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我最近收到的一封電子郵件,我覺得分析得很有道理,放上來更新發霉的網頁,作者是誰呢?就算知名不具好了,免的我被「學姊」打………(小普)
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三二○公投選民有哪些投票選項?投票選項又將如何影響公投結果?依據公投法規定,選民可有「投同意票」、「投不同意票」、「投廢票」和「不領票」四種選擇,其中不領票超過選民數一半,或不同意票比同意票多,都將否決公投案;但投廢票則對公投結果無直接影響。
320公投投票行為與投票結果分析
四類投票行為
1.不領公投票 將降低投票率,若不領公投票的選民超過全國投票權人總數的二分之一→→否決
2.領票但投廢票 將提高投票率,但不計入有效票,故結果仍須視同意票、不同意票多寡而定
3.領票且投同意票 將提高投票率,若投票率超過二分之一,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公投通過
4.領票且投不同意票 將提高投票率,若投票率超過二分之一,且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否決
依據公投法第卅條規定,投票人數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公投投票結果即為通過;如果投票人數不足額,或有效票數未達二分之一同意,公投結果均為否決。
親民黨呼籲選民不領公投票,依據公投法規定,不領公投票並不違法,但會使投票率下降,如果不領公投票人數過多,超過全國投票權人總數的二分之一,則不論最後開出來同意、不同意票數多寡,公投結果皆為否決。
同樣被視為消極抗拒公投的投廢票運動,對於公投結果則無直接影響力,因為只要選民領票就會計入投票率,公投法中也未規定廢票數過多可以否決公投結果,因此在極端情形下,即使有百分之九十九的選民投廢票,只要剩下的百分之一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多,公投結果還是通過。
這是一位記者對於公投投票選項如何影響公投結果的報導,
也就是說:1. 如果不領票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結果=>否定.
2. 如果超過,就算有99%的廢票,剩下的1%裡,同意比不同意多=>公投還是通過.
最近一直在想到底要不要領公投票,我並不反對全民公投,只是對於台灣第一次全民公投被如此粗糙的政治手法給扭曲,覺得非常難以接受;再加上公投的這兩道題目:一、「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二、「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我實在不知道這樣的問題為什麼要訴諸於全民公投?政府究竟有什麼樣的迫切性的憂慮,會執意認為需要在此時此刻舉行公投?而且是以這兩題作為台灣首次全民公投的題目。
按照我的理解,這兩題根本不必訴諸公投,因為不管政治立場如何,對於這兩點大概都不會反對吧,不管統獨都該堅持台海問題要和平解決,但是如果對手已經要威脅到我們安全了,誰還會傻傻的等對方打過來啊?再者兩岸的協商,如果是基於謀求共識和全民福祉,又怎會有人反對呢?可是這樣沒有多大爭議性的議題卻煞有介事的成為政府要耗費龐大金錢和精力去辦的一場歷史性的投票的主題,為什麼?
而且,就算我們同意增加購置飛彈裝備,也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但這並不代表政府可以在這議題上具有無限上綱的權力,購買軍備的經費預算呢?協商的具體事項呢?什麼叫做「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萬一協商如果破裂要怎麼辦???政府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含混的文辭中間到底有多少的漏洞?如果公投結果是通過,未來,我們是否有能力可以規範政府的行事?
荒謬的是,就算公投沒有通過,購買軍備還是會列在每年的國防預算上;至於兩岸協商,如果堅持獨立,短時間內,根本無從協商起,而且如果我們認定中華民國(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幹嘛還要跟人家協商啊?再說中共願意協商的應該只有如何統一,而這恐怕不是我們願意談的吧!如果是維持現狀,等待時間決定一切,那要談什麼?
投不投似乎有些兩難,如果領了票,我好像只能投同意,因為我的確不反對這兩項主張啊!可是,我根本就不認為這需要用公投來決定,也就是說我並不認同這次公投舉辦的適切性,我不確定是不是違法,只是覺得沒必要。
我怎麼覺得政府好像有陷人民於不義的(或者愚蠢)的居心。
如果公投只是居上位者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操弄,面對這可能的結果,你要怎麼選擇?
我想我的烏龜章可能派不上用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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