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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盜刷11萬 銀行要信用卡戶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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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盜刷11萬 銀行要信用卡戶付錢
作者: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2日 下午2:47
楊姓民眾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今年8月前往埃及旅行,遭網路盜刷11萬多元,項目是前往匈牙利廉價機票和購買槍枝,他剛退伍,11萬元根本付不出來,但銀行以消費已輸入網路驗證碼為由,認定消費是持卡人所為。對於上午記者會的指控,該銀行以「對於個案不予評論」回應。

楊姓民眾說,他在埃及旅行期間,家人接到銀行來電,要求確認是否有幾筆海外線上交易,他立刻打電話給銀行表達沒有這幾筆交易,要求控管卡片,銀行也將這幾筆交易列為爭議款項。銀行後來卻通知消費時只有第一次驗證密碼輸入錯誤,接下來都正確無誤,認定這是消費者知悉密碼狀況下的行為,責任在持卡人。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說,根據銀行驗證服務約定事項契約書,規定持卡人若交易過程有輸入個人密碼、提示問題與回答機密訊息,交易即視為持卡人本人的交易,持卡人不得否認。他認為,這規定不合理,等於是讓銀行與信用卡公司的責任全免。

李桐豪表示,持卡人提起爭議款項後,若銀行端認定爭議無效,要求當事人支付爭議款項,銀行會自付款當日開始,按懲罰性利率計算應付款項,有的年利率高達20%,並不合理。雖然銀行為了避免消費者的道德危機,避免消費者利用爭議款項,拖延繳費時間,卻傷害了無辜消費者,他要求利息應比照每個持卡人因信用等不同條件下的應付年息計算。

銀行局科長周怡玟說,這筆交易因為確實使用了密碼,持卡人不能否認這幾筆交易不存在,但爭議款項有不同請求事項,消費者可以提出詐欺交易資料,至於契約文字合理與否,銀行局可要求銀行寫得更精確。款項在爭議期間的利息,銀行局將研議是否訂定規範,朝不能超過持卡人原有年息的方向研議。

文章  轉自~作者: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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