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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13:50:02| 人氣22,832| 回應1 | 下一篇

處理車禍案件,不要被保險公司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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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遇到車禍案件的時候,不論是肇事者或受害者,往往都認為由保險公司來處理是最妥當的;而且也認為因為已有繳保險費,所以保險公司會全權處理,負責理賠問題;而即便是受害者,也會聽信保險公司的建議,而接受賠償數額。
但是,保險公司也是營利事業,也要賺錢,理賠金比平均該類案件支付的越少,他們越賺錢;所以大多遇到的案件,事實上保險公司建議的金額,是比較低的;而如果都採信保險公司的說法,而導致未能達成和解,不僅肇事者會留下前科紀錄,受害者也會花蠻長的一段時間才能透過訴訟拿到理賠,其實是造成雙輸的局面;所以事實上,肇事的當事人一定得自己出面,而且施壓保險公司,儘量在承保的保險理賠範圍內,達成和解,才有可能雙贏。
而本律師就遇到有實際的案例,同時間承接的兩件車禍案件,一件是一年輕婦人開車撞到過馬路的85歲老人,造成老人幾近癱瘓;一件是一個年輕人開車失控,越線撞擊對向來車造成乘客一眼失明;而此二案件同時間提起傷害跟民事賠償的訴訟,但是雙方保險公司的狀況處理方式卻大相迥異;該撞擊老人的案件,傷勢非常嚴重,受害者方希望至少150萬元賠償,保險公司當時僅提出120萬元和解金,但是因為肇事者積極處理,願意自己出其他額外的錢,所以加上強制險,雙方以約140萬元金額和解,受害者撤回告訴,肇事者也受不起訴處分,案件在3個月內解決,雙方皆大歡喜;但是另外造成受害者一眼失明案件,保險公司含強制險僅願意賠償80萬元,受害人當時要求120萬元,因為差距過大,雖然肇事者任意險保險單一個人額度高達200萬元,但是因為肇事者向保險公司施壓不果,保險公司堅持要打官司才願意理賠,所以導致肇事者除了被判刑而有前科之外,最後法院判決賠償金額總數超過270萬元(第一審則更高達320萬餘元),而該案件歷經2年才結束而且才獲得賠償,雖然後來金額很大,但是事實上已造成雙輸局面。
所以處理車禍案件,如果自己有保高額任意險,不要全被保險公司牽著鼻子走,才能完整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受害者,如果保險公司開的價格不合理,也不要勉為其難接受,因為最後法律還是會還一個公道的。

 

參考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8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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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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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 個人分類: 辦案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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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剛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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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23:09:5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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