反過去最高法院於死刑案件中強調教化可能性之嚴格量刑調查程序於不顧,竟於判決中曲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僅以本案屬最嚴重罪行即將鄭捷判處死刑,判處死刑之恣意性莫此為甚。

在審判最終處以死刑的案件中,嚴格遵守公正審判的保障誠屬重要。審判未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而最終判以死刑,構成第六條無理剝奪生命權。

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在1989年的Reid v. Jamaica(355/1989)案中明確認定:所有的面臨死刑的人均有獲法律協助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是不言自明的,且該法律協助亦應貫穿整個訴訟程序,自對被告採強制手段開始,國家即有義務告知其有聘請律師之權利,當犯罪嫌疑人之資力無法負擔律師費用者,則為其聘請律師、使其獲法律協助即為國家之義務。

本案偵查中,除第一次警詢完畢,有法律扶助律師曾短暫到場外,整個偵查程序中不論警詢程序、檢察官訊問程序、羈押訊問程序,甚至是搜索、扣押程序,精神鑑定程序等被告均無辯護人之協助。本案偵查程序使用藥物輔助會談,屬侵入性之身體檢查,未經書面許可又無必要,違反不正訊問禁止、不自證己罪及醫療常規,以致於台大醫院所提出之精神鑑定報告有諸多違法情狀等,均與被告偵查中無辯護人辯護有關。

法務部如此迅速執行死刑,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使被告於判決定讞後仍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辯護人協助非常救濟程序,就是對於生命權之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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