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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07:59:41| 人氣1,1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年金改革應恪守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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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金改革應恪守法治國原則

                            105.6.20 葉長明

  行政院林萬億政委日前接受媒體專訪表示,未來軍公教和勞工將儘量拉齊退休所得替代率,公教十八趴也會併同考量。質言之,將會減少公教人員退休金給付及調降十八趴利息所得。由於公教人員退休金給與屬於職業退休金賦予權(vesting rights) 性質 ,在歐美國家自1980年代起,公私部門僱主與受雇者雙方逐漸形成共識,歐盟法庭於1990年即裁示職業退休金是一種遞延給付工資(deferred compensation) 性質。

  美國密西根州底特律市於2013年間向聯邦破產法庭申請破產保護,底市員工即向當地管轄法院抗告不得削減退休金給付獲得允准。2014年聯邦法院批准底市撤銷破產計畫。同年密西根議會通過撥款監督法案,除撥款補助底市外,並限制不得削減員工退休金。20163月,美國伊利諾州最高法院對芝加哥市府以財務危機為由,要削減市府員工退休金給付,爰作出違反州憲的裁示,其理由為退休金乃勞動契約所明定,財務危機不得作為放棄法律原則之藉口。上述兩案例顯示,退休金賦予權受到立法保護與司法救濟的雙重保障。

  林萬億政委曾向媒體表示,減少公教人員退休金給付及調降十八趴利息所得,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17號解釋,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查該解釋僅對銓敘、教育兩部於952月修正「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作成合憲解釋,其理由書提示在權益變動時尚應考量兩項因素與檢討優存規定時應有兩個注意事項。同時共有九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強調本解釋並未替今後「一路開綠燈」式刪減公教人員退休給付,提供理論依據,並進行道德勸說,防範擴張適用。

  國內有關退休金賦予權的立法保護案例,筆者列舉法官法第78條於104.1.6施行,其第一項規定法官自願退休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給與退休金外,另依法官法給予退養金。月退休金最高給與基數75%,月退養金最高給予基數140%。第二項規定,月退養金與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之每月優存利息合計,超過同等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最高約有十八萬餘元) 98%,減少其退養金數額。此規定有兩項用意:() 以俸給取代基數可降低所得替代率增加退休所得,() 若遇公保養老給付優存利息被削減時,自動由退養金補足之。

  各種年金制度都有延續性的法律權利關係,政府在推動年金改革之際,必須恪守法治國原則,社會保險給付與職業退休金賦予權均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上述美國的立法保護與司法救濟案例,以及我國法官法的立法保護案例,值得提供新政府參考借鏡。還有諸如瑞典、澳洲等國施行新公共年金制度以及美國施行聯邦職員退休法,在過渡期間所採行權益維護的銜接做法,亦值得參考借鏡,俾期符合法治國各項法律原則,順利完成年金改革任務。

    

 

 

台長: 宜青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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