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2-16 19:30:22| 人氣2,1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高雄市課後照顧收費標準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吳富正/2011.02.16.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高雄縣政府縣市合併後召開多次協商會議,將各項法規

整併,希冀讓全高雄市學生及家長享有一致的服務及照顧。有關國小課後照顧服務

部分,依據99927於文華國小召開縣市合併法規整併事宜會議決議,有關

課後照顧「收費標準及支付規定」部分,決議依教育部標準第1011條規定:課後

照顧服務收費基準,教師鐘點費佔總收費70%為原則,行政費以佔總收費30%為

原則;並未承諾80%20%的收費標準。 (生活情報)

 考量各校有其殊異性,應「因校制宜」,爰此收費基準乃為「上限」,各校基於

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之考量,自可斟酌減少收費。此舉即是基於體貼經濟弱勢家庭之

考量。當然,學校減少每位學生之收費金額後,勢必會影響學校總收費數,然基於

課後照顧班之立法精神,在於保障學生及授課教師之權益,法規中更明訂當「收費

不足以支應時,應以支付鐘點費為優先」。照顧弱勢學生一直為本市重要教育施政

目標,每年並編列大筆經費補助弱勢學生,絕不可能再去吸取家長血汗錢。

國小課後社團活動,教育局於100113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2332

函訂「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學童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條文略以,()各項社團

所收費用支用如下:教師鐘點費至少占總收費之百分之80,行政費含水電費(水電費

為優先)、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勞動權益

保障費用,以上費用占總收費百分之20為原則。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原高雄縣教育處99927召開之「學務管理及國民教育

法規整併事宜會議決議摘錄:…課後社團…費用部分將行政費改為加班費,另及

行政費改為加班費乙節,查目前要點未有此規定,是否修正,將另案檢討。

 幼教課後留園服務,有關「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

要點」依據教育部規定,修正教師鐘點費佔總經費70%,行政費不得逾30%,高雄市

教育局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99128臺國()字第0990178762C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

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查該要點第五點第一款規定,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相關規定,並就辦理形式、原則

、時間、師資、收退費、經費支用、獎懲及注意事項等分別加以規範,其所定收費中

鐘點費以佔70%為原則,行政費佔30%為原則。收費不足支應者,應優先支付鐘點費。

 (二)99827日縣市合併法規整併會議決議,該要點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

分別佔總經費為80%20%,惟為配合教育部上開規定,修正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

分別佔總經費70%30%,並經本局100年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三)有關高雄縣教師會反映調整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分別為80%20%是否違反

「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乙節,將函請教育部釋示後

依學校實際執行情況另案檢討。

************************************

新聞平台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6720

 

台長: 探長

TOP
詳全文