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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11:52:49| 人氣36,4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民國100年警察人員考試改採分流雙軌制(考選部99至102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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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警察人員考試改採分流雙軌制(考選部99至102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一覽表)

 

民國100年警察人員考試改採分流雙軌制

1.警察特考三等考試由警大畢業生或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特考及格滿3年者報考,及格後取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資格;四等考試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及格後取得警佐警察官任用資格。

2.基層警察特考增加三等考試,供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大1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正警察官職務;四等考試供一般專科學校、高中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專1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職務。

民國100年大學畢業學歷始得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100119日起專科畢業學歷不得報考)

1.具專科學校畢業者得於100118日前,繼續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

2.100119日起,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得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四等特考。

考選部99至102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一覽表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台灣考試圖書網) http://www.exam.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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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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