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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5 00:55:48| 人氣843|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清潔示範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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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已辭世多年的謝東閔先生於民國60年代任職省府主席期間,曾全力推動「消滅貧窮小康計畫」、「消除髒亂運動」,「客廳即工廠」等一連串政策計畫,希望藉此幫助省民擺脫貧窮,提高所得及生活品質。當年宣導的盛況只能說讓你猶如置身於老式的眷村之中,不管你走到哪裡,到處都是教條式的宣傳標語和海報。

某怪叔叔憶起唸小六時,為了響應大有為政府當時所推動的「消除髒亂運動」,遵照導師規定,與班上同學有模有樣的分組成立小小評審團,利用週日假期,踩著腳踏車實地到每個小組成員的家中,相互觀摩評比誰的家裡比較乾淨整潔。不過,最後導師並未對大夥兒辛苦評核的結果給予獎勵,還頗令同學感到失望呢!難怪有人笑說,全中華民國最遵守政府規定的人就是小學生啦!^^

其實早在謝東閔先生推動「消除髒亂運動」之前,台灣省政府就訂頒過許多加強環境衛生的辦法規定,其中以民國40年11月9日頒行之「台灣省各縣市清潔大掃除獎懲辦法」最機車。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檢查時最清潔戶貼藍色紙條,清潔戶貼紅色紙條,不清潔戶貼灰色紙條,並書明「最清潔」、「清潔」、「不清潔」字樣。第三條復且規定,最不清潔戶得視情節依違警罰法酌予處罰。

天哪!這是什麼酷刑規定啊!何異於古時候用於懲罰罪犯的黥面手段,要是小台這種性喜居豬窩者,豈非要被逮了去遊街示眾3日,向廣大的台灣人民謝罪嗎?

台長: H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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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呵,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那時大家都很善良老實,政府說什麼就遵照什麼
應該沒有太多反對的聲浪吧
當然若在今天的話,那省主席也不會那麼白目吧
幕僚也不會那麼笨蛋.
何況,省主席也沒啦
2007-06-25 13:18:33
d720010
看到:其中以民國40年11月9日頒行之「台灣省各縣市清潔大掃除獎懲辦法」最機車
才想起自己找到的一張臺北市警察局抽查住戶環境衛生紀錄表原來是依據該辦法而來的
該表是41.12.1發給的.
表上規定警員每個月以查兩次為原則.如超過一個月未抽查戶長可持向警局告發
抽查項目包括:廚房廁所是否清潔.溝渠是否疏濬.庭院或空地是否整潔.室內及傢俱潔淨否.家人衣著潔淨否.等五項
我找到的這一張只有12.12檢查一次
五項都是打O圈
並有警員蓋章
2008-10-03 14:05:5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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