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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21:50:47| 人氣1,3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棉花闖哈林》導讀/詹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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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棉花闖哈林》導讀/詹宏志

 

(本文摘自《棉花闖哈林》, 遠流出版)

 

本文轉載自 遠流博識網

 

 

 

‧昨日將令你哭泣

 

  曾經編選《犯罪與謎題:最佳推理100選》(Crime and Mysteries: The 100 Best Books, 1987)而獲得艾德格獎的英國名推理小說家兼評論家基亭(H. R. F. Keating, 1926-2011 ),在書中一篇文章裡說:「在挑選我最偏愛的一百本書時,我總是儘量把選擇標準只放在作品的優點上,但選到卻斯特.海姆斯的時候卻不然,另一個因素影響了我:他的生平。儘管我所選的他的作品,成就上也絕對足以與其他的九十九個選擇等量齊觀。」

 

  基亭在這裡提到的推理小說家卻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 1909-1984),的確是一位生平際遇極不尋常的作家,這不僅是因為他是第一位重要的黑人推理小說家,好像我們提到第一位進入大聯盟打職棒的黑人球員傑基.羅賓遜(Jackie Robinson, 1919-1972 )一樣,更因為海姆斯的寫作生涯對抗了一個幾乎不可能的環境,而他竟然在那樣的條件下創造了奇蹟,也許這個故事我們可以從美國的大蕭條前夕說起……。

 

  那是1928年,這位年方十九的黑人小孩被鐵鍊倒吊起來,白人警察輪流殘酷地毒打他,直到他承認自已持械搶劫為止(他當然不是完全清白的),事實上,卻斯特.海姆斯本來出身良好,父親在多所黑人學院裡教書,他自己也唸到了俄亥俄州的州立大學,這都是當時黑人子弟難得的機遇,只是他後來誤交損友,退了學也混蕩了一陣子。那是人權主張不曾被人聽聞的1928年,海姆斯被刑求之餘,連辯解自己並無凶械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法院草草判處了20年的重刑,關進了俄亥俄州立監獄,一直服刑了整整七年半才被假釋(這使得他後來小說中寫的黑道流氓角色或監獄經驗,氣味和顏色都真實可信得無與倫比)。

 

  也就是在獄中,他因緣湊巧讀到了達許.漢密特(Dashiell Hammett, 1894-1961)的小說,受了感動,立志要寫小說。──是呀,想想看,還有誰呢?還有誰能讓一位獄中滿腔冤屈的黑人小混混受到感動和啟蒙呢?除了這位在殘酷大街上尋求人生真實的大師還能是誰呢?別忘了漢密特自己也在社會底層打過滾,是一位最了解也最同情街頭兄弟與社會弱勢族群的文學作家。──海姆斯不只是立志寫小說,他還從漢密特小說裡看出了優異文學作品的原因,他決心要寫一種小說,他說要「像世界真實那般」(told it like it is)。

 

  他在獄中開始試寫短篇小說,躲過各種監獄審查的縫隙(別以為那個時代的美國是有人權的),發表於黑人雜誌,展露了他不凡的天份;然後他更突破了種族藩籬,發表了四篇短篇小說在地位尊貴、品味高超的《老爺》(Esquire)雜誌。不用說,這當然是黑人作家在充滿歧視的環境中一個難能可貴的成就。出獄之際,他已經是一位相當知名、也頗受歡迎的作家了。

 

  但出書的過程卻不順利,他第一本寫獄中生活的小說,屢投不中,被多家出版社(也都是白人的老闆和白人的編輯)拒絕,他自己則內心澄澈一改再改,連書名都改了七次,書稿輾轉了十六年,才被書商接受,出版時內容被大量修改,書名也被出版社另訂為《丟第一塊石頭》(Cast the First Stone, 1952)。這本後來證明是監獄文學的經典之作,一直要等到1998年,也就是海姆斯成書的六十年後,也是他過身十四年後,這部作品才被完整地恢復原貌,書名也回到海姆斯最後的訂名:《昨日將令你哭泣》(Yesterday Will Make You Cry)。

 

‧像世界真實那般

 

  第一部作品出版的困難(事實上它變成海姆斯第三本出版的書,在尋求第一本書的出版機會時,他又寫出了兩本書,而且較先獲得了出版的機會),使他做了兩個影響他後來生涯的重大決定,一個是他改寫推理小說,一個是他決定搬到種族歧視比較和緩的法國,也改用法文寫作,他後來的作品,只有一部《帶槍的盲人》(Blind Man With a Pistol, 1969)是他功成名就後,用英文寫也直接在美國出版的,其他的作品都是以法文寫作、在法國出版。

 

  兩個決定是息息相關的,在《丟第一塊石頭》出版之後,書的銷售失敗,他的婚姻也觸了礁,傷心潦倒的海姆斯買了一張船票前往法國,想尋找一片生涯的新天地,那是1953年的事。海姆斯一開始在巴黎的生活也是浪蕩而不順遂,直到1956年他遇見伽里瑪出版社的馬叟.杜哈默(Marcel Duhamel),杜哈默勸他試寫推理小說,基於經濟上的理由,他同意了。

 

  他創造了令人一見難忘的兩名黑人警探,一位是棺材艾德(Coffin Ed),曾經被歹徒潑過硫酸使他變得急躁開槍的危險人物,另一位是是掘墓瓊斯(Grave Digger Jones),也才剛剛被歹徒在肚子上開了一槍,「除了蓋在衣服下的傷口,看起來好像沒什麼不同」。他們雖然是警政體系裡穿制服的警察,但他們的行為更像是街頭問案的冷硬派偵探(別忘了他受的影響是來自於漢密特),他們和他們白人上司與警局格格不入,辦起案來也自做主張,不擇手段,好像法律不存在一樣。他們在犯罪層出不窮的哈林區辦案,面對各種一觸即發的暴力,使他們也沒辦法不強悍求生。他們也是深知社會不公以及黑人苦難的人,所以不會為難雞零狗碎的輕微犯罪。

 

  法國的確是一個比美國更能欣賞另類天才的地方,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說出版,立刻就獲得當年度(1957)的法國<警察小說大獎>(La Grand Prix du Roman Policier) 的最佳偵探長篇小說。他的冷硬派氣質的推理小說,在法國廣受推崇,也陸陸續續譯介回美國和英語世界,但一直要等到這本也是棺材艾德和掘墓瓊斯系列的《棉花闖哈林》(Cotton Comes to Harlem, 1964)出版,他才真正被英語世界的讀者與評論者注意,也才有直接用英文寫《帶槍的盲人》的因緣。事實上,他一生寫了將近二十本長篇小說以及四十多篇短篇小說,但仍有幾本作品至今不曾出成英文版。

 

  經過長時間的淘汰與洗禮,卻斯特.海姆斯已經慢慢被了解他的價值,這是一個早於時代的先行者,第一位把黑人獨特的感性注入推理小說世界的作家,從此之後,推理小說史才有了至今為數仍少的黑色基因。他曾經說要把小說寫得「像世界真實那般」,因此在他的筆下,黑人的口吻、脾氣、人際關係與社會文化描繪得準確無比,這是推理小說前所未見的,後來我們當然也知道,這也是其他小說所未見的。海姆斯的成就不是推理小說的,而是文學的,今天他在美非文學的地位,和詹姆士.鮑德溫(James Baldwin)、或者得諾貝爾獎的東妮.莫里遜是並駕齊驅的。

 

  他的小說裡,有時候情節會荒謬滑稽到像卡通片一樣,暴力則突如其來,不可預測,小人物行徑卑微可笑,卻又有著一種不可究其深沈的悲哀。在他晚年所寫的兩卷自傳裡,他提到美國黑人的「受傷」和「荒謬」處境,他甚至把他的兩本自傳分別命名為《受傷流品》(The Quality of Hurt, 1972)和《荒謬一生》(My Life of Absurdity, 1976),他認為種族歧視不僅傷害了美國黑人的心理,也在他們生命中產生不可思議的荒謬經驗,他說:「如果一個人住在一個存在著種族歧視並且終究滲入生活每一層面的國家,不管你是歧視者還是受害者,你都終將感受到生命的荒謬。」

 

  《棉花闖哈林》可能是第一本譯介進中文的海姆斯作品,在這裡,也許我們要欣賞的不只是推理小說而已,如果我們進一步在那暴力充斥的哈林區,看到受社會欺負的黑人們不自覺地又彼此傷害時,當我們看到棺材艾德和掘墓瓊斯用他們奇怪的方式在主持正義時,我們應該明白,這些故事背後有更深沈的社會織錦存在,而那裡,有著一位獨特的詩人作者,以及他充滿悲哀的感性,這是推理小說「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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