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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6 02:02:33| 人氣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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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故障之責任歸屬(20點奉上,請幫忙)

標題:

停車場故障之責任歸屬(20點奉上,請幫忙)

發問:

請問各位法律顧問及專家 小弟本人在去年10月間租了一個機械式停車位 並一次繳半年共18000元租金一次付清(3000/月含管理費) 並也完成合約雙方簽字並各持乙份書面 原本挺順利的但是最近停車位常常出問題 一下這個壞掉一下這個不能用本人被迫要去停外面的停車位 故想請問這種狀況於法律當中是否可向承租之管理單位求償 包含停車費以及停太遠本人所支付的交通費用(公車、計程車) 及是否適用於民法若適用是否需要提出相關事證 向誰求償等? 更新: 不好意思 是否有網友能補上 適用民法哪一條法律的內容

最佳解答: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 async src="//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js/adsbygoogle.js"> 版大您好: 本人雖稱不上是法律顧問及專家 但是就盡所知道的一切告訴版大 也請版大知道答案後 不要移除問題 感謝合作! 就您問的問題 如下: 1.去年10月間租了一個機械式停車位 Ans:屬於民法的上租債! 2.完成合約雙方簽字並各持乙份書面 Ans:依民法第153條-1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3.最近停車位常常出問題 一下這個壞掉一下這個不能用本人被迫要去停外面的停車位 Ans:依民法第437條-1租債關係存續中,租債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債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又依民法第437條之二如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4.是否可向承租之管理單位求償 包含停車費以及停太遠本人所支付的交通費用(公車、計程車) Ans: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依照民法第184條-1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又依民法第191條之一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賠償責任,但基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希望這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最後祝您一切順心如意!

其他解答:

你當然可向該停車場的管理公司題出民事賠償 你要拿租賃合約 及機械停車位壞掉的具體證據 這方面可錄影存證 也可用錄音錄下當車位壞掉時 管理公司代表人的對話和態度看他們要如何處理 不然我就要法院訴請民事賠償 還有你車位壞掉這段時間 所花費的費用 這些證據備齊應該就可以 如果怕不行的話請個律師吧 當然一切訴訟費用也要管理公司賠償 希望可幫到你34CDDE348BEB263C

台長: xvnjc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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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藝術設計(手創、設計、室內空間、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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