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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6 14:01:52| 人氣3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搬家以來,有什麼值得一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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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以來,有什麼值得一記的事?
一、萬人如海
因人生地不熟,匆匆在新工作地點附近,租了一間房間,回到桃園,打電話到新居問房間管理員詳細地址,沒事.不料第二天再打電話問另外的事,他居然說我囉唆,他說再囉唆要退還我房間訂金,於是我開始擔心以後如何與他相處.
二、錢錢錢......
從桃園縣新屋鄉搬到台北縣泰山鄉,中型的貨車,搬家的師傅要價五千元,也許還合理吧?
後來在他要求但不勉強我的情況下,我又給了他六百元.本來是要給他五百,不小心多給了一百,向他要回來,他說一百元吃飯錢,我也就算了.(這段值得記嗎?)
三、虛己應物
◎新約聖經 馬太福音
*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到了新居,房間管理員也不難相處的樣子...?
四、小車禍
在丹鳳街上,騎電動單車,紅燈停車,被自用小客車壓壞了車輪,小客車上立刻下來一位年青女士,查看情況後,她的先生也立即準備找自行車行修車,並且付了修車費1500元(輪子).他們似乎有些心疼吧?
其實,車行師傅檢視車子,發現車子除了輪子外,有別的問題,我告訴他們,那是車禍前就有的問題,如果我不說,他們也不會知道的,他們就得多付一些錢.而且他們耽誤我許多時間,我也付了勞力要搬車子走一段路,我也沒要求一些補償.
以我的個性,過去好幾次車禍,我都是先注意事情糟到什麼程度?從不曾先去注意或要求撞了我的人,如果他不停下來幫我,我也就自行處理了.
這次是唯一的一次,遇到這樣的人,我反而覺得對不起他們,如果我目前不是在金錢上有困難,我不會要他們付修車費的.
五、得與失
他們賠了我1500元,本來他們想直接交給車行,後來認為交給我比較適當,我將錢放入皮夾.
結果,第三天,我發覺皮夾丟了,也不知在何處丟失的,裡面還有身分證.
常常看見街上的車禍糾紛,兩造先吵一架再說,當然三字經是重要的吵架語言.
但我居然遇上了這麼一對篤實的夫妻.
錢丟失了,大約兩千多元吧?
身分證當天就換了新的,新的一年,用新的身分證.

◎新約聖經 路加福音: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台長: 城市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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